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高速公路 第4部分:车路协同系统数据交换

2021-12-10 16:21:11·  
 
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是DB50/T 10001《智慧高速公路》、DB51/T 10001《智慧高速公路》的第4部分。DB50/T 10001DB51/T 1000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

——第2部分:智慧化分级;

——第3部分:路侧设施设置规范;

——第4部分:车路协同系统数据交换。

 

本文件由重庆市交通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提出、归口并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数字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垦、唐勇、张胜、杨如刚、周勇、朱劲、陈光军、杨大伟、缪成银、宋向辉、孙玲、王东柱、杨洋、刘楠、江河、谭屈山、张南蛟、喻倩、刘娜、刘佳灵、李伟、卢立阳、李亚檬、杨凤满、李茜瑶、华先胜、刘勇、邓兵、田世茂、王少飞、李海鹰、刘小辉、刘国强、周健、叶青、章玉、王荣斌、王卫平、岳通、敬世红、蔡啸、李茂华、李莹英、谭琪、王心飞、黄雪峰、朱湧、邓得祥、李俊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高速公路车路协同系统数据交换的架构和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智慧高速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以及高速公路既有设施智慧化提升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20134-2006  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事件信息集

GB/T 20609  交通信息采集微波交通流检测器

GB/T 24726  交通信息采集视频车辆检测器

GB/T 29100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 交通事件分类与编码

GB/T 33697-2017  公路交通气象监测设施技术要求

DB50/T 10001.1-2021DB51/T 10001.1-2021) 智慧高速公路 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DB50/T 10001.1-2021DB51/T 10001.1-202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V2X:车载单元与其他设备通讯(Vehicle to Everything

BSM:基本安全消息(Basic Safety Message

CPU:中央处理单元(Central Processing Unit

RSI:路侧交通消息(Road Side Information

RSM:路侧单元消息(Road Side Message

CCP:云控平台(Cloud Control Platform

ECF:边缘计算设施(Edge Computing Facility

RSU:路侧单元(Road Side Unit

CF:管控设施(Control Facility

DF:感知设施(Detection Facility

OBU:车载单元(On Board Unit

OTA:空中下载技术(Over The Air

 

5   架构

 

数据交换架构从底层到顶层包括路侧单元、车载单元、管控设施、感知设施、边缘计算设施和云控平台六个主要组成部分,各部分的数据交换见图1

 

 

 

6   数据交换内容

 

RSU-CCP 方向的数据交换内容

 

路侧单元为数据提供方,云控平台为数据接收方,数据交换的内容宜符合表1的要求。

 

CCP-RSU方向的数据交换内容

 

云控平台为数据提供方,路侧单元为数据接收方,数据交换的内容宜符合表2的要求。

 

 

CF-CCP方向的数据交换内容

 

管控设施为数据提供方,云控平台为数据接收方,数据交换的内容宜符合表3的要求。

 

 

CCP-CF方向的数据交换内容

 

云控平台为数据提供方,管控设施为数据接收方,数据交换的内容宜符合表4的要求。

 

 

DF-CCP 方向的数据交换内容

 

感知设施为数据提供方,云控平台为数据接收方,数据交换的内容宜符合表5的要求。

 

 

CCP-DF方向的数据交换内容

 

云控平台为数据提供方,感知设施为数据接收方,数据交换的内容宜符合表6的要求。

 

 

ECF-CCP方向的数据交换内容

 

边缘计算设施为数据提供方,云控平台为数据接收方,数据交换的内容宜符合表7的要求。

 

 

 CCP-ECF方向的数据交换内容

 

云控平台为数据提供方,边缘计算设施为数据接收方,数据交换的内容宜符合表8的要求。

 

 

RSU-ECF 方向的数据交换内容

 

路侧单元为数据提供方,边缘计算设施为数据接收方,数据交换的内容宜符合表9的要求。

 

 

ECF-RSU方向的数据交换内容

 

边缘计算设施为数据提供方,路侧单元为数据接收方,数据交换的内容宜符合表10的要求。

 

 

DF-ECF方向的数据交换内容

 

感知设施为数据提供方,边缘计算设施为数据接收方,数据交换的内容宜符合表11的要求。

 

 

ECF-DF方向的数据交换内容

 

边缘计算设施为数据提供方,感知设施为数据接收方,数据交换的内容宜符合表12的要求。

 

 

OBU-RSU方向的数据交换内容

 

车载单元为数据提供方,路侧单元为数据接收方,数据交换的内容宜符合表13的要求。

 

 

RSU-OBU方向的数据交换内容

 

路侧单元为数据提供方,车载单元为数据接收方,数据交换的内容宜符合表14的要求。

 

 

ECF-ECF方向的数据交换内容

 

边缘计算设施为数据提供方,其他边缘计算设施为数据接收方,数据交换的内容宜符合表15的要求。

 

 

CCP-CCP方向的数据交换内容

 

云控平台为数据提供方,其他云控平台为数据接收方,数据交换的内容应根据不同云控平台数据交换的需求规定。

 

 

 

参   考   文   献

 

[1]   GB/T 34428.3   高速公路监控设施通信规程第3部分:LED可变信息标志

[2]   GB/T 34428.6  高速公路监控设施通信规程第6部分:地图板

[3]   GA/T 497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4]   JT/T 714  道路交通气象环境能见度检测器

[5]   JT/T 715  道路交通气象环境埋入式路面状况检测器

[6]   JT/T 1037  公路桥梁结构安全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7]   QX/T 414  公路交通高影响天气预警等级

[8]   YD/T 3709  基于LTE的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消息层技术要求

 

 

 

分享到: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沪ICP备11026917号-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