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质检中心更名的告知函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 号)以及《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55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承担的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换发新资质认定(CMA)证书,正式更名为“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公司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更名过渡期
0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为更名过渡期;
02、以检验报告签发日期为准,签发日期在过渡期之前的,仍使用原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含名称、检验检测专用章和CMA章等),特殊情况和场合下,可提前使用新名称;
03、签发日期在过渡期及其以后的检验报告,因检测业务需要使用更名后的国家质检中心名称时,则必须同时使用国家中心、法人名称两个落款和检验检测专用章,CMA章只使用法人名称CMA章。
二、法人及国家质检中心资质认定证书对应表

特此公告,欢迎垂询。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
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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