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393-2009《三轮汽车 试验方法》,与GB/T 23931-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试验条件装载要求(见4.1.4,2009年版的3.1.4);
——更改了测量准确度要求(见4.2.1,2009年版的3.2.1);
——更改了三轮汽车验收要求(见4.4,2009年版的3.4);
——更改了三轮汽车质量参数、尺寸参数、质心坐标的测量方法(见5.2.1~5.2.4,2009年版的4.2);
——更改了三轮汽车动力性能试验内容和方法(见第7章,2009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自卸货箱性能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试验方法及试验结果的处理(见第12章,2009年版的第11章);
——增加了电动三轮汽车安全性和性能试验方法(见第13章);
——增加了专用功能装置的性能试验方法(见第14章);
——增加了全封闭驾驶室的淋雨试验条件、试验设备、试验方法等(见第21章);
——更改了滑行试验设备和试验方法(见第23章,2009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附录A三轮汽车质心高度测定法(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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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4)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台州市壹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山东通用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宇嘉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双力车辆有限公司、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车辆厂、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科技大学、安徽省宁国市鑫马车辆有限公司、肥城久亿机械有限公司、肥城市畜丰农牧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阮立、张恒靖、董云雷、林连华、王侠民、崔康、宫增民、甄庆增、孙兆诺、苏杰、高宏峰、李何良、张庆毅、徐普军、李庆毅、张翔、陈彬。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2393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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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386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GB/T 19118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噪声测量方法
GB/T 19119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照明与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19129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电喇叭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 1913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最大侧倾稳定角试验方法
GB/T 19134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后视镜性能及安装要求
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3920 三轮汽车和低速汽车最高车速测定方法
GB/T 2415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
GB/T 31486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JB/T 11224 三轮汽车 可靠性考核评定方法
QC/T 79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机及控制器技术条件
——被试三轮汽车各总成、附件及附属装置的结构和性能;
——被试三轮汽车的技术状态、各部分的调整及操作方法;
——试验期间所用的燃油、润滑油、冷却液及其他工作液体。
