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试验:充电安全——充电系统及设备功能设计
一、控制器软件功能安全设计
(1)输出过压保护功能
充电系统软件应具备输出过压检测及保护功能,当输出电压大于需求电压或者大于电池最高允许电压时,在1s 内应切断输出功率回路,停止充电,充电系统报出输出过压故障。
(2)输出过流保护功能
充电系统软件应具备输出过流检测及保护功能,当输出电流大于需求电流或者大于电池最高允许充电电流时,再1s 内应切断输出功率回路,停止充电,充电系统报出输出过流故障。
(3)输出接触器异常检测
充电系统具备功率回路异常检测功能,具备输出接触器粘连检测,输出接触器驱动失效检测,熔断器故障检测,在检测到以上故障后可以及时停止充电并报出故障。
直流接触器粘连检测方式,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参照车辆接触器黏连检测方式,利用绝缘电压,对比K1,K2 内外侧电压;
此种方式控制逻辑复杂,但是借用充电系统现有的电压采样电路及绝缘电压,进行绝缘检测,成本较低。
2)外围电路检测接触器电阻;
需注入信号检测接触器状态,有影响车辆绝缘检测的风险;接触器在长期工作,主触头会有氧化,在无电流时内阻较大影响检测精度。
3)接触器应具备接触器粘连检测功能;
接触器本身自带位置节点,实时反馈主触头位置;目前有三种反馈方式行程开关,干簧管,内置控制板。
(4)泄放回路故障检测
充电系统具备泄放回路粘连以及失效检测功能,在泄放回路粘连或者失效时应禁止充电,防止安全事故。
(5)辅助电源回路保护
直流充电设备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低压辅助电源应具备输出过电压、过电流、短路保护功能。避免电流倒灌损坏充电设备。
(6)防雷防护
雷电防护的浪涌保护装置的安装和选型应满足GB/T 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 部分:通用要求》中11.7 规定的要求。
(7)系统故障检测
充电系统软件应具备门磁故障检测,防雷故障检测,风机故障检测等功能,在检测到系统故障时应准确报出故障并在1s 内停止充电。
(8)输入欠压保护
充电系统具备输入欠压检测及保护功能,在系统发生欠压时应及时报出欠压故障,并停止充电,当充电系统输入前级有交流接触器时,应及时切断交流接触器防止欠压导致接触器线圈反复吸合,烧坏输入交流接触器,引起重大事故。
(9)输入过压保护
充电系统应具备输入过压检测及保护功能,在系统发生过压时,应及时报出过压故障,并停止充电,并切断输入级配电回路,防止后级器件因为过压损坏造成重大的事故。
(10)输入缺相保护
充电系统应具备输入缺相检测及保护功能,在系统发生缺相时,应及时报出缺相故障,并停止充电。
(11)系统过温保护
充电系统应具有过温检测及保护功能,当系统环境温度过高时具备温度限功率策略,防止系统温度变得更高;当系统温度超过环境温度保护值时,应停止充电,充电系统报出过温故障。
(12)充电枪过温保护
充电系统应具备充电枪过温检测及保护功能,充电过程中实时检测充电枪的温度,当温度过高时可以限制充电枪输出功能,抑制温度再升高,当温度超过保护值时,应及时停止充电并报出充电枪过温故障。
(13)电池单体过压防护
充电系统应具备单体过压防护功能,在检测到电池当前单体电压大于电池允许的最高单体电压时应及时停止充电并报出告警。
(14)电池过温防护
充电系统应具备电池过温防护功能,在检测到电池当前最高温度大于电池允许的最高温度时应及时停止充电并报出告警。
(15)电池热失控防护
充电系统应具备电池热失控检测及防护功能,根据电池类型,在一段时间内当电池温升超过阈值时,应及时停止充电并报出告警。
(16)电池数据不刷新防护
充电系统应具备电池数据不刷新检测及防护功能,当电池数据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不刷新,应及时停止充电并报出告警。
(17)电池反接保护
充电系统软件应具备电池反接检测及保护功能,从插枪开始,实时检测电池两端电压,如果发生反接,及时报出故障,切断功率回路,关闭充电模块,停止充电。
(18)电池过充防护
充电系统应具备电池过充检测及防护功能,在检测到充进电池的电量和安时数大于电池的额定容量和能量时,应及时停止充电并报出告警。
(19)充电枪老化预警防护
充电系统应具备充电枪老化预警防护,当检测到充电枪长时间适用,接触器电阻变大已经发生老化,应禁止该终端充电,并发出告警,提醒更换充电枪,防止更大的事故。
二、互操作性要求
充电设备应根据GB/T 3465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 部分:供电设备》要求,进行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测试、直流充电互操作性测试、交流充电互操作性测试。电动车辆应根据GB/T 34657.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2 部分:
