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一个整车产品从产品规划到整车量产,认证是不可缺少的环节。我国现行的汽车产品认证主要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管理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管理的环保信息公开(以下简称环保)。这三项是每一汽车产品必须满足的基础认证,另认证周期一般为2-3个月。除此之外,对于传统能源与新能源车型的差异,需进行如推荐目录与免征购置税和车船税的申报。需要进入营运市场的车型,需进行交通运输部管理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申报。对于需进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还需要进行节能产品申报和环境标志认证申报等。针对不同的产品分类,以上申报项目存在不同的分类申报特点。本文阐述主要产品类别为M1类,M2类,N1类,N2类,具体参见表1注 2。
2 M1类乘用车产品
M1类车型需进行的产品认证有公告,3C,环保。根据工信部2015年38号公告,对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M1类有害物质使用和可回收利用实施管理,此部分主管部门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申报M1类车型时,整车企业需满足有害物质管理相关规定,具体体现为整车企业需要求零部件企业通过CAMDS系统提供零部件有害物质含量等信息,整车汽车通过ELV系统(环境合规系统)获得相应符合有害物质含量和可回收可再利用率报表等,在公告申报系统中提交后并由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审核。全新产品ELV环境合规一般周期需要4-6个月,加上公告申报周期,则需要7-9个月方可完成公告申报,则大大拉长了产品的上市日期。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法规,对于轻型汽车,2020年7月1日前实施国六a排放,2023年7月1日实施国六b阶段。目前大部分区域根据生态环境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前至2019年7月1日执行。排放标准的提前实施,则目前轻型车的产品开发均以此排放标准。如为新能源车型,满足现行的补贴政策的,需进行推荐目录和免征购置税的申报。另满足车船税免税政策的车型可以进行免车船税的申报。其它申报,如3.5吨以下车型需进行工信部的燃油消耗量标识备案。如需卖北京市场,则需要进行北京环保申报。
3 M2类客车产品
M2类客车产品,除需进行公告,3C,环保申报外,如需进入营运客运市场,则需要满足交通运输部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申报,是由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一般简称为重型车油耗)及原汽车车行业协会客车分会管理的营运客车等级三者于2018年8月合并统一而来,正式实施为2018年9月17日开始。虽然目前文件为每月1批次,但是公告申报周期为2个月,因为其申报为取得公告页后进行申报,实际申报比公告晚2-3个月,则需要4个月方可上市销售。即实际营运车型亦存在周期长的情况。对于需要进入北京市场的,同样需进行北京环保申报。满足新能源补贴政策的,需进行推荐目录,免征购置税和免征车船税的申报等。
4 N1,N2类货车产品
N1,N2类货车产品,同样除进行公告,3C,环保申报外,如需进入营运货运市场需进行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申报,并满足交通运输部相应的试验。其中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取消车辆道路运输证,则意味着不用进行营运货车的申报,交通运输部已发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它如北京环保,新能源推荐目录与免征等类同。具体不同车辆分类的需进行的申报参见表1。
5 存在的一些问题
5.1 排放法规的升级
从国五升级到国六,因全国主要区域的提前实施至2019年7月1日,有些地区更早2019年1月1日即执行。整车企业产品开发上造成巨大压力,研发投入需快速加大。对中小企业,产品开发与市场需求预计出现断层现象。
5.2 多部门管理严重
从前面的阐述可以看出,整车企业涉及申报的项目繁多。其中如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因其视同条件与工信部申报公告视同条件差异,出现企业同一车型需重新送样试验的情况,企业负担加重,且认证周期加长。
5.3 同样是多部门管理
因公安部与工信部采用的标准法规政策存在差异。如车辆定义上轻型客车与中型客车定义和厢式运输车与封闭货车的定义差异3),工信部认可的,在公安部门不被认可,出现客户在车管所无法上牌的情况。
5.4 标准法规的升级频繁
也使得企业存在一直在应对法规整改的情况,给企业也增加不少认证申报成本。
5.5 对于新能源汽车
2020年前退坡式财政补贴政策。则存在以满足最新补贴政策式的开发,即根据最新年度的补贴政策条件,来确定年度车型开发。出现“等待补贴政策出台——按补贴政策开发申报车型——销售一年产品生命周期结束”的产品开发模式。
6 一点浅见
(1)在产品开发阶段,汽车产品认证的认证周期与认证样车准备,费用预算等是项目管理的必要环节,只有切实排进计划并按点实施,再按实际需要量产的时间,来确保量产前所需认证能下达,不影响上市销售。
(2)不同主管部门在修订相关基础标准时,应充分做好各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达成一致,避免后期执行时再次产生不一致,造成企业困扰。
(3)原认证准入严格而监管相对缺失的状况,虽然整车企业的违规情况在向由企业来承担责任的主体转变,而实际监督管理手段还待进一步通过政策文件等真正落到实处。
表1 不同车辆分类需进行申报的项目
7 结语
参考文献:
汽车产品认证是汽车进入市场的关键环节,在当前法规政策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仍然需要缩短认证周期,降低产品认证费用,减轻企业负担。多部门管理暂时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尽量做到认证要求相对统一互认。在认证已完成与实际市场销售环节,相关部门应能更多达成一致,避免因法规要求不统一,造成企业车型无法上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