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E J3016:驾驶自动化分级(2021年4月,中文版)

2021-05-25 00:16:42·  来源: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  
 
手动进行制动,加速,转向和换档以便操作车辆的驾驶员。
注1:传统的驾驶员设定坐在被称为“驾驶员座椅”上,这是(人)驾驶员唯一可以操控车载输入装置
(方向盘,刹车和加速踏板,换挡)的位置。
注2:“常规驾驶员”是车内驾驶员可接受的同义词。
注3:在配备驾驶自动化系统的传统或双模车辆中,在ADS启用间,车内驾驶员(可能是乘客或后备就绪用户)可在给定行程期间从驾驶自动化系统承担或恢复执行部分或全部动态驾驶任务(DDT)。
3.31.1.2 远程驾驶员

没有坐在车上手动进行制动,加速,转向和换挡(如果有的话)但仍能够操控车辆的驾驶员。
注 1:远程驾驶员可以在车辆内,车辆视线内或车辆视线以外。
注 2:远程驾驶员与无人驾驶调度员不同(请参阅 3.32.4),如果具有远程操作车辆的方法,调度员可成为远程驾驶员。
注 3:远程驾驶员不包括只创建与 ADS 感应或传达给 ADS 驾驶相关条件的人(例如,警察通过扬声器来指示特定停车标志应忽略; 或司机闪头灯以鼓励超车,或行人使用 DSRC系统来提醒其存在)。
示例 1:二级自动泊车功能允许远程驾驶员离开车辆到预期的停车位附近,通过按住在钥匙卡上按钮来使车辆自动地移动到停车位,同时监控驾驶环境,以确保在停车操作期间没有人或物体进入车辆通道。如果在机动过程中狗进入车辆的路径,则远程驾驶员释放钥匙卡上的按钮,以使车辆自动停止。(请注意,此 2 级别的示例中远程驾驶员在泊车操作期间完成了 DDT 的 OEDR 子任务。)
示例 2:该示例与示例 1 相同,只是远程驾驶员位于后座,而不是站在车辆外。
示例 3:封闭式校园运输的 4 级车辆出现 DDT 执行相关系统故障的,迫使其在校园道路侧停车而达到最低风险状态,远程驾驶员能够使用无线手段操作车辆将其退回到指定的编组场地。
3.31.2 乘客

在车辆上没有操作的用户。
示例 1:配备 4 级 ADS 功能车辆上坐在驾驶员座椅上的人员,车辆用 4 级功能在高速公路上自动执行操作,他是一个乘客。但是同一个人,在车辆由 4 级 ADS 功能控制之前,或在脱离功能下高速,他是一名司机。
示例 2:在大学校园内配置 ADS-DV 的班车上的人员是乘客。
示例 3:当搭载 5 级 ADS 的双模车车上的人员是乘客,无论 L5 功能是否介入。
3.31.3(DDT)召回后备用户

在搭载 3 级 ADS 功能的车辆上,他可以接受 ADS 发布的干预请求,验证显示的 DDT执行相关系统
故障,被迫执行 DDT 召回。
注 1:3 级 ADS DDT 性能设定 DDT 备用用户可以根据需要执行 DDT。在第 4 和第 5 级没有这样的设定。
注 2:DDT 召回后备用户执行部分或全部 DDT 成为驾驶员(车内或远程)。
3.31.3.1车内后备就绪用户

坐在驾驶座上的具有3级ADS功能的传统车辆的后备支援用户。
示例:3级ADS子行程功能设计用于在某些高速公路上拥堵交通中执行DDT,遇到紧急响应者,他们由于严重碰撞而将交通重新安排到出口;ADS发出了干预请求。车内后备就绪用户成为驾驶员,并通过手动操作车辆来执行应急支援。
3.31.3.2 远程后备用户

在无人驾驶操作中,配备3级ADS车辆的后备用户,不在驾驶座上。
示例:3级ADS-DV遇到紧急情况人员正在重新安排交通路线的车祸场景;ADS发出了干预请求。远程后备就绪用户成为远程驾驶员,并通过远程操作车辆来执行应急支援。
3.31.4 无人驾驶操作调度员

用无人驾驶操作调度装备 ADS 车辆的人员
3.31.5 远程助理

为无人驾驶的ADS车辆提供远程协助的人。
注:远程助理也可以执行其他车队操作功能。

3.32
[机动]车辆

一种设计用于在公共街道,道路和高速公路上提供运输的机器。
注 1:如本文件所述,车辆是指机动车辆,不包括仅在铁路线上运行的车辆。作为参考,49 U.S.C. §30102(a)(6)定义汽车如下:“机动车是指由机械动力驱动或牵拉的车辆,主要用于公共街道,道路和高速公路上,但不包括仅在 铁路线“的。
注 2:本推荐标准中讨论的车辆类型包括配备 ADS 的车辆,ADS 专用车辆,双模车辆和传统车辆。ADS 专用车辆和双模车辆始终是配备 ADS 车辆。传统车辆可能是也可能不是配备 ADS 的车辆。
3.32.1 传统车辆

在每次行程的部分或全部过程中由车内驾驶员操作的车辆。
注1:传统车辆可能配备一个或多个1级或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功能,支持驾驶员执行DDT,但不执行完整的DDT。传统车辆也可配备3级和/或4级ADS子行程功能,要求车内驾驶员在每次行程期间操作车辆(见3.7.2)。
注2:虽然将配备ADS的车辆称为"常规"可能违反直觉,但在这种情况下是合适的,因为每次出行至少部分需要一名车内驾驶员。如下文所强调的,该分类法对功能而非车辆的驾驶自动化水平进行了分类(尽管在ADS-DV的特殊情况下,ADS功能和车辆的分类实际上是相同的)。
示例1:无驾驶自动化系统的车辆,其设计为在所有行程中由车内驾驶员操作。
示例2:配备1级自适应巡航控制、1级车道居中和3级ADS功能的车辆,设计用于在完全进入控制的高速公路上交通拥堵期间执行完整的DDT。3级ADS交通拥堵功能要求用户在启用该功能之前在通往高速公路的路上操作车辆,以及在离开高速公路后再次操作车辆以完成行程。
示例3:配备4级代客泊车功能的车辆,其设计允许用户在停车场附近下车,然后代客泊车系统将车辆驶入停车位。
3.32.2 [配备ADS的]双模车辆

一种配有ADS的车辆,设计用于在其给定的ODD(如有)范围内,在常规/正常操作条件下实现无人驾驶操作,或由车内驾驶员操作,以完成整个行程。
注1:当由ADS操作时,双模车辆可实现无人驾驶操作,尽管驾驶员座椅上也可能有人。
注2:仅在部分行程中可用的ADS子行程功能,例如设计用于在高速公路交通拥堵期间执行完整DDT的功能,不足以将其主车辆归类为双模车辆,因为它不能在整个行程中进行无人驾驶操作。
注3:配备5级功能的车辆,驾驶员可随时选择启用该功能,或选择手动操作车辆,将被归类为双模式车辆。
3.32.3 ADS-专用车(ADS-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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