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灯光法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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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信号灯
适用标准名称:《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 17509-2008 )
转向信号灯是用于向其他道路使用者表明车辆将向右或向左转向的灯具。它是汽车行进中最重要的信号灯,与行车安全密切相关。
转向信号灯分类
转向信号灯类别及光分布最小角
轴向光强范围要求
最小角范围内特别要求
蓝框外10°视场:用于1、3(向前)、4(向前)的发光强度最大值为400cd ;用于2b(夜晚)的发光强度最大值为100cd。红框外15°视场:用于1a的发光强度最大值为250cd ;用于1b的发光强度最大值为400cd。
➢1b类装置光强不小于0.7cd ;
➢1. 1a、2a、 3、 4 (向前)和2b(白天)类不小于0.3cd ;
➢2b(夜晚)类不小于0.07cd ;
➢4(向后)和5类不小于0.6cd ;
➢对于2b类装置,分为白昼和夜晚分别测量,光源自接通到光强值到达初始值90%所需的时间,夜晚状态测量值不应大于白昼;
➢在可以观察到装置的任何方向,其光强均不得大于表1最大值;
➢当装置安装高度不高于750mm时, -5°以下测量点及区域可以不测量。
一般要求及测量条件
➢转向装置光色应为琥珀色,色度符合GB4785规定;
➢可更换光源装置应使符合GB15766.1或ECE R37规定的灯丝灯泡;
➢转向装置应设计为即使在黑暗中也能正确安装(能够防止误装) ;
➢对于可更换灯丝灯泡的装置,应使用标准灯丝灯泡,在规定的试验光通量下进行测量;
行车/刹车信号灯
适用标准名称:《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和示廓灯配光性能》( GB 5920-2008 )
术语定义:
➢前位灯:从车辆前方观察,表明车辆存在和宽度的灯
➢后位灯:从车辆后方观察,表明车辆存在和宽度的灯
➢示廓灯:一种向其它车辆示意本车高度或宽度的灯
示廓灯一般安装在汽车顶部的边缘处,这既能表示汽车高度又能表示宽度。GB7258《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第8.2.6中规定空载高度大于3.0m或宽度大于2.1m的机动车均应安装示廓灯
➢制动灯:向车辆后方其他道路使用者表明车辆正在制动的灯,制动灯可以通过缓速器或类似装置点亮
行车/刹车信号灯
制动灯的分类:
➢S1类:只有一个发光强度等级的制动灯;
➢S2类:有两个发光强度等级,适用于白昼和夜晚的制动灯;
➢S3类:第三制动灯,又称高位制动灯。
光色要求:
➢前位灯、前示郭灯:发射白色光;
➢后位灯、后示廓灯.制动灯:发射红色光;
配光性能要求
➢对于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在任一可见方向上,其光强不小于0.05cd ;
➢对于只有一个发光强度等级制动灯,在任一可见方向上其光强不小于0.3cd ;
➢对于只有两个发光强度等级制动灯,在任一可见方向上,其白昼光强不小于0.3cd, 其夜晚光强不小于0.07cd ;
➢对于与制动灯混合的后位灯,在水平5°及以下平面.允许最大发光强度为60cd ;
➢对于与制动灯混合的后位灯,两灯同时点亮和单独点亮后位灯,在h-h上下5°和v-v左右10°所围成的范围内,测量的发光强度之比,应至少为5 : 1,若制动灯具有两个发光强度等级,则在夜晚条件下应满足此要求
机动车前照灯
适用标准
➢GB 4599《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 21259《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
➢GB 25991《汽车用LED前照灯》
前照灯相关定义
●近光灯( passing beam ) :用于照明车辆行驶前方道路,并且不会对迎面来车的驾驶员及其它道路使用人员造成眩目或者不舒适感的灯具;
●远光灯( driving beam) :用于照明车辆行使前方较远距离的灯具;
前照灯配光性能要求
●前照灯应有足够的照度,不眩目,足够宽的照明范围;
●近光应具有 足够的照明且不产生眩目,远光应具有良好的照明;
机动车前照灯-近光灯
配光屏幕测试点
●I 区称作近距离照明区,表示距车前25米以内的道路照明情况;
●IV区为过渡区,表示汽车25米至50米范围内车道全宽的照明情况;
●III区,又称为防眩区,表明车灯的眩目情况;
●B50L称作防眩点,距前照灯50m处迎面而来的车辆驾驶员眼睛的位置;
●50R、75R分别代表本车右边距前照灯50米、75米处路边的照度值;