4.1.2 整个试验期间,除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常规保养调整外,不准许做其他调整与换修。如确有需要,应经试验组织机构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随后重新做有关项目试验,并将详情记入报告中。
4.1.3 试验时的轮胎气压应符合随车技术文件的规定或轮胎上标注气压的要求,最大误差不超过±10kPa。除可靠性试验外, 轮胎不应有积泥和油污。
4.1.4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时的负载应保持最大厂定装载质量,载荷物应是不会因气候及使用条件改变而改变其质量和形状的物品,并应均匀放置在车厢内,且应限制它移动,其高度不应超过车厢边板。车上乘员(包括驾驶员)数目应符合随车技术文件的规定,可用重物放在相应位置代替乘员,每人按65kg计(座椅上55kg、前面地板上10kg)。
4.1.5 除可靠性试验不受气候条件限制和另有规定外,其余各项试验均应在气温为0℃~40℃、距地面1.2m高处的风速不大于3m/s(特殊规定除外)的无雨天气下进行。各项试验均应分别在试验开始及结束时,测记气温、风速和气压(高原地区适用),并报告其范围。
4.1.6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均应在清洁、干燥、平坦的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上进行,路面的纵向坡度不大于2%,横向坡度不大于3%,直线段长度不小于1000m,宽度不小于8m。滑行试验纵向坡度不应大于0.5%。需往返进行的试验,应尽可能在同一路段进行。
4.1.7 进行各项性能试验前,被试三轮汽车均应预热,使各部分达到正常工作温度。
4.1.8 除可靠性行驶试验可开窗户外,其余试验均应在门窗关闭下进行。
4.1.9 试验所用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测量准确度要求,并在其标定的有效期内。
4.1.10 试验时采用的燃油、冷却液和各种润滑油等,不应添加任何添加剂。
4.1.11 发动机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动机转速应符合规定要求。电动三轮汽车应检查动力蓄电池有无渗漏情况。
4.1.12 试验期间出现的一切异常现象,均应详细记录,并写入报告中。
4.2.1 除另有规定外,对各种参数的测量,其准确度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距离1%,操纵力1%,质量1%,时间0.ls,转矩1%,转速1%,车速1%,油压或气压2%,环境温度0.1℃,水温、油温1℃,角度0.1°, 大气压力0.1kPa, 轮胎气压10kPa, 噪声级l级, 其他2%。
4.2.2 记录行驶距离千米数时,只需记至最接近的整数。
本文件中同一试验项目有两种以上试验方法时,可根据要求或试验设备条件选定其中一种。
被试三轮汽车应由试验负责单位,根据该三轮汽车的验收技术条件或其他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及验收,检查项目如表1所列,检查结果记入表l中。
5.1.1 被试三轮汽车上除常用随车工具及原装的备用轮胎外,不应有任何超载货物、杂物、泥土等。
5.1.2 燃油、润滑油、冷却液及其他工作液体均应加注到技术文件规定的最高液面位置。
5.1.3 凡对被试三轮汽车外廓尺寸有影响的、可调整的或可改变状态的零部件,如自卸货厢等,均应处于最小外廓尺寸的稳定状态。
5.1.4 测量尺寸参数时,被试三轮汽车应停放在坚硬的水平地面上,在测试范围内地面坡度应不大于0.3%,地面平面度应在3mm/m以内。
5.1.5 测量时,被试车处于直线行驶时的静止状态。
5.1.6 测量时,发动机熄火,变速杆置于空挡位置,制动器松开,不准许用垫木。
测量被试三轮汽车的外形尺寸及货箱尺寸等,测量项目如表2所示,各参数的定义应符合GB/T 24948的规定。三轮汽车驾驶员操作位置尺寸应符合GB/T 21422的规定。
分别在空载(有一名驾驶员、无载货和其他乘员)状态和满载(有全部乘员和最大厂定装载质量,下同)状态下测定被试三轮汽车的总质量及前、后轴上的质量分配,见表3。
三轮汽车的质心坐标用a、e、h表示。a为质心的纵向坐标,即质心距后轮轴的水平距离;e为质心的横向坐标,即质心到三轮汽车的纵向中心平面的距离,顺前进方向看,质心在该平面左侧时,在e值前面注以“一”号,反之不注。a和e是由4.2.2测量结果按式(1)和式(2)计算而得。
h为质心的高度坐标,即质心至车轮的刚性支承平面的距离。它是按附录A介绍的力矩平衡法及其计算公式测量计算而得。测试在与测定整备质量相同的条件下进行。
按式(l)、式(2)分别计算质心的纵向坐标、横向坐标,质心高度坐标h的计算公式,随测试方法而异(见附录A),结果记入表3。
6.1 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的常温、常压下进行,发动机和冷却水均不预热。
6.2 自开始起动(手摇或按电钮)计时至发动机自行运转止为起动时间,电起动时间不大于30s,手摇起动时间不大于15s即为起动成功。起动成功后立即熄火, 2min后再次起动、停车, 重复两次。
