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质检中心更名的告知函

2021-10-11 23:23:46·  来源:天津检验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以及《关于国家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及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以及《关于国家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及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承担的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已换发新资质认定(CMA)证书,更名后为“国家轿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天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中心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更名过渡期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7 日为更名过渡期;

2、以检验报告签发日期为准,签发日期在此之前的,仍使用原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含名称、检验检测专用章和 CMA 章等),特殊情况和场合下,可提前使用新名称;

3、签发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及其以后的,所有检验报告使用法人名称出具检验报告,并加盖法人的检验检测专用章,根据检测能力范围加盖法人的 CMA 章、CNAS 章,因检测业务需要使用国家质检中心名称时,可以在检验报告中体现国家质检中心名称。

二、资质认定证书对应表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质检中心更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欢迎垂询。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国家轿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天津)
2021年10月11日 
分享到: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沪ICP备11026917号-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