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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ADAS法规进展 - 欧盟驾驶员监测法规拟采用自测方式,也适用于小批量和单车认证

2021-01-28 00:46:55·  来源:路漫漫车行远  
 
用企业自己的试验方法验证ADAS系统也能获得欧盟型式认证吗?没错儿,欧盟委员会正计划对驾驶员监测系统(Driver Drowsiness and Attention WarningSystems,DDAW
用企业自己的试验方法验证ADAS系统也能获得欧盟型式认证吗?

没错儿,欧盟委员会正计划对驾驶员监测系统(Driver Drowsiness and Attention WarningSystems,DDAW)采用这种型式认证试验方式。

车辆ADAS法规进展 - 欧盟驾驶员监测法规拟采用自测方式,也适用于小批量和单车认证

疲劳会严重影响驾驶员安全、有效的执行驾驶任务的能力,特别是在长途、单调的驾驶过程当中,疲劳驾驶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初步估计因为疲劳导致的交通事故大约占到了交通事故总数的10%~25%(欧洲数据)。

虽然在疲劳驾驶方面,欧盟已经制定并实施了有关行驶记录仪的法规,但该法规仅限于商用车,并且仅通过对驾驶时间的限制,间接地避免疲劳驾驶情况的发生。按照新的通用安全法规Reg. (EU) 2019/2144的规定,欧盟将对所有的M类和N类车辆实施DDAW系统的技术要求,在出现疲劳驾驶时直接向驾驶员发出警示信号,以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

通用安全法规 Reg. (EU) 2019/2144中只规定了DDAW系统的安装要求,因此要求欧盟委员会尽快制定DDAW系统的实施法规,对具体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规范。不过自欧盟委员会开始启动相关的立法工作以来,才发现这项工作其实很不简单。

与之前的技术法规以车辆的物理结构或者电、光技术为研究目标不同的是,DDAW的立法工作所针对的主要研究目标是“驾驶员”,不具备“工业产品”的“一致性”特征。而其采用的车辆物理结构或者电、光技术在此时只是作为研究的一种手段或者工具而已。

已有的对驾驶员进行监测的技术包含直接监测和间接分析等多种形式,例如:

• 
直接监测驾驶员的精神状态,如面部表现、躯干及手部动作等;

•  
监测驾驶员短时间内执行的操纵情况;

•  
监测车辆的行驶特征,如车辆的加减速及直线行驶时相对车道标线的位置的特点等;

•  
监测车辆的其他系统或参数;

另外,经过了多次意见征询和研讨之后,欧盟委员会发现监测技术所采用的参考参数、分析方法和判断准则也各有不同,因此短期内制定出一套可以全面测试DDAW性能的试验方法几无可能。

另一方面,如前所述,有可能驾驶某个车型的驾驶员也与“工业化”的产品有明显的不同,不具有“一致性”(用“生产公差”衡量)和“代表性”(用“最恶劣情况”代表)的特点,他们在性别、年龄、体型、习惯和疲劳反应上都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因此使用可编程的机械设备来模拟人类驾驶员的体态及行为进行试验也并不科学。

反复斟酌之后,鉴于多数汽车制造商、供应商和研究人员对DDAW系统的研究和开发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考虑到作为型式认证要求的DDAW系统的性能应当是现实的且可实现的,并且应当保持技术中立原则,以免阻碍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所以欧盟委员会决定将新法规的重点放在人机界面(HMI)和DDAW系统必须发出警告的条件上,暂不规定具体的试验的方法。

DDAW法规草案的HMI内容简介:

•  
车速超过70 km/h后DDAW应自动开启;

•  
不能手动关闭系统,但可关闭警示信号;

•  
应提供符合规定的疲劳警示信号和故障报警信号。

DDAW法规草案中关于DDAW系统必须发出警告的条件简介:

•  
至少在有多个车道标识的道路上应能有效工作;

•  
日间和夜间均能有效工作;

•  
在65~130km/h的速度区间内能正常工作;

•  
疲劳程度相当于KSS(Karolinska SleepinessScale)疲劳度8级或以上时应发出警示信号。

重点来了,DDAW法规草案中有关确认试验的方法简介:

•  基于试验人员参与的物理试验,采用模拟环境或模拟试验车辆的形式。
•  性能要求是基于统计方法,以DDAW系统对于试验对象的平均效率或者对于95%试验对象的最低效率水平为判断标准。

•  汽车制造商应提供至少一种试验方法用来评估DDAWS的监测能力;
•  汽车制造商应至少对10名试验人员进行试验并评估试验结果;
•  汽车制造商应提供证明系统有效性的文档,包含系统的功能和系统的验证试验。

•  认证机构应评估汽车制造商提供的文档以及试验结果;
•  认证机构可以重新进行部分试验;
•  认证机构给出Pass/Fail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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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新法规并未规定统一的试验方法,但法规为汽车制造商和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了参考的度量标准(KSS疲劳度等级),用于衡量驾驶员的疲劳程度。汽车制造商也可以选择其他的度量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提供文件化的过程,并证明其采用的方法与法规规定的参考方法具有等效性。

此外,DDAW法规草案中还特别规定了两个重要的原则:

•  
DDAW系统应避免或尽量减少系统错误。

•  
隐私和数据保护原则:不使用个人生物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欧盟目前对于DDAW系统设定的基于统计方法的性能要求仅为40%(所有试验对象的最低平均效率)和20%(95%试验对象的最低效率),表明现阶段基于技术的成熟度,欧盟倾向于允许DDAW系统在不确定驾驶员是否疲劳时不予发出警示,而不是“过于敏感”。


DDAW法规的实施计划:

当前的法规草案已在欧盟成员国和相关利益方之间获得了基本一致的意见。新法规预计在2021年4月被采纳,按惯例新法规将在EU官方通讯上刊发,之后的第20日起正式生效。

新法规不仅适用于欧盟常规的WVTA,也将作为EU小批量认证和EU单车认证的要求之一。因此新的整车认证法规Reg. (EU) 2018/858也将增加第74项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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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7月开始新申请型式认证的车辆必须安装驾驶员监测系统DDAW,到2024年7月所有新车都应满足DDAW的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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