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标准。
GB/T 2900.13 电工术语 可信性与服务质量
GB/T 29307-2012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可靠性试验方法
QC/T 893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故障分类和判断
新设计或重大改进的电驱动总成在投入生产准备前必须按本规程进行定型试验,考核其性能、可靠性和耐久性是否达到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为产品定型提供主要依据。
4.1 定型试验的电驱动总成应符合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2 定型试验的电驱动总成数量不得少于下表规定:
4.3 定型试验用的电驱动总成允许重复使用,如:做完台架性能试验的电驱动总成可用于台架可靠性试验或装车道路试验。
4.4 定型试验的电驱动总成所装附件及外购件应由生产厂交验合格证书。
5.1 驱动系统 propulsion system
5.4 电机过热报警装置 motor overheat warning device
5.6 动力系效率 power train efficiency
在纯电动情况下,从动力系输出的机械能除以输入动力系的电能所得的值
5.8 电机控制器 electrical machine controller
控制动力电源与电机之间能量传输的装置,它是由控制信号接口电路、电机控制电路和驱动电路组成。
5.12 最高工作转速 maximum work speed
5.14 输出特性 output characteristic
5.15 电机及控制器整体效率 combnation efficiency of electrical machine and controller
6.1.1 试验前应提供产品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
6.1.2 试验产品的安全环保性能应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6.1.3 性能试验前试验样车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磨合,在磨合期间按要求更换润滑油(脂),不得任意调整、更换零部件,并做好详细的行驶检查记录。
在试验过程中发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应中止试验或由研制单位改进后再继续试验。
c) 桥壳、支架等结构件或其焊接处出现断裂、脱焊等损坏使试验无法继续进行;
8.1 基本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8.2 客车任何系统或总成不得出现致命故障及严重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