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ARC检测认证事业部全球车辆准入认证制度介绍【美国篇】

2021-12-10 19:44:04·  来源:CATARC检测认证事业部  
 
美国车辆认证美国无论是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和汽车技术法规都是世界上最为典型、最具有影响力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法规体系之一,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其汽车产品的

美国车辆认证





美国无论是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和汽车技术法规都是世界上最为典型、最具有影响力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法规体系之一,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其汽车产品的市场准入和技术法规体系的建设中,常常借鉴美国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法规的相关内容和要素,如美国的汽车产品自我认证模式,近年来被韩国借鉴和采用。美国汽车环保排放领域对汽车产品的EPA 认证模式,在形式上虽然是政府主导的型式批准模式,但在实际运作中,却掺入大量自我认证的要素和内容,如由企业自主进行排放试验和各种验证性试验,随后将试验的报告和相关材料上报EPA,EPA通过审核材料来决定是否批准EPA认证,向车辆产品颁发COC 证书。因此可以说美国的EPA认证实质上是介乎自我认证和型式批准制度中的一条“中间道路”,这一模式在国际上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汽车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实际上是采取的这一认证模式,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拉美国家(尤其在汽车安全领域)等。






第1节


美国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特点





美国政府对汽车产品建立了完善且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使得美股汽车市场成为了世界上最为严格的市场,具有典型的“宽进严出”的特点。美国汽车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由汽车生产厂商对其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负责,即美国对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实施自我认证的管理模式;


(2)美国政府对进入市场的汽车产品实施严格的后继监督和抽查工作,对不符合美国汽车技术法规或者存在安全、环保缺陷的车辆实施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


(3)美国联邦政府对汽车产品的准入管理上,平行地分为两部分。汽车安全方面管理主要由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DOT/NHTSA)负责;汽车环保方面的管理主要由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负责,企业在进入美国市场时,在整个程序上(包括新车的准入和后继的监督管理)须分头对应这两个管理部门;


(4)美国政府对汽车产品的管理有十分详尽而完备的法律为依据,对争端或违规行为常常诉诸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也使得美国汽车市场的违法成本相当高;


(5)美国在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上,除了联邦政府这一级管理外,美国各州政府也涉及管理。






第2节

美国汽车安全认证流程





美国汽车产品安全认证为完全的自我认证制度,由制造商自行按照美国汽车技术法规进行试验,确保其产品符合技术法规要求,按照法规规定自行粘贴认证标志,通过认证的车辆就可以准入美国市场,其具体的程序和步骤包括:


(1)所有美国以外的机动车辆或装备的制造商、组装者或进口商(美国政府将其统一视为制造商),如计划将汽车产品引入美国市场,首先应指定一位美国本土的永久居民作为其代理,由该代理来履行进口所需要的所有程序,该代理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以美国本土的公司形式出现。制造商要将其代理的指定情况专门致函NHTSA,并需获得NHTSA的批准;


(2)向NHTSA提交能解读其汽车产品VIN号码的所有信息,该提交工作不得晚于首辆汽车产品在美国市场销售的前60天。VIN是用于识别车辆的、对每一车辆具有唯一性17位代码,它是美国汽车安全准入管理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不仅是联邦管理机关NHTSA,美国司法部门、保险公司、研究机构、制造厂、美国各州的机动车辆管理机关都通过VIN号来获取、管理、追踪、分析车辆制造、注册、使用、保险、事故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尤其是在NHTSA进行的车辆产品召回管理中,VIN码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3)对于属于FMVSS要求范围内的机动车辆及其装备(不包括轮胎)的制造商,应向NHTSA提交制造商自身及其产品的有关信息,如制造商名称、地址、对所生产的每一机动车辆型式或产品的简要描述,该提交工作要求在开始生产后30天内提交;


(4)制造商对汽车产品进行自我认证,对满足相应美国汽车技术法规的每一车辆,在规定的位置上自行粘贴符合要求的认证标签。


对于许多需满足FMVSS要求的机动车辆装备,应按照各自FMVSS中规定的具体要求直接在装备上打刻DOT标志,或者在装备运输包装的外表面刻印DOT标志,表示这些装备已经认证满足FMVSS的要求。还有一些装备,诸如:制动软管、玻璃、轮胎,还要在其产品上打刻识别标志或者由NHTSA分配给制造厂的识别号。


对于已完成自我认证的汽车产品,就能通过代理比较顺利地进入美国市场,车辆在进入美国海关时由进口者填写美国海关申报表。已上市的车辆的牌照注册管理权限在美国各州州政府,联邦政府不再涉及,有些州在进行注册时要求提供车辆原产地证书或者制造商原产声明。




