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新分类定义?韩国更新自动驾驶路试法规
法规修订历史
2016年韩国正式发布第一版《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操作要求和试验操作规定》对自动驾驶试运行进行规范管理,规定了道路试验申请流程,系统控制模式,显示装置要求,事故记录仪安装,限速与碰撞预防等方面要求。2017年进行第一次修正,补充事故责任说明,补充测试操作规范;取消第一版测试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携带多于一名乘客的要求,更改为驾驶员资质要求;同时增加特殊新技术如无人驾驶车辆,可根据技术特殊性进行特别申请规定。2018年进行第二次修正,补充同一自动驾驶车辆重新申请临时驾驶许可证时,简化授权程序以缩短授权所需的时间。最新修订在2021年3月22日,韩国进行第三次修订,更新和细化了自动驾驶路试技术要求及管理规定,旨在匹配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及无人自动驾驶开发需求,更大程度支持和规范自动驾驶商业化。
法规修订主要内容
1. 定义更新
本次修订最主要内容是新增了自动驾驶汽车的新分类定义。韩国国土交通部根据自动驾驶汽车的结构和技术特性对其进行新的定义,将自动驾驶汽车的类型分为A,B和C型。根据第3-1条,具体类型定义如下:
(1)A型自动驾驶汽车:一种带有方向盘和加速器/刹车踏板的自动驾驶汽车,只有测试驾驶员,或者测试驾驶员和乘员
(2)B型自动驾驶汽车:一种无方向盘和加速器/刹车踏板的自动驾驶汽车,只有测试驾驶员,或测试驾驶员和乘员。(例:无驾驶员座椅的自动驾驶班车)
(3)C型自动驾驶汽车:一种自动驾驶汽车,在测试驾驶员和乘员不能乘坐的结构中运输货物或执行特殊功能。(例:无人驾驶送货车)
2. 技术要求更新
自动驾驶汽车细分后,一些具体的技术要求也根据A,B和C型进行调整及补充。比如第10条控制装置,第14条警告装置,第17条驾驶记录装置及第20条试验驾驶员的指定与管理等,针对A,B和C型自动驾驶汽车分别细化了相应的技术要求。
本次修订也对2018年第三版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明确说明及补充,比如第16条最高速度限制和正面碰撞预防功能,明确了正面碰撞预防规定,要求根据测试操作区域的特点,避免或减轻与周围车辆、行人、自行车骑手等物体的碰撞,同时新增第三点要求安装自动运行制动系统以防止在斜坡上停车时打滑的功能。
3. 管理要求更新
在管理要求方面,新增无人驾驶自动驾驶汽车(C型)临时路试的要求,新增有人驾驶自动驾驶汽车(A型和B型)的特殊要求。另外,新法规还额外补充了一条申请临时操作许可证的说明,对经过国土交通部批准的满足自认证要求的制造商,可以放宽临时操作许可证的申请要求。
本次《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操作要求和试验操作规定》的修订,是韩国在自动驾驶布局板块中的重要一环。在自动驾驶法规规范方面,除了本次修订的路试测试细则,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2月30日韩国国土交通部首次将自动驾驶引入韩国车辆准入框架法规KMVSS,补充了自动驾驶等级定义并规定了部分自动驾驶(即L3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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