6.3 开始起动至停止摇车或按电钮,发动机未能自行运转或起动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均为起动失败。
测定最低挡的最低稳定车速时,被试三轮汽车挂最低挡,以尽可能小的油门行驶,五轮仪(或其他车速测试仪)显示车速保持稳定后,测定驶过100m距离的时间,测试完成后,立即踩下油门踏板加速行驶,此期间发动机不应熄火、传动系不应颤动。若出现了上述情况,则应适当提高车速,重新试验,如此反复测试,直至找出被试三轮汽车能够平稳加速的最低稳定车速。在最低稳定车速状态下,试验往返各进行一次,测记通过测区的距离和时间,计算最低稳定车速,取其算术平均值。
然后,用同样方法测试被试车挂最高挡时的最高挡的最低稳定车速。
被试三轮汽车挂最高挡,以比该挡最小稳定车速约高10%的车速行驶,稳定后,将油门迅速踩到底,直至将被试三轮汽车加速到其最高车速的80%以上为止。用五轮仪(或其他车速测试仪)连续记录整个加速过程,测记速度、时间和距离。试验往返各进行一次,取两次测定值中相同速度下测定值的平均值为该车速下的测量结果。初速度和末速度往返试验的两次测定值误差不应大于3km/h。
在道路上选择一段坡度接近被试三轮汽车最大爬坡度(设计值)、坡度均匀、坡长足够、坡底有一段平路或平缓的直线坡道为试验道路,在坡道上设置长25m的测速区,测区起点离坡底为20m。坡道坡度的测量应在坡道始末及中部区段有代表性的三处测量,取其平均值。
试验时,被试三轮汽车从离坡底约20m的平路区段用最低挡起步后,立即将油门踩到底驶上坡道,测定通过测区的时间。如爬不上坡而被迫停车时,应减少载荷重新试验。
如试验道路坡度不合适(大或小),可采用改变载荷或改变挡位行驶的办法,反复进行试验。直至减少或增加约50kg(对总质量小于1500kg的被试三轮汽车为25kg)后刚好能或不能驶过测区为止。试验后,再将临界状态下的试验结果,按式(6)换算成在额定载质量下、用最低挡爬坡时所能爬上的最大坡度。增加载荷时,加载量不应超过构件强度所限。
若受地形条件限制,可在附着性能良好的平直道路用牵引模拟法进行测定。试验时,被试三轮汽车额定满载、挂合适挡位,牵引一辆负荷车(其间串接拉力计),逐渐加大负荷,测出被试三轮汽车发动机临近熄火时所能发挥的最大牵引力,再按式(7)计算出其最大爬坡度。
7.5.1 试验结果分别用式(3)~式(7)计算,相关计算试验项目和计算公式如下:
7.5.2 对7.3试验分别绘制两种加速过程性能曲线,即t-
为达到的车速,t为加速时间,S为加速距离,其间至少应分布8个以上的测点。并算出最高挡加速时的平均加速度。
对7.5.1试验结果, 当换算坡道的最大坡度角αmax大于被试三轮汽车的离去角
三轮汽车空载挂最低挡,以稳定低速行驶,转向盘(或转向把)向一方转到极限位置,同时在地面上标出前轮对称中心面与地面接触点,驶完一整圈后退出试验场地,用卷尺在均布三个方向上测量轨迹圆的直径,取平均值。测量应分别在向左和向右两个方向上进行,各测两次,取平均值。以向左或向右转的大值为该车的最小转向圆直径。
8.2.2 转向盘分别向左、右转至阻力明显增加时(转向轮开始转动),测量转向盘转角。
8.3.1 被试车静止,转向轮处于直线行驶的静止状态。
8.3.2 转向盘(把)分别向左、右转至极限位置,测定转向轮的转角。
8.4.1 制动器、离合器及其他操纵杆的操纵力测量
各操纵机构操纵力的测量,均是用不同型式的测力计进行的。测量时,被试三轮汽车处于静止状态,分别测量将各操纵机构平缓地移至其工作位置时所需的最小操纵力,着力点为驾驶员常规操纵位置的中点。
首先在试验场地上画出如图1所示的行驶路线。测量时,三轮汽车以10km/h的速度自A点开始, 使其前轮沿曲线ABCD行驶, 测量被试三轮汽车自B点到C点行驶期间作用在转向盘上的最大操纵力。测量应分别在向右转和向左转两种情况下各进行三次,分别取其平均值。向左转时,应沿一条与图1中X轴对称的路线行驶。
9.1.1 在试验道路中段划出长20m、宽2.5m的直线区段为测区,测区两端有适当长的距离使被试三轮汽车在抵达测区前能达到规定车速。
9.1.2 被试三轮汽车的制动鼓处于冷态(100℃以下),被试三轮汽车以20km/h的稳定车速沿测区中线直线行驶抵达测区后,迅速踩下离合器踏板和制动踏板紧急制动至完全停车,随后将变速杆挂空挡。测定并记录制动初速度和制动距离,同时测定制动踏板力。试验应往返各进行两次,取平均值。
被试三轮汽车空载开上坡度为20%的平整、清洁、干燥的水泥或沥青路面制动停车:预先将测力装置套在驻车操纵手柄上测定制动操纵力,将驻车操纵手柄扳到最大工作位置,随后挂空挡,松开脚制动,发动机熄火, 在后轮胎最大外径及与地面接触点处分别划出停车标志线, 5min后测量后轮胎外径转动
角位移及与地面的相对位移,然后被试三轮汽车调头180°,重复上述试验。
采用柴油机的三轮汽车燃料消耗量见GB 21377的规定。电动三轮汽车的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按照GB/T 18386的规定进行。
11.1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测定见GB 19757的规定。
11.2 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的测定按GB/T 19118的规定进行。
11.3 自由加速烟度的测定见GB 18322的规定。
11.4 排气污染物排放见GB 19756的规定。
试验应在无明显坡度(纵向和横向)的坚实场地上进行。
