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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雾天驾车慎用双闪:汽车灯光使用中的法律、标准和安全问题

2021-02-25 12:50:32·  来源:路漫漫车行远  
 
  大雾天气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对于雾天驾车时的灯具使用问题,众多机动车驾驶员往往莫衷一是,没有定论。     下面我们就梳理一下有关雾天灯具使用的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分析一下在雨雾天气中驾车时如何正确合理的使用车辆的灯光系统。
  大雾天气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对于雾天驾车时的灯具使用问题,众多机动车驾驶员往往莫衷一是,没有定论。
  下面我们就梳理一下有关雾天灯具使用的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分析一下在雨雾天气中驾车时如何正确合理的使用车辆的灯光系统。
1. 交通法规要求必须开启后雾灯和双闪
大雾中的道路车辆
  如照片中所示,在大雾天气中不少司机都会打开“双闪”,老司机还会特别地提示大家不开双闪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
  所谓双闪,就是同时打开车辆左右两侧的转向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其称为“危险报警闪光灯”。不过,因为这是对转向灯的一种特殊的应用方法,所以在国家标准GB 4785-2019中,将双闪定义为“危险警告信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对雾天的灯光使用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在第42条中强调驾驶员在“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而对于双闪的使用,则只在第52条中要求在“停车排除故障时”和“难以移动”时必须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
 
  不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则补充了不少关于雨雾天气下的灯具使用要求,比如要求“雾天行驶应当开启后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第58条),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且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上看,雾天行车必须开启后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否则就可能涉及到交通违法。
2. 国家标准中雾灯和双闪各有不同的作用
  我国对汽车企业和汽车产品实施双准入管理制度,汽车产品必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中包括满足GB4785-2019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
  在GB 4785中对于有关灯具(灯光信号)的定义如下:
 
  从定义中可知,汽车上安装有两类雾灯:
  • 前雾灯,服务于驾驶员,用于改善道路照明(选装,部分车型上未配备前雾灯);
  • 后雾灯,服务于其它道路使用者,用于使车辆易被发现。
 
  因此,国家标准GB 4785应当是建议在雾天驾驶时开启前雾灯(如果有)和后雾灯的(参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1条)。
  然而, 按照GB 4785中的定义,“双闪”(危险警告信号)的主要目的应当是用于告知其他道路使用者本车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而不是“易被发现”。在雨雾天气下,所有车辆都打开的双闪毫无疑问将失去这一功能。
3. 为安全考虑雨雾天气慎用双闪
  雾天行车开启雾灯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同时打开双闪(危险报警闪光灯/危险警告信号)则有可能对安全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
  首先,“双闪”实际上并不是独立的灯具,需要在转向时(转向灯功能)和本车出现异常情况无法正常通行时(危险警告信号功能)使用,以将这些不易被其他道路使用者感知到的情况明示出来。相对于显而易见的雾天能见度低的条件来说,这些情况实际上更具有危险性。雾天打开双闪,会影响其他驾驶员对本车状况的判断。
  其次,后雾灯作为专门用于使车辆在雾天易被发现的灯具,其设计(GB 11554和GB 4785中的技术要求)比“双闪”更适合在雾天使用,包括主要向车辆后方发光(减少有害的干扰)以及采用更易于穿透浓雾且带有危险性标志的红色。
  另外,在光信号装置的使用上,一般都遵循用动态信号(如双闪)表示动态状况或特殊状况,而用静态信号(如后雾灯)表示相对稳定的状况。双闪在刚打开的时候可以很好的吸引道路使用者的注意力,但使用的时间变长、使用者变多则会严重干扰人的注意力和判断力。
  从国际上一些国家的交通安全法中也可以发现,虽然车辆上的灯具很多,但是对于“双闪”的使用要明显更“谨慎”一些。例如美国联邦法典中规定,商用车辆的驾驶员在行车路段上车辆需要“停车”时应当使用“双闪”,而英国则要求除非在高速公路上且确有必要否则车辆在行驶时或被拖车时均不得使用“双闪”。
 
4.雾天安全行车建议
总结一下雾天行车的正确方法:
1)打开后雾灯;
2)如车辆安装有前雾灯,打开前雾灯。如果没有前雾灯但有近光的调光控制,则可将近光向下调整;
3)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未进行修订之前,需注意防止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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