●25L及25R分 别表示灯具前方25米处的道路的左、右路边的照度值;
机动车前照灯
测试前的照准
●配光性能应在距离前照灯基准中心前25m的配光屏幕上测量,测量需先进行照准;
●明暗截止线的水平部分应位于h-h线下25cm处;
●明暗截止线的转 折处应位于v-v线上;
(若转折处不清晰,则以满足75R和50R的照度值为准)
●照准时为使明暗截止线清晰可见,允许遮蔽部分配光镜;
●对于可以单独调节的远光,需要进行远光照准:光束最大照度区域位于HV点;
●对于不能单独调节的远光.以近光作为照准基准, 即,在近光照准后,测量远光时不允许再作调整。
机动车前/后雾灯
前雾灯(GB4660):
●用于改善在雾、雪、雨或尘埃情况下道路照明的装置;
●前雾灯为选装部件, 一般2只,光色为白色或黄色;
●光角:上下各5°,外45°,内10°;
安装及配光性能要求:
●方向朝前,照射方向不随转向角的变化而变化;
●发射光不应对迎面司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炫目或者不舒适感 ,同时发射的光线不应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后视镜或车辆其他反射面,而引起驾驶员的不舒适感;
●安装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 ,与车辆外緣端面間的距离应不大于400mm ;
●在基准轴方向上,其视表面应在近光灯视表面最高点以下;
●在配光屏幕上,在V-V线左侧和右侧,位于H-H线50cm以下,前雾灯应产生宽度不小于225cm清晰的明暗截止线。
机动车前/后雾灯
后雾灯( GB 11554) :
●在大雾情况下 ,从车辆后方观察,使车辆更为易见的的灯具;
●后雾灯为强制安装部件 , 一般1只或2只,光色为红色;
●光角:上下各5° , 左右25°, 方向朝后;
●对于右侧通行的车辆,若后雾灯为单灯时必须是左灯;
●在基准轴方向上观察 ,其视表面面积不大于140cm² ;
●安装离地高度最小250mm ,最大1000mm ;
●后雾灯与制动灯间距应大于100mm ;
●只有当远光灯/近光灯或前雾灯打开时,后雾灯才能打开,但后雾灯可以独立于其他灯关闭;
●当装有1个以 上光源时,当其中的一个光源失效时,其光强仍应满足最小光强限值要求;当所有光源全部点时,不应超出最大光强限值要求;
●通过基准轴的H-H水平线, V-V垂直线,上下5° , 左右10° . 上最小光强为150cd ;
●除上述要求,右图所转成的菱形范围内最小光强为75cd ;
●在灯的所有可见方向上,其最大光强限值为300cd。
机动车倒车灯
●适用国标: GB 15235
●倒车灯:照明车辆后方道路和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车辆正在或即将倒车的灯具;
●倒车灯为强制安装部件, 一般1只或2只(最多2只) , 光色为白色;
●若倒车灯为单灯时必须是左灯在路边侧;
●光角(单灯时) :. 上下各15” ,内外侧各45°;
●光角(双灯时) :上下各15°, 内侧30° ,外侧45°;
●安装离地高度最小250mm ,最大1200mm ;
●各测量 点最小光强要求如上图;
●在H-H水平面及其以上的任何方向上最大光强应不大于300cd ,在H-H水平面以下到-5°的测量方向上最大光强应不大于600cd , -5°的最大光强应不大于8000cd ;
机动车牌照灯
●适用国标: GB 18408
●牌照灯: 用于为车辆后牌照提供照明的装置;
●牌照灯为强制安装部件 ,光源数量依牌照照明而定;
●光色为白色,其照明应不能引起牌照板颜色的任何明显改变;
●牌照灯不得向后发出任何直射光 ;
●光角(单灯时) :上下各15° , 左右各30 ° ;
●任一测量点亮度不大于2.5cd/m2 ;
●照明区域光亮度应均匀 ,任意两个测量点光亮度应满足:
关于车灯安装的补充说明:
➢车外照明灯及信号灯具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并通过产品认证;
➢规定基准轴线和基准中心,并在图纸上表明;
➢在车辆正常使用的状态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满足使用及配光要求
➢所有信号装置安装时,基准轴线应平行于车辆在道路上的停放面,平行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
➢成对配置的灯具,必须:
(1)相对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安装;
(2)灯具对称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
(3)色度相同 ;
(4)配旋光性能相同。
➢对于可更换光源灯具,应设计成即使在黑暗中也能把燈泡安裝到正确的位置上;
➢后转向、后位置灯不应安装在可移动部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