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联会解读首个智能网联汽车全国性管理文件

2021-06-11 23:06:46·  来源:产品安全与召回  
 
近日,工信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指南》),并公开征求意见。乘联会指出,这是我国首个智能
近日,工信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指南》),并公开征求意见。乘联会指出,这是我国首个智能网联汽车全国性管理文件,从国家安全、企业安全、网络安全、功能安全多方面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测试、上路条件等具体要求进行了规定。

产品安全与召回

我国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总体规划始于2014年10月,多年来从技术路线、标准体系、扶持政策、道路测试法规、示范区、基础数据平台、产业创新联盟和重点项目等多方面积极推进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

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技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管理指南》的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尤其是涉及生产企业的部分内容,有助于更好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乘联会认为,《管理指南》重点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功能、数据采集和安全、驾驶自动化功能及其设计运行条件等方面做出规定。这就要求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具体应满足以下三方面要求:

一是功能安全及预期功能安全保障要求。

《管理指南》第二条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满足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要求,针对车辆的软件升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建立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监测服务平台,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

乘联会认为,该条规定涉及汽车安全生命周期功能活动流程要求、功能安全管理要求、功能安全要求、支持过程要求、预期功能安全开发接口管理要求、预期功能开发流程要求等六项具体要求。

二是网络和隐私安全保障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覆盖车辆全生命周期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护车辆及其联网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生产企业应依法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定重要数据目录,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乘联会认为,该条规定涉及网络安全责任制度、网络安全技术措施、网络安全防护制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网络安全漏洞管理机制、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车联网卡实名登记制度、供应链网络安全保障机制、网络安全审计规范、售后网络安全管理机制、更新完善网络安全管理规范和安全机制、为行业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等十三项具体要求。

三是企业软件升级管理要求。

《管理指南》第四条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车辆设计运行条件、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驾驶员职责、驾驶自动化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软件升级维护等信息,解决智能网联汽车与传统汽车在操作、使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预期差异问题。

乘联会认为,该条规定涉及软件升级管理制度、软件升级过程的标准规范、软件升级对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相关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的影响、对软件升级可能影响的功能和性能进行测试和验证适配性、评估软件升级与目标车辆的适应性、唯一识别车辆初始和升级的软件版本、支持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追溯和监督管理要求、升级的软件进行安全检测、具备软件升级过程管理能力等九项具体要求。

此外,《管理指南》还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过程保障及准入测试提出了要求。 
分享到: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沪ICP备11026917号-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