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个智能汽车政策文件出台 允许有条件开展智能汽车高速公路测试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于8月14日联合印发了《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海南省首个智能汽车政策文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据悉,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海南省发挥自贸港政策优势、测试环境优势、5G全覆盖优势、新能源汽车全域推广优势等,吸引更多企业落地海南开展智能汽车测试、研发及示范应用工作,有助于构建海南省智能汽车产业发展生态。
办法在制度上有突破,体现了海南发展特色,分别从管理机构及职责、道路测试或应用示范申请条件、流程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坚持创新发展原则,对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如在国内第一个提出对省外封闭测试结果认可、第一个省级办法中允许有条件开展高速公路测试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海南也成为国内少有的允许载人、载物测试和示范应用的省份,有利加快智能汽车商业化进程。
根据办法,在海南省道路测试过程中,一年内累计单车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行驶里程超过1万公里且无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状况发生的车辆,其申请主体可申请我省高速公路测试。开展高速公路测试前须在我省智能汽车封闭测试区进行高速自动驾驶能力评估验证,并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会评审,且报联席工作小组审核通过。
海南省还建立了由交通、通信、汽车、电子、计算机、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评审专家库,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有关工作,负责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全过程监管、数据采集、日常监管、标准制定等工作。
在配套政策上,海南省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智能汽车开放测试道路环境分级标准、海南智能网联封闭测试区高速公路自动驾驶汽车功能测试方法等文件,按照分级分类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对外公布用于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若干典型道路和示范应用场景。
在管理对象上,海南省要求在海南申请测试和示范应用的主体,除具备以国家要求的硬性条件外,测试和示范应用期间建立应急预案,车辆接入平台监控。还要为测试和示范车辆购买每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其中商用车应购买每车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等。
智能汽车是智慧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南省智能汽车发展围绕落实智慧海南部署安排,探索政策创新驱动产业、示范应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以开放测试和示范应用先行,逐步扩大海南省开放道路测试规模和示范应用区域,力争打造特色鲜明、政策开放、国际化的智能汽车测试和应用示范基地。
同时,海南省将积极积累博鳌乐城、博鳌东屿岛、呀诺达景区智能汽车试点经验,开展环岛旅游公路、城市公交、景区观光线路智能汽车试点示范,推进智慧交通应用及景区智慧旅游等。结合5G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实现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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