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企业需提供用户使用说明书,明确安全操作要求,同时整车必须满足数据监控以及故障报警的基本功能。
车辆上下电安全包括上下电流程设计以及安全操作步骤设计。
上下电流程设计:车辆在上电之前应当具备诊断高压部件故障的功能,包括硬件电路短路开路、绝缘阻值过低、高压互锁故障等。在闭合主接触器之前,检查到车辆等级高的故障,车辆应禁止上电;车辆高压上电后,检测到碰撞或高压故障时,应记录相关故障码,通过声光等信号通知驾驶员。
安全操作步骤设计:根据GB18384-2020,车辆安全操作需满足如下要求:
(1)车辆从驱动系统断电到可行驶状态应至少经过两次有意识的不同动作,且至少有一个动作是踩下制动踏板。
(3)动力电源对驱动电路的主开关功能是驱动系统电源接通/断开程序的必要部分,若驱动系统的电源接通/断开程序是通过车钥匙激活,要符合相关安全设计的要求;
(4)应当连续或者间歇向驾驶员提示,车辆处于可行驶模式;
(5)车辆停止时,驱动系统自动或手动关掉后,只可以通过上述程序重新进入“可行驶模式”。
按照GB7258-2017,车辆以纯电动模式低速驱动时,应通过低速行驶提示音系统发出的声音提醒周边行人。驾驶员主动停止低速行驶提示系统停止工作时,应通过醒目的提示信号进行提示。
驾驶员直接驾驶车辆,在车辆静止状态下从非行驶档位切换至行驶档位,应踩下制动踏板(针对手动档电动车不适用)。
按照GB 18384-2020,如果是通过改变电机旋转方向来实现前进和倒车的方向转换,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以防止意外切换到反向行驶。
(1)前进和倒车两个方向的行驶转换,要通过两个不同操作动作来完成;
(2)如果仅通过一个动作来完成,应使用一个安全措施使模式转换只有在车辆静止或低速时(建议小于7km/h)才能完成;
(3)如果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向的转换不是通过电机的旋转方向来实现的,则反向行驶要求不适用。
当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如果驱动系统仍处于可行驶模式,需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员。切断电源后车辆不能产生由自身电驱动系统造成的不期望行驶。
按照GB 18384-2020,车辆物理连接到外部电源进行充电时,应当具备装置防护充电枪脱落的情况,并且不能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移动。
车辆进行充电时,应当能够检测高压安全相关故障,并有能力在检测到相关故障时断开高压。
车辆进行充电时,应当能够通过VCU 禁止一切可能使车辆发生移动的操作。
按照GB 18384-2020,如果可充电储能装置的低电量影响到了车辆的行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向驾驶员提示。
如果电驱动系统采取了自动减少和限制车辆驱动功率的措施,并且影响了车辆的行驶,该状态要向驾驶员指示。
如果车辆因故障导致无法输出动力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例如:声或光信号)装置向驾驶员提示。
车辆应具备碰撞检测功能。如果检测到碰撞事件发生,系统应能够禁止动力输出,切断主接触器,同时通过一个或者多个放电设备进行主动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