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质检中心更名的告知函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中心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更名过渡期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7 日为更名过渡期;
2、以检验报告签发日期为准,签发日期在此之前的,仍使用原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含名称、检验检测专用章和 CMA 章等),特殊情况和场合下,可提前使用新名称;
3、签发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及其以后的,所有检验报告使用法人名称出具检验报告,并加盖法人的检验检测专用章,根据检测能力范围加盖法人的 CMA 章、CNAS 章,因检测业务需要使用国家质检中心名称时,可以在检验报告中体现国家质检中心名称。
二、资质认定证书对应表

特此公告,欢迎垂询。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国家轿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天津)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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