第3节

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简介





根据《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机动车辆信息及成本节约法》的规定,所有进入美国市场用于商业销售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美国的汽车安全、节能和防盗技术法规,并通过这些法规的认证,由于这一认证工作由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负责管理,因此将这一认证统称为美国汽车产品安全认证。


1966年9月,美国颁布实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对乘用车(passenger cars)、多用途乘用车(multipurpose passenger vehicles)、载货车、挂车、大客车、学校客车(school buses)、摩托车,以及这些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并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简称FMVSS。任何车辆或装备部件如果与FMVSS不符合,不得为销售的目的而生产,不得销售或引入美国州际商业系统,不得进口。


截止目前,FMVSS法规共计63项,分为5大类:


FMVSS100系列——避免车辆交通事故,即汽车主动安全,目前共计30项;


FMVSS200系列——发生事故时减少驾驶员及乘员伤害,即汽车被动安全,目前共计24项;


FMVSS300系列——防止火灾,目前共计5项;


FMVSS400系列——目前共计3项;


FMVSS500系列——目前共计1项。


除FMVSS标准外,CFR第49篇第581部分:保险杠标准,也常被作为与FMVSS相等同的汽车安全基本技术法规。




第4节

美国汽车召回流程及法规要求





美国对汽车安全技术法规的实施上主要采用自我认证制度,即由汽车制造厂家对是否满足美国汽车安全法规进行自我检验申报,由政府实施事后监督的认证制度。首先,汽车制造厂家自行进行认证试验,以验证其产品是否满足美国汽车安全法规的要求,该试验的频率取决于厂家本身的质量控制水准和产品性能与法规要求之间的差距等。制造厂自我认证认为其产品满足美国汽车安全法规要求后,既在每一车辆或装备上贴上证明该车辆或装备符合法规要求的标签或标志,该车辆或装备就可以不经其它检验而进入市场。美国主管汽车产品安全的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DOT/NHTSA)对入市后的车辆产品的安全实施严格的“事后”监管,包括车辆是否真正满足技术法规的要求和是否存在安全缺陷这两方面。


NHTSA可以随时对汽车产品的自我认证进行监督抽查,如NHTSA可能在市场上随意购买一辆新车,并送交一独立的试验室按美国汽车安全法规进行试验,该试验被称之“符合性试验”,以验证自我认证的车辆产品是否真正满足FMVSS法规的要求,验证企业上报的某些信息,如燃油经济性、提供给消费者信息的真实性。美国NHTSA针对该试验,编制了车辆产品的符合性试验规程(Test Procedure,简称为TP)。


如果按照TP试验规程对车辆试验后,发现不符合法规要求或者企业上报的信息不真实,NHTSA将通知制造厂家,并要求其提供自我认证的资料进行审查,如果确定该车辆型式不符合法规要求,NHTSA将责令制造厂家立即停止该型式车辆的销售,并对该车辆型式强制实施召回制度,即将所有已销售的该型式车辆由制造厂家予以召回,对不符合法规的缺陷进行纠正,全部费用由厂家承担,甚至还要负责事故赔偿,受到罚款。


在NHTSA内,负责不符试验和管理的具体部门为车辆安全符合性办公室(OVSC)。对于企业而言,要确保所生产的整车以及被FMVSS覆盖的车辆装备满足FMVSS要求,因此要熟知FMVSS对产品的性能要求,在自我认证过程中,严格按照FMVSS中规定对产品进行试验,同时也要熟知NHTSA用来验证产品符合性的所有TP试验规程。认证过程涉及的文件和记录要妥善保存,以备出现不符调查时使用。对于已入市的车辆产品,企业还应保持密切的关注,如果企业自己发现其产品存在不符的情况,要及时通知NHTSA、用户和经销商。


除了针对不符情况外,由于车辆绝大部分装备没有受到FMVSS的要求,在汽车工业和技术不断发展的进程中,车辆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事先(包括产品开发、设计、制造阶段)难以预料的安全问题,这些问题开始很难发现,随着车辆的使用,逐渐暴露出来,给车辆安全造成隐患或直接造成安全事故,这样的安全问题称之为“车辆安全缺陷”。美国NHTSA同样对入市后车辆安全缺陷进行监管,并制定发布一系列的技术法规,对安全缺陷的发现、调查、甄别和确认等整个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车辆缺陷问题上,车辆制造厂家同样负有很重的责任,要求企业,主要是整车企业,对进入美国市场的车辆产品的安全运行情况同样应保持密切的关注,一旦发现产品存在安全缺陷,应主动将缺陷情况通知NHTSA和车辆用户、经销商,并采取主动召回,对产品安全缺陷进行及时纠正。企业如果对存在的安全缺陷,故意隐瞒不报,而采取暗地召回维修的措施,将是重大的违法事件,将受到NHTSA的严厉处罚。


NHTSA根据《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的授权和具体要求,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有关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的法规,它们同样都收录在CFR第49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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