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 级电压部件间连接器的防护等级应达到GB/T 4208 规定的IP67(充电口和受电装置除外);
(2)B 级电压部件上使用的A 级电压连接器及由此所组成的系统,防护等级应达到IP67;
(3)B 级电压部件的防水等级应不低于IPX7,建议不低于IPX8,零部件及系统的防护等级按GB/T 4208 的试验条件进行,IPX8 浸水时间建议不小于24 小时。
(4)客车在进行涉水试验后,最低点位于客舱地板以下且距地面500 mm 以下的B 级电压电气设备和与B 级电压部件相连的连接器和安装在车顶且无防护装置的B 级电压电气设备(受电装置除外)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
车辆应在300mm 水深的水池中,以5~10 km/h 的速度行驶500m,时间3~6 min;如果水池长度小于500 m,应重复试验使涉水长度累计不小于500m,包括车辆在水池外的总试验时间应少于10 min。试验完成后10 min 内,按照GB 18384 中的绝缘电阻测量方法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整车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 MΩ。
安装在客舱地板以下且距地面500mm 以下的B 级电压电气设备和与B 级电压部件相连的连接器,需进行浸水试验。
车辆在断开A 级和B 级电压电路状态下,在水深500mm 水池浸泡24h,试验完成后2h内车辆应不冒烟、不起火、不爆炸。
(1)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具备火灾检测自动报警功能,(建议考虑起火前的烟雾、温度、气体等自动检测和预警)应在驾驶区给驾驶员提供声或光报警信号;
(2)可充电储能系统在由于单个电池热失控引起热扩散,进而导致乘员舱发生危险之前5min,应提供一个热事件报警信号。
(1)在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安装舱体)与客舱之间应使用阻燃隔热材料隔离,阻燃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 8624 中规定的A 级要求,并且按GB/T 10294 进行试验,在300 ℃时导热系数应小于等于0.04 W/(m·K)。
(2)可充电储能系统与安装舱体应与乘客舱隔离(引风装置除外),保证乘客不能触及到可充电储能系统。若从客舱引风为可充电储能系统调节温度,则引风口应配置烟雾控制装置,可充电储能系统发生安全问题时产生的有害气体应不能从进风口进入客舱。
除蓄电池单体外,可充电储能系统内其他非金属零部件,按照GB/T 2408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可充电储能系统内零部件材料阻燃试验,应满足以下阻燃要求:
a)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零部件,其材质需满足水平燃烧HB 级和垂直燃烧V-0 级的要求:
——单个可充电储能系统内相同型号的零件总重量>200 g。
b) 其它非金属零部件材质需满足水平燃烧HB75 级和垂直燃烧V-2 级的要求。
按照GB/T 2408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B 级电压部件的阻燃性能试验,B 级电压部件所用的绝缘材料阻燃性能应满足表2-1 的要求。
M2 和M3类客车客舱内配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满足下表2-2 规定的灭火器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其中对于专用校车驾驶员附近应配置1 具不少于2kg 重的ABC 干粉灭火剂,且至少一个照管人员附近, 应配置l 具不少于2 kg 重的ABC 干粉灭火器。
表2-2 M2和M3 类客车客舱内手提式灭火器规格、数量和位置
车辆上各保护区域配备的超细干粉灭火器应符合下表2-3 的要求。
表2-3 车辆上各保护位置灭火器装置的灭火方式和灭火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