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国标,将开创“微电”新品类
本次《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修订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进行修订更新,二是增加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
为促进纯电动乘用车技术进步,保障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标委开展了GB/T 2838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
该标准编制说明显示,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纯电动乘用车技术取得了跨越式发展,2012年制定发布的GB/T 28382-201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中部分技术条款,如最高车速、续驶里程,电动汽车电池系统要求等,存在不适应新技术发展等问题。为促进技术进步、保障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对GB/T 28382-2012进行适应性修订。
与此同时,我国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市场快速增长,企业投资和数量迅速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00家左右规模以上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产能超过200万辆,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南、河北、江苏、福建等地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广义上属于纯电动乘用车,但其具有低速化、小型化、轻量化等自身特点,市场调研发现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引发多起交通安全事故,部分产品不符合制动、车身强度、碰撞等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2015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科技部等五部门向国务院联合呈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治理总体思路,明确了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措施要求,以引导产业转型升级、规范发展。201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五部门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并持续督促地方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为了规范管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有必要在修订GB/T 28382—2012时,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一并纳入考虑,明确基本的安全技术指标要求,有力支撑行业监管,促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本次标准修订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进行修订更新,二是增加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修订
1)删除原标准中质量分配与行李箱容积的要求
删除了车辆的动力蓄电池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比值不应大于30%的要求,主要考虑是随着整车整车轻量化技术的发展,对于装载电池较多的长续航版车辆,电池与整车整备质量的比值会进一步提高,为鼓励先进技术进步,删除该项要求。
删除了对4座、5座乘用车,行李箱容积宜大于0.3m3的要求。该要求本身不是强制性条款,考虑行李箱容积只与车辆的个性化设计相关,不宜做强制要求,所以删除该条款。
2)增加对纯电动乘用车低速提示音的要求
增加了纯电动乘用车应满足新发布的GB/T 37153《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的要求。
3)修订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车速的要求
纯电动乘用车的30分钟最高车速的最低车速要求由80km/h提高到100km/h。
4)修订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的要求
纯电动乘用车应按照GB/T 18386.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进行续驶里程测试,续驶里程要求由80km提高到100km。
5)修订对纯电动乘用车动力蓄电池的要求
引用了最新的电池相关标准,纯电动乘用车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符合GB 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纯电动乘用车动力蓄电池电性能应符合GB/T 31486《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要求,纯电动乘用车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应符合GB/T 3148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此外,增加了电池能量密度不应低于70wh/kg的要求。
2. 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增加的技术要求
1)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定义
明确为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km/h的纯电动乘用车。
2)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外廓尺寸、整备质量的要求
明确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长度应不大于3.5米,宽度应不大于1.5米,高度应不大于1.7米,整车整备质量不应超过750kg。
3)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轮胎要求
明确轮胎要求应满足GB 9743《轿车轮胎》的要求。
4)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限速装置、制动性能要求
对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有限速装置的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其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GB 24545《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标准的相关要求;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车速较低的特点,在不降低制动性能的前提下,修订了制动试验的具体规范(见附录A)。
5)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稳定性要求
明确车辆应按照GB/T 6323《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进行操纵稳定性试验,其指标应符合QC/T 480《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的要求。此外,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应按照GB/T 14172《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规定的方法,在空载、静态状态下测试,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35°。
6)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动力性要求
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按照GB/T 18385《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测量的30分钟最高车速应大于等于40km/h,且小于70km/h;0km/h~30km/h 加速时间应小于10s;最大爬坡度应不低于20%;4%坡度爬坡车速应不小于20km/h,12%坡度爬坡车速应不小于10km/h。此外,规定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比功率的要求,采用电机峰值功率与整车整备质量之比计算的比功率值应不小于10kW/t,且不大于20kW/t,避免该类车辆出现动力不足或动力储备过剩的情况。
7)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低温起动性能要求
规定车辆在-20℃±1℃的试验环境温度下,浸车8h后,应能正常起动、行驶。
8)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碰撞安全要求
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车速较低的特点,将其正面碰撞试验车速规定为40km/h。
9)明确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的试验方法
规定车辆应参照GB/T 18386.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的试验条件,按照30km/h车速匀速进行续驶里程试验并记录试验结果。
10)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
要求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应配备电池管理系统,安全要求符合GB 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车速较低的特点,将蓄电池模拟碰撞试验x方向加速度规定为GB 38031要求的80%、y方向加速度要求不变。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动力蓄电池电性能应符合GB/T 31486《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要求;循环寿命应符合GB/T 3148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应低于70wh/kg。
11)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充电接口的要求
车辆充电接口应符合GB/T 20234(所有部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的要求。
12)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标志和标识的要求
具体标志和标识要求见附录B。
13)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可靠性要求
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总里程为8000km(其中强化坏路2000km,平坦公路6000km),试验过程中不应出现致命故障和严重故障。可靠性试验结束后,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车速、续驶里程与试验前比不应下降超过10%。
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主要定义与技术指标如下:
一、座位数:不多于4座。
二、尺寸要求:长度不大于3500mm、宽度不大于1500mm,高度不大于1700mm。
三、整备质量:不超过750kg。
四、车速:30分钟最高车速大于等于40 km/h且小于70 km/h。
五、续驶里程:不小于100km。
六、电池能量密度:不低于70Wh/kg。
七、加速性能:0 km/h~30 km/h 加速时间不大于10s。
八、爬坡性能:通过4%坡度爬坡车速不小于20 km/h,通过12%坡度的爬坡车速不小于10 km/h。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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