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XXXX 《汽车和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修订进展

2021-06-02 13:52:18·  来源:车合规CVRegs  
 
一、标准修订计划本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公告及CCC项目。标准当前为草案状态,预计今年6月公开征求意见,10月审查,11月报批。二、标准实施时间标准自发布之
GB XXXX 《汽车和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修订进展

一、标准修订计划

本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公告及CCC项目。标准当前为草案状态,预计今年6月公开征求意见,10月审查,11月报批。

二、标准实施时间

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第19个月开始实施(推测为2024.1.1)。

a) 新申请型式认证的信号装置及系统: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b)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推测为2025.1.1);

c) 对于已获通过型式检验的汽车道及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和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给予直至停产的过渡期。

三、主要变化内容

现就主机厂普遍关注的几点加以说明:

⑴ 针对M1类车辆,增加倒车灯路面照度的要求:

标准结合了GB 15084视野要求及GB 15235倒车灯配光性能,增加如下图中路面照明的要求,以减小车后暗区,提高夜间倒车安全性。如果安装2只倒车灯,则和值满足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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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增加了包含发光徽标的位置灯要求:

按照GB 4785要求,发光logo灯连同位置灯贯穿,一起作为单灯使用时,必须对称才行。本标准消除了制造商因徽标形状差异而带来的法规不公平性,基本要求如下:

a) 发光徽标应为车辆制造商的商标或车型徽标;

b) 发光徽标可以不对称;

c) 发光徽标应与位置灯光色相同,即前白后红;

d) 发光徽标最多车前一个,车后一个;

e) 发光徽标不点亮时,位置灯要满足相关的配光等要求。

⑶ 增加光信号投射功能:

a) 投射功能发出的光色应与对应的光信号功能相同且不会引起歧义;

b) 投射功能的图案应由简单几何或单个字母组成,可由制造商定义,并在用户说明书中说明。图案的选择应确保不会引起歧义。

c) 投影功能的图案在整个开启期间只应改变图案的长短、投影方向或位置。

d) 转向灯、倒车灯的投射功能,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允许采用顺序开启:

Ø 顺序投射的符号在投射后应保持投射状态直至点亮节拍结束;

Ø 投射符号的变化应从距离车辆竖直方向上在路面的投影由近到远,以均匀渐进的速度点亮;

Ø 转向投射功能顺序开启时序要与转向灯一致,倒车投射功能顺序开启的变化过程应在点亮节拍开始后200ms以内结束。

e)投射符号位置要求:

Ø 示廓灯/位置灯/侧标志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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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车身宽度指车辆两侧的最大外部突出物之间的宽度。

Ø 转向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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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射符号离车身竖直方向上在路面投影的最近距离需不大于700mm。

Ø 倒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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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射符号离车身竖直方向上在路面投影的最近距离需不大于1000mm。

f)电路连接

Ø 光信号投射功能仅允许在相应的光信号功能开启的情况下工作;允许手动关闭;

Ø 转向投射功能和倒车投射功能允许闪烁,转向投射功能的闪烁频率同转向灯,倒车投射功能的闪烁频率为(60~120)次/分钟;

Ø 车速高于30km/h时,投射符号应自动关闭。

Ø 如车辆前面或后面5米的范围内有汽车存在,则可自动关闭车辆向前或向后的光信号的投射符号或者适当调整该符号的投射位置或者降低投射符号的光束光强。

Ø 如在车辆侧面3米范围内有汽车存在,则可自动关闭车辆同一侧面的光信号的投射符号或者适当调整该符号的投射位置或者降低投射符号的光束光强。

注:后面两条要求为“可以”,也就是说,不强制主机厂采取动作,也可以什么都不做,以给主机厂更大的操作空间。

四、影响

灯具供应商及车辆主机厂应根据标准的修订动态及进展,积极修正在研产品的技术要求,以保证产品在标准实施时及时切换,合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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