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Eurasian Economic Union缩写为EAEU)成立于2015年,又称欧亚经济委员会,成员国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五国均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该联盟的目标是在2025年前实现联盟内部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自由流动,并推行协调一致的经济政策。欧亚经济联盟总面积约200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83亿。其中俄罗斯人口约1.46亿,这里我们也能明显的感受到,俄罗斯在联盟中的主导地位。从汽车产业层面来看,整个联盟的新车年销量约在200万辆左右,而俄罗斯市场就占到了近87%。不过联盟中其他国家的汽车产业也在不断寻求发展,目前自主品牌也加大了在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的投资,在当地建立了合资工厂。
(1) 欧亚经济联盟的主要决策机构是欧亚经济联盟最高理事会,由各国总统组成,负责顶层设计、规划联盟发展方向并及时解决重大分歧。
(2) 欧亚经济联盟常设的超国家执行机构是欧亚经济委员会,下辖各分支机构,其中针对标准法规制定的主管机构为技术法规部门。
(3) 欧亚经济联盟的常设司法机关是欧亚经济联盟法院,金融机构是欧亚开发银行。
其中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下辖的技术法规部门颁布了统一的技术法规(Technical Regulation),并发布了相应的认证程序。所有进入欧亚经济联盟的产品均需根据认证程序满足技术法规,称为欧亚经济联盟认证Евразийское соответствие (英文,Eurasian Conformity, EAC),简称EAC认证。欧亚经济委员会第877号决议确定了整车认证项目依据TP TC 018/2011轮式车辆技术法规,规定了认证流程、相关的ECE法规、成员国法规标准等条目,其中囊括了俄白哈等成员国原有的国家标准,同时也引用或参考借鉴了联合国标准、全球技术法规标准、欧盟技术法规、ISO标准等。
截至目前欧亚经济联盟已制定49项技术法规,认证范围已广泛覆盖车辆、食品、电器、儿童用品、运输、化学品、轻工业品等领域。
欧亚经济联盟“EAC”认证标识为“Евразийское Соответсвие”。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在2011年7月15日发布的第711号决定对符合技术法规的产品标识统一为方形EAC样式,大小尺寸由制造商和进口商自行决定,但不得小于5mm。
作为欧亚经济联盟汽车准入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检测认证是由获得各国主管机构认可并注册在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认可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来完成。欧亚经济联盟TR技术法规证书包括2种:符合性声明和合格证书,产品需要进行何种认证,取决于法规中列出的强制性要求产品清单,其中列明了各类产品所需进行的认证形式。在欧亚经济联盟中,汽车整车的型式认证是作为强制性认证进行的,需要获取合格证书。
其实两种证书形式和我们普遍理解的自我声明及型式认证近似,最终的区别除了具体的法规要求、流程层面的不同外,主要体现在责任划分上:符合性声明的责任主体为持证人,合格证书的责任主体为持证人(制造商或指定代理人)及认证机构共同负责。
(1) 向认证机构提供申请,内附申请人名称及详细信息,车辆型号及之前车辆型号许可书的资料(以下简称“申请”)。针对每一个车辆型号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申请中附上TP TC 018/2011轮式车辆技术法规附件No12清单所列的文件;
(2) 认证机构在15日内提交对申请的受理结论,同申请方签订工作执行合同。结论中要包含:认证的可能性及完整的资料、为获得全部资料需要进行的实验的必要性以及对生产条件进行检查的必要性及时间;
(3) 受委托的实验室对车辆(底盘)样品进行鉴定,附有由制造商编制、受委托实验室进行的认证试验技术说明,编制备忘录;
(4) 依据TP TC 018/2011轮式车辆技术法规对制造商的生产进行考察:
(5) 认证机构登记合格申请单,制作车辆符合TP TC 018/2011轮式车辆技术法规附件No2,3及6中的单独规定的合格证书并颁发给申请方;