三轮汽车空载状态下将车厢栏板锁定使其不会开启,发动机在额定转速下运转,测定从举升操作开始至车厢举升到最大位置所需的时间,随后,在左右两侧测量车厢举升到最高位置时的举升角。试验重复进行两次,取其平均值。
被试三轮汽车装载110%的额定载荷,载荷均匀分布并固定在车厢内,当车厢举升角达20°±1°时,将举升操纵手柄置于中立位置, 发动机熄火。测量车厢停留5min时车厢前端的垂直下降量。
13.1 电动三轮汽车的车载储能装置、功能安全与保障保护、人员触电防护试验见GB 18384的规定。
13.2 电动三轮汽车的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充分运转的状态下, 以2.5倍额定电流, 持续1min的短时过载。重新启动后检查运转情况。
13.3 电动三轮汽车所选用的电机及其控制器的试验按照QC/T 792的规定进行,动力蓄电池的试验按照GB/T 31486的规定进行,传导充电连接装置、充电接口的试验按照GB/T 20234.1、GB/T 20234.2的规定进行。车载充电机按照QC/T 895的规定进行。
13.4 电动车保护车外接收机的测量见GB 14023的规定。
13.5 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的试验按照GB/T 24157的规定进行,能量消耗率按照GB/T 18386的规定进行。
具有专用功能的三轮汽车,其专用装置的性能试验方法按JB/T 11475、JB/T 13160等标准规定进行试验。
前照灯性能按GB/T 19124的规定进行。前照灯的安装要求按GB/T 19119中的规定方法进行。
21.1.1 试验时, 前风窗迎风面上的降水强度为8mm/min~10mm/min, 其余部位的降水强度为4mm/min~6mm/min。
21.1.2 淋雨喷头的出水水柱呈35°~40°圆锥角。除车顶部位的喷头水柱轴线与车顶面垂直外,其余均与车体侧面被喷表面呈向下的30°~45°夹角。
21.1.3 喷雨喷头出水口距离被喷表面的距离要求如下:前风窗50cm~60cm、车门及侧窗50cm~80cm、顶盖80cm~130cm、后窗60cm~80cm。
21.1.4 喷头数量应保证人工淋雨在车体表面各处喷洒均匀,不得有死区存在,且各处的降雨强度应满足21.1.1要求。
21.1.5 水泵出水口压力应可调节, 使淋雨时管路系统压力为70kPa~150kPa, 以保证淋雨强度要求。
21.1.6 驾驶室顶盖喷水面积应不小于其水平投影面积。
21.1.7 被试三轮汽车的所有门、窗及孔盖均应关闭。
21.3.1 将被试三轮汽车移放到淋雨室中适当位置,调整淋雨喷头位置及数量,使满足21.1.2、21.1.3和21.1.4要求。
21.3.2 将雨量计分别布置在驾驶室顶、前窗玻璃、左右车门及后窗各处,在做好位置标志后移去,再将被试三轮汽车的位置标注后移出淋雨室。
21.3.3 在21.3.2所确定的各处放置雨量计,调整供水系统压力及各喷头的开孔大小,随即进行淋雨强度测定,使在各处测得的降水强度符合21.1.1的要求,然后移走雨量计。当一切调整符合要求后,应保持不变直至试验结束。
21.3.4 将被试三轮汽车移放到21.3.2所预先确定的位置,试验人员进入驾驶室,关闭所有门窗及孔盖。然后, 开启淋雨设备, 待喷水进入稳定工作状态时(一般需2min) 开始记录时间, 至15min时即关闭淋雨设备,结束试验。
21.3.5 从淋雨开始至结束,试验人员都应仔细观察驾驶室内各个密封结合处的密封情况,认真记录渗漏部位。有关判断规则规定如下:
——渗水:水从缝隙中缓慢出现,并附在驾驶室内表面上漫延开来的现象;
——滴水:水从缝隙中成滴出现,在驾驶室内表面断续滴下的现象;
——流水:水从缝隙中出现,并沿着或离开驾驶室内表面连续不断地向周围流淌现象。
试验时,被试三轮汽车加速至30km/h以上(约32km/h)时,立即分离离合器并挂空挡滑行行驶,当车速达到30km/h时起动距离测定开关,直至停车。测记从滑行开始至停车时的滑行距离(或由仪器自动记录从30km至停车的滑行距离)。试验往返各进行一次,取其平均值。
当滑行前的初速度在规定值的±5%范围内时,用式(9)计算出规定初速度时的滑行距离,否则试验无效,应重做。
测量时,首先应在水平状态下,将被试三轮汽车的悬架弹簧与车架间的间隙,用木块塞紧,使弹簧不再起作用。然后,将被试三轮汽车的前轮垫起(见图A.1)。使被试三轮汽车至少倾斜15(即α≥15°),测记此时的后轮支撑反力(制动器处于非工作状态)及图中所示的参数,用式(A.1)或式(A.2)即可算得质心高度坐标h值:
[2] GB 14023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3] GB 18320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安全技术要求
[4] GB 18322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6] GB 19756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7] GB 19757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8] GB 21377 三轮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