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新国标WTO/TBT征求意见,全新视野、要求驾驶员侧后视镜能从车外锁紧

2021-03-08 20:50:32·  来源:路漫漫车行远  
 
 3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发布通告,由中国提交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5084《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的修订版本开始在WTO/TBT征求意见。
 3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发布通告,由中国提交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5084《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的修订版本开始在WTO/TBT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CHN/21_1605_00_x.pdf)
(本文最后附有带提示信息的征求意见稿正文)
 
 新标准仍然参照了联合国法规UNR No.46的技术要求,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差异,需要引起汽车企业的设计及认证人员的注意。
1.  新标准更新了视野范围的要求,但在IV类和VI类后视镜的视野范围都与UNR法规存在差异。(注:征求意见稿中III类镜对驾驶员侧的10m宽度要求应当属于编辑错误)
·        IV类镜对驾驶员侧的视野范围要求自驾驶员两眼点的垂面后方1 m处开始,而UNR No.46号法规则为1.5m处。这0.5 m的差异对视镜类装置的设计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        VI类镜的视野范围在横向是以过驾驶室最外端点的纵向垂直平面为基准的,而UNR No.46号法规则是以过车辆最外端点的纵向垂直平面为基准的。与IV类镜相反,这一变化使汽车企业更容易满足国标的要求。(注:对比以文本为准,与标准/法规中的附图存在差异)
 
2.  新标准在视镜的调节要求方面,规定“在驾驶员一侧的外视镜应能……,而且能从车外锁紧位置”(见下图)。事实上,虽然多数车辆的外视镜都不能在“被撞击后无需调节又能恢复到原位置”,但车辆的驾驶员侧的外视镜几乎没有“能从车外锁紧位置”的。因此,这项要求也应引起设计及认证人员的关注。
 
3.  新标准在V类镜和VI类镜的安装要求上,纠结于1.8 m和2.0 m之间。在表6 “间接视野装置最少安装数量”中要求V类和VI类装置至少应高于地面1.8 m),这与装置的撞击试验要求是一致的。然而在条款6.3.7.中则要求 “高度不应小于2 m”。当然,取二者的交集是可行的,这样最终的要求将是安装高度不小于2.0m,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留与UN法规的协调性。
 
 此外,标准中还有一些不甚明确的地方,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一下文后所附的带提示信息的征求意见稿正文。
 
附:WTO/TBT征求意见稿正文
分享到: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沪ICP备11026917号-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