(6) 车辆(底盘)符合办理认证时施行的TP TC 018/2011轮式车辆技术法规的条件下,认证机构在完成本条第(3)、(5)后,准备车辆可能通过型号许可的结论文件;
(7) 认证机构办理车辆型号许可(底盘型号许可)手续;
(8) 被授权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国家管理机关确认并登记车辆型号许可手续;
(9) 认证机构在车辆型号许可有效期内对车辆是否符合TP TC 018/2011 轮式车辆技术法规进行检验。
前文提到,欧亚经济联盟制定了统一的技术法规来规范市场准入的管理,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第877号决议确定了认证项目依据TP TC 018/2011轮式车辆技术法规来执行,法规中明确规定了认证项目、相关的ECE法规、成员国法规,主要囊括了俄白哈等成员国原有的国家法规,同时也引用或参考借鉴了联合国法规、全球技术法规、欧盟技术法规等。
在联盟内部,该项法规由俄罗斯工贸部作为主要责任人进行设计和制定,白俄罗斯工业部和哈萨克斯坦内务部作为辅助责任人进行协助。负责实施国家层面管理和监督的机构涵盖了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亚美尼亚各国的内政,计量,标准化等部门。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俄罗斯在联盟中的主导地位。
作为该项技术法规的主要制定者,俄罗斯基本将本国标准中的技术法规进行了沿袭,该项法规基本承袭了俄罗斯汽车型式批准技术法规的主体。而俄罗斯本身的技术法规框架又在相当多的地方借鉴和参考欧盟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法规2007/46/EC,因此在整体的架构和内容上欧亚经济联盟轮式车辆技术法规与欧盟型式批准框架有很多共通和相似的地方。
TP TC 018/2011 轮式车辆技术法规在附件中详细列出了整车产品及零部件产品进入欧亚经济联盟市场需满足的整体要求。单项零部件和系统绝大多数都是直接采用ECE汽车技术法规来做要求,只有少数ECE技术法规中没有覆盖的项目,单独采用俄罗斯的GOST-R法规或独联体国家中通用法规GOST来约束。
上述法规中,需要特别予以关注的是关于紧急呼叫设备/系统要求的法规。该项法规是基于俄罗斯GLONASS卫星系统的车辆卫星定位和紧急呼叫系统来制定的,旨在针对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保证车辆的信息及时通过卫星定位和通讯系统传送出去,使得相关部门能够及时的调派出救助车辆和人员前往施救,最大限度的抢回施救时间,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涉及GLONASS紧急呼叫系统的法规测试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整车类测试要求,另一个是针对零部件车载终端的单品准入测试要求。
(1) 标准法规:GOST 33469/GOST R 55532
主要验证紧急呼叫系统碰撞触发特性(采用ECE R94和ECE R95标准测试,包括被纳入ECE R94和95应用范围的M1类车型及R95范围内的N1类车型)
主要验证验证翻滚触发特性(采用ECE R94和ECE R95标准测试,包括被未纳入ECE R94和95应用范围的M1类车型及未纳入R95范围内的N1类,M2,M3,N2,N3车型)
零部件级的测试主要以测试设备的无线通讯,导航,音频,功能性及机械性能等来验证设备的质量。
(1) GOST 33466/GOST R 54618可靠性测试
(2) GOST 33470/GOST R 55533无线通信模块测试
(3) GOST 33471/GOST R 55534导航定位性能测试
(4) GOST 33467/GOST R 55530功能性测试
(5) GOST 33468/GOST R 55531音频定量化测试 驾驶室扬声器通信质量
(6) GOST 33469/GOST R 55532碰撞触发特性测试
(7) GOST 33466第7.2.8节 部件抗冲击特性
同时由俄罗斯主导制定的联合国车辆E-CALL法规 ECE R144将逐步融合进欧亚经济联盟紧急呼叫系统法规中,我国自主品牌车企在研究本土GOST法规的同时,可以对ECE R144展开研究。虽然欧亚经济委员会还没有明确两部分法规的融合内容,但以欧亚经济联盟不断融合ECE法规的发展路线来看,紧急呼叫相关的法规将持续补充完善。
欧亚经济联盟车辆准入体系从复杂性来看主要集中在除联合国标准外的本地化要求上,主要目的也是为针对本国特点设置一些特有的准入壁垒,在尽可能融合全球主流法规体系的同时,对自身准入体系和政策进行保护。我国自主品牌车企在进入该市场时,应重点对本地化要求进行研究,避免出现因为法规要求的理解偏差,出现召回整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