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法》与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

2021-06-19 15:46:55·  来源:轩辕实验室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从国家层面建立数据安全制度智能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从国家层面建立数据安全制度

《数据安全法》与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部分相关标准:

YD/T3737-2020《基于公众电信网的联网汽车的安全技术要求》

规定了基于公众电信网的联网汽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TSP安全、APP安全、通信安全、终端安全、CAN总线安全。

适用于:联网汽车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运行维护等环节。

YD/T 3746-2020 《车联网信息服务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规定了车联网信息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信息内容分类、敏感性分级和分级保护要求。

适用于:车联网相关的汽车厂商、零部件和元器件供应商、软件提供商、数据内容提供商和服务提供商等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YD/T 3750-2020 《车联网无线通信安全技术指南》

给出了车联网通信应用场景下无线通信(如车内通信、车-车通信、车-路通信、车-人通信和车-平台通信)应用中各通信对象之间进行无线通信的安全指南,规定了车联网无线通信的安全框架、安全威胁、安全要求等内容。

适用于:车联网无线通信相关设备、产品。本标准的范围不包含使用非授权频段通信的设备。

YD/T 3751-2020 《车联网信息服务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规定了车联网服务过程中数据生命周期内保护的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储存、使用、迁移、销毁、备份恢复等方面的安全保护要求。

标准规定的数据,涵盖了车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的除了用户个人信息以外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来自车辆、移动智能终端、路边设施和车联网服务平台等载体相关的数据。

适用于:车联网信息服务数据提供者或数据使用者的信息服务系统,车联网信息服务的数据提供者或数据使用者可以是汽车厂商、零部件供应商、第三方供应商、车联网服务提供商、4s店、维修厂等。

YD/T3752-2020《车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针对车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对于安全防护方面的要求,规定了车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的安全防护的总体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安全、平台安全和应用服务安全等。

适用于:车联网信息服务平台。

《数据安全法》与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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