2020年3月30日,美国交通部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发布标准法规修订草案,拟对联邦汽车安全标准(FMVSS)中与碰撞有关的被动安全标准(200系列)进行批量修订,目的是尽可能地消除当前技术标准中对自动驾驶汽车市场化的阻碍,使自动驾驶汽车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能够符合相应的FMVSS标准,无需在市场化推广之前针对每个标准分别申请豁免。这是NHTSA首次发布包含了修订后的法规文本的草案。
自动驾驶技术/汽车
美国国家交通和汽车安全法案(“安全法案”)禁止在跨州商业活动中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不满足FMVSS标准的汽车及车用设备。目前,FMVSS包含超过60项的技术安全标准,规定了汽车的各项性能要求,包括乘员保护、防止火灾、电气保护以及避免发生碰撞和行人保护等方面。对于无法满足这些FMVSS标准的车辆,汽车制造商可以按照美国联邦法典 49 CFR 第555部分的规定,向NHTSA申请豁免。而NHTSA则可以按照49 U.S.C. 30113法令的授权,对有限数量的车辆批准豁免。例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最近就依此提出了一项针对自动驾驶电动车辆的豁免申请(84 FR 10182),要求免除16项FMVSS中的相关要求。
美国现行的FMVSS几乎都是在自动驾驶技术出现之前制定的,因此这些标准都是基于常规汽车的设计以及与此有关的大量假定条件而建立的。其中最基本的一个假定就是每辆机动车都会有一个驾驶员,而且这个驾驶员是人类。因此,对于自动驾驶车辆而言,就导致在很多情况下无法按照FMVSS进行试验,或者出现根本不能满足FMVSS中规定的性能要求的情况。
自动驾驶汽车(无车载人工操纵方式)
与常规车辆不同,自动驾驶汽车可能存在两种模式,即有车载人工操纵方式(机构)的模式和无车载人工操纵方式(机构)的模式。对于无车载人工操纵方式的自动驾驶车辆,由于没有人类驾驶员的存在,现有的FMVSS中与驾驶员有关的要求就变得没有必要,或者无法对任何以驾驶员座椅R点位基准的技术要求进行验证。
NHTSA经过前期的研究和梳理,发现FMVSS中通常在以下4个方面会参考/引用与驾驶员有关的定义及要求:
1. 执行驾驶操作,即与人类驾驶员的操控动作有关的内容;
2. 受保护的对象,即在被动安全方面与人员有关的保护要求;
3. 几何位置的基准,通常用于车辆结构的布置以及试验条件的设定上;
4. 接收车辆信息,即信号灯指示器等需要告知驾驶员的状态信息。
在上述这些要求当中,比较容易解决的是第2类:与人员被动安全保护相关的要求,这类要求在FMVSS中主要集中在200系列标准中。经过评估,FMVSS本次修订的范围将主要针对如下标准:
NHTSA在拟定上述法规的修订草案时,希望对自动驾驶车辆按照安全优先的原则,尽量落实技术中立、标准现代化、实施统一化的要求,对自动驾驶车辆提前做好市场化的前提准备工作,保护并强化贸易自由。因此修订后的草案基本上保持了当前的法规文本结构,并确保当前所规定的性能要求不降低,同时通过语言和定义的调整、辅以部分条款修正,最大可能地减少了不必要的法规障碍和不确定性。
但是,鉴于自动驾驶(ADS)车辆仍然不是成熟的市场化产品,NHTSA意识到现在所提出的修订草案仍然存在一些可能并不适合自动驾驶车辆的假定,因此未来可能需要根据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进一步修订这些FMVSS标准。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关键性的假定为:ADS车辆与常规车辆的座椅布置类似(如前排座椅朝前)。在常规车辆中,驾驶员是必然存在的(100%概率),而副驾驶座位是使用频率最高的乘客座位(例如70%概率),因此现有的被动安全标准更关注前排乘员。
可是实际上,对于完全自动驾驶车辆,下面的座椅布置情况是完全可能的,而且这种布置方式更有利于对前排乘员的安全保护。
自动驾驶车辆可能的座椅布置
当然,目前的自动驾驶技术还达不到这样的技术水平。不过按照SAE的分级标准以及近期发布的国标GBT草案《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中的定义,L4级和L5级的自动驾驶车辆完全有可能、甚至是很大概率会采用类似的座椅布置方案。此时车辆中最经常被使用的位置可能是后排的某个位置(但是显然小于100%概率),最需要被保护并进行试验验证的要求也就不会/不应该是驾驶员和前排乘客。
因此,现阶段NHTSA决定暂不考虑未来ADS逐渐普时对车辆的总布置及功能设计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其他车辆的性能和安全性的连锁影响。
对FMVSS的200系列标准的修订,是NHTSA迈出的消除自动驾驶标准障碍的实质性的一步。但是NHTSA的首要目标仍然是为了安全,而不是为了ADS的市场化铺路。ADS技术的发展会影响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同样技术标准也会对ADS的路线和发展方向产生影响。下一步,NHTSA将研究制定对ADS的能力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和验证的方式,特别针对其安全性原则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