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动态:解读GB 15084征求意见稿,N类车将增加间接视野范围

2020-06-12 23:54:25·  来源:路漫漫车行远  
 
2020年6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了国家标准GB15084 《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现
2020年6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了国家标准GB15084 《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的GB 15084-2013相比,新标准重点针对采用摄像机-监视器系统的间接视野装置进一步细化了要求,根据技术进步水平和实际应用中所获得的经验,规范了在车辆上的安装要求和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性能要求。此外,对于传统的视镜,新标准也进一步提高或改善了原有的要求,笔者将其中的一些关键变更及解读做了汇总,希望能对业内同行有所帮助。
以下是基于征求意见稿以及笔者经验,认为可能需要澄清或者需要制造商予以重视,必要时在征求意见阶段向标准工作组反馈意见的一些内容。
(一) 定义
“在反射面某一点的基本曲率半径”的定义(第3.7.条)
标准中某一点的基本曲率半径定义为ri,是指“通过反射面中心,并平行于视镜b线段或垂直于该线段方向上测得的曲率半径”。在综合考虑了征求意见稿中对基本曲率半径的应用情况之后可知,某一点的基本曲率半径应该有两个,即平行于b线段方向的ri和垂直于b线段方向的ri’,其测量位置也并非全部在反射面中心,而是在“距离尽可能约为全长的1/3、1/2和2/3处”(见附录C)。如下图所示,对正确理解这一定义可以提供帮助。
 
测量点及其基本曲率半径
(二) 安装要求
间接视野装置的最少安装数量(表6)中的安装要求,对于选装的IV类和V类视镜,标准征求意见稿与2013版标准相比,对 “和”与“和/或”的使用进行了调整。主要差异如下:
 
使用“和/或”意味着汽车制造商可以有4种选择:1)仅驾驶员侧安装1个;2)仅乘员侧安装1个;3)驾驶员和乘员侧各安装1个;4)不安装。
而使用“和”则意味着汽车制造商只可以选择:1)驾驶员和乘员侧各安装1个;2)不安装。
  
另外,在V类视镜和VI类视镜的安装要求上,“当车辆处于最大设计满载质量条件下,这些镜面或其托架(不论其调整位置如何)的任何部分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 m。但是,对于驾驶室高度无法符合这一要求的车辆,不应安装这两类视镜。”(第6.3.7.条)此处的“2m”在2013版标准中为“1.8m”,统筹考虑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其他要求,此处的“2m”要求应合理的修改为“1.8m”,使标准全文保持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在驾驶员一侧的外视镜应能允许驾驶员在车门关闭,车窗开启时进行调节,而且能从车外锁紧位置。”(第6.4.2.条)这是一项很特殊的要求,虽然与2013版标准保持一致,但事实上几乎没有什么车型能真正地从车外“锁紧”视镜位置,除非此处将此处的“锁紧”定义为“可稳定地保持在调整后的位置上”。【注,参考UNR46的标准,对应条款为“允许从车外将视镜锁定位置”。】
(三) 视野要求
关于视野要求,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正了原标准中示意图与标准文本不一致的情况。需要注意以下要求:
III类间接视野装置的视野要求包括“……同时,驾驶员应能够看到从通过驾驶员两眼点的垂面后方4 m的点开始、宽1 0m、由平行于车辆纵向基准面并通过车辆最远点的平面所限定的路面。”(第6.5.3.1.条)参照2013版标准并考虑要求的合理性,此处“10m”应为“1.0m”的输入错误所致。
IV类间接视野装置驾驶员一侧的视野要求包括“同时,驾驶员应能够看到从通过驾驶员两眼点的垂面后方1 m的点开始、宽4.5 m、由平行于车辆纵向基准面并通过车辆最远点的平面所限定的路面(见图12)”(第6.5.4.1.条),此处中的“1m”在GB 15084-2013中为“1.5m”,同乘员一侧的要求相同。征求意见稿对驾驶员侧的视野要求与2013版标准的差异如下图中的红色区域(新增)所示:
 
虽然从图中看只是增加了很小的一部分视野,但对于视镜或摄像机-监视器系统来说却是在角度上的一个明显增加,需要引起特别的关注。【注:UNR46的最新版本中并未对驾驶员侧的视野有特殊要求,进口车也需要谨慎应对这一新要求。】
增加了对盲区视野范围的要求(第6.5.5.6.到6.5.5.9.条,不适用于M2/M3类车辆以及满足特定结构要求的车辆),新的视野是在原V类间接视野装置的视野基础上扩展而来的,不过该视野范围允许通过直接视野以及VI类、V类和VI类间接视野装置共同来实现。新增加的视野范围如下图中红色区域所示:
 
N2/N3类车需提供的视野(新增)
可不安装VI类后视野装置的情况“在将A柱的遮挡因素考虑在内的情况下,如果驾驶员能够看到车辆正前方 0.3 m长、1.2 m高、并由以下平面限定的视野范围,那么不强制要求安装Ⅵ类前视镜:平行于车辆纵向基准面并通过驾驶员一侧车辆最外端垂直纵向平面,以及平行于车辆纵向基准面、距离乘客侧车辆 最外远端外部0.9 m纵向垂直平面。”(第6.5.6.2.条)该条款与2013版标准一致,该条款规定了视野范围在纵向和竖直方向上的尺寸以及在横向上的边界,但没有规定在纵向上的位置。如果参考UNR46,该联合国法规中要求的是驾驶员能够看到在规定位置上的一条水平线段(距离车辆前端0.3m、离地高度1.2m并在同国标相同的横向范围内),如下图所示:
 
当然,GB 15084征求意见稿中还有很多其他的新要求,不同企业也有不一样的关注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访问http://std.samr.gov.cn/gb/gbqSuggestion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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