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694-2020 《车辆右转弯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已于2020年3月31日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
GB/T 38694-2020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其行政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按照标准中的定义,右转弯提示音是指“车辆右转弯时,车辆向右侧区域发出的、能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起到提示作用的声音”。
按照标准立项、制定以及发布的标准号来看,这是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因此标准本身不具备强制性。“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不过对于重型货车,特别是营运车辆来说,这是一项“期盼”已久的标准。
标准落地,心却未必踏实。下一步,应该关心的大概就是这项标准是否、何时以及如何落实了,一方面是从管理要求上如何实施标准,另一方面则是从产品设计上如何理解标准。
<一> 标准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作为GB/T38694-2020标准的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推进这项标准的实施吗?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审核并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迄今为止,公告产品所依据的技术标准还不包含“车辆右转弯提示音”的要求。
对工信部来说,强制实施一项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可以通过发布部令,或者修订“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来实现。
公安部
当然,也可能会由公安部来接棒,毕竟最先提出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的是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38694-2020适用于“车辆右转弯提示音装置以及安装了该装置的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货车”。货车由于其轴距较长、驾驶员视野盲区较大,因而在城区行驶作业时会对行人、非机动车等道路使用者带来较高的事故风险,特别是在车辆右转弯的过程中。为此,新版GB 7258-2017中明确要求“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货车,应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并在设计和制造上保证驾驶人不能关闭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按照GB7258的过渡条款,从2019年1月1日起,新生产车应满足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的规定。
GB 7258-2017是公安部提出并归口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行政主管部门也是公安部。不过,自GB7258-2017发布以后,公安部似乎并没有提出或计划制定有关“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的标准,直至GB/T38694-2020发布为止,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究竟需要符合哪一个标准的要求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不过GB 7258毕竟是强制性标准,因此安装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事实上已经是强制性的要求,问题只是GB 7258是否会按照GB/T38694-2020来实施。公安部负责车辆的注册登记检验和机动车查验,从行政职能上来说,不适合通过部令或管理规定的方式要求实施一项新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但修订GB 7258却是完全可行的,例如提出新的标准修改单。
交通部
其实,交通部也比较迫切地需要一个类似GB/T 38694-2020的标准,毕竟JT/T 1178.2-2019《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也对右转弯提示音装置做了要求。
JT/T 1178.2-2019是推荐性的行业标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在标准中对报警与提示有关的要求包含“10.4 牵引车辆应安装车辆右转弯提示音装置”,不过该标准同样没有明确右转弯提示音装置应该满足哪个标准的要求。
标准JT/T 1178.2-2019于2019年3月15日由交通部发布,实施日期为2019年7月1日。虽然JT/T标准是属于推荐性的行业标准,但交通部可以通过类似于同一标准系列中的JT/T 1178.1-2018《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的实施经验,强制实施JT/T1178.2-2019,然后应用于GB/T 38694-2020标准上。
JT/T 1178.1-2018是通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由货车生产企业自愿申报,可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同时申报”。然后运输服务司将其纳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并进一步被地方的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落实的。
强制实施JT/T 1178.2-2019之后,就可以在申报材料中要求按照GB/T38694-2020提供检测报告了。这……
简单汇总一下与右转弯提示音有关的标准:
虽然个人以为GB/T 38694 -2020应该本本分分的发挥它推荐性标准的作用,不过考虑到实际需要,恐怕这个标准还是会有关部门被落实的。倘如此,不妨考虑一下下面的实施建议:
<二> 标准理解
基本要求:
1)驾驶员不能单独关闭提示音装置(4.1.2.)
该要求对应于GB7258-2017中的“在设计和制造上保证驾驶人不能关闭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本标准强调不能“单独关闭”,可能是考虑到采用转向灯的开启作为“右转弯”信号的情况,此时如果关闭转向灯将会达到“关闭”提示音装置的效果。
不过这条规定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不能关闭”一方面可以保证在需要发出提示音的时候一定会发出,另一方面在不希望发出提示音的时候却又无法避免其发声,例如在不超过40km/h的车速下(或者在市区)进行变道、在右转弯前等待绿灯或者在严格限制噪声的时段或者区域内行驶时。
错误的提示音(变道)或者令人厌烦的提示音(等待),可能会导致驾驶员习惯于去避免“触发右转弯信号”,在市区要变道时或路口转弯等待时不开启转向灯,这类的“副作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消弱加装提示音装置所带来的效益。
如果不用转向灯作为右转弯信号,而采用“方向盘转角”触发,虽然可以消除一些不需要的提示音,但从时效性上来说就有点“聊胜于无”了。
当然,在4.3.3.(e)中也考虑到了变道的因素“若车辆可自动识别变道…”
2)提示音应有昼间与夜间两种工作模式(4.1.3.)
必须有夜间工作模式是一种减少“骚扰”的措施。如果能够手动选择工作模式,那么在严格限制噪声的时段或者区域就可以通过选择夜间工作模式来减少对外骚扰。
3)提示音应是蜂鸣提示音或蜂鸣语音组合提示音(4.1.4.)
必须要有蜂鸣提示音。如果该标准被强制实施的话,建议还是不要选择“蜂鸣语音组合提示音”了,因为按照4.2.1.2的规定,语音为“右转弯,请注意”。
除非企业已经实现了“若车辆可自动识别变道…”,否则用户很可能会嘲笑设计人员的智商……
整车提示音要求
1)在车辆右侧,通过前轴中心线的横向垂直平面内,距离右前轮外侧面2m、离地高度1.2m处(4.3.1.)
声压级的测量位置与车辆行驶噪声的测量位置类似,都在离地高度1.2m处,而横向距离选择了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典型间距。纵向位置在前轴中心处,位于商用车驾驶员的盲区并且是右转弯过程中最危险的区域(如图示)。
2)昼间工作模式和夜间工作模式的转换可以采用手动方式或自动方式实现(4.3.2.)
必须提供两种工作模式是一种人性化的规定,当然不是对驾驶员而是对处于周围环境中的人而言。建议采用手动方式实现工作模式间的转换,或者带有手动控制模式的自动转换方式,在车辆复杂的使用场景中难免会有一些不适合所采用的自动控制的情况。
3)提示音装置应安装在车辆右侧,且装置的最高声压级方向朝向车辆右侧(4.3.3.)
需要提示的是车辆右侧的人员,所以安装在车辆的右侧且最高声压级方向朝向车辆右侧可以最大程度的利用所发出的声音、减少“噪声”(其它方向、其他人员)排放。不过,该要求也几乎相当于确定了车辆制造商需要安装一个“单独的”提示音装置,而无法借助车辆上现有的声响警告装置(喇叭)。
比较合适的安装位置应该在驾驶室后围板的右侧(见典型重型车图片)。
右转弯提示音装置的合适安装位置示意
参考标准:
GB/T38694-2020 车辆右转弯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
JT/T1178.2-2019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