车辆》要求,进行直流充电互操作性测试、交流充电互操作性测试。对于直流充电,电动车辆和非车载充电机需要按照GB/T 3565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要求,进行肯定测试和否定测试。
充电互操作性是相同或不同型号、版本的供电设备与电动汽车通过信息交换和过程控制,实现充电互联互通的能力。协议一致性测试是一种功能性测试,它是在一定的网络环境下,利用一组测试序列,对被测协议实现进行测试,通过比较实际输出与预期输出的异同,判定被测实现在多大程度上与描述标准一致。协议一致性测试是互操作性测试的基础,只有通过协议一致性测试的产品,表明其符合相关协议标准要求,才有意义进行互操作性测试。
1、充电接口互操作性
充电接口是保证电动汽车充电安全性、互换性的基础。车辆插头、车辆插座、供电插头、供电插座的结构尺寸应符合GB/T 20234.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 部分:
交流充电接口》附录A、GB/T 20234.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 部分:直流充电接口》附录A 规定的允许公差范围内。同时直流充电车辆插头、交流充电车辆插头、交流充电供电插头的最大外轮廓应符合GB/T 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 部分:直流充电接口》附录C、GB/T 20234.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 部分:交流充电接口》附录C 的规定。这样不同制造商生产的插头和插座应能满足互换的要求。
2、通信协议一致性要求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通信协议作为实现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的基本要素,协议的标准化、规范化是保证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是电动汽车充电安全性和兼容性的有效保障。因此十分需要且必要进行协议一致性测试,以降低因协议不兼容而造成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障碍。协议一致性测试被列为充电设备型式检验的必做项目。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案例分为物理层测试、数据链路层测试、应用层测试、充电流程测试、数据正确性测试。但因物理层和链路层特性主要由CAN 控制器决定,因此一致性测试的主要内容为应用层测试、充电流程测试、数据正确性测试,具体又分为肯定测试和否定测试两类。具体测试要求和测试案例在GB/T 3465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中规定。
3、直流充电互操作性
1)连接确认阶段要求
连接确认是实现正常充电的基础环节。在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进行插合过程中,充电设备和电动汽车通过监测连接确认信号(CC1 信号和CC2 信号)的电压,确认充电接口是否完全连接。
车辆接口应具有锁止功能,该功能应符合GB/T 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 部分:通用要求》的相关要求,车辆插头端应安装机械锁止装置,供电设备应能判断机械锁是否可靠锁止。车辆插头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电子锁处于锁止位置时,机械锁应无法操作,供电设备应能判断电子锁是否可靠锁止。当机械锁或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
供电设备连接确认检测。充电机通过测量检测点1 的电压值判断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是否已完全连接,当检测点1 电压值为4V 时,则判断车辆接口完全连接。
车辆连接确认检测。车辆控制装置通过测量检测点2 的电压值判断车辆接口是否已完全连接,当检测点2 的电压值为6V,则车辆控制装置开始周期发送通信握手报文。
2)自检阶段互操作性要求
在车辆接口完全连接后,首先确认车辆接触器K5 和K6 是否粘连。然后将闭合K1 和K2,进行绝缘检测,绝缘检测时的输出电压应为车辆通信握手报文内的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和供电设备额定电压中的较小值;绝缘检测完成后,将IMD(绝缘检测)以物理的方式从强电回路中分离,并投入泄放回路对充电输出电压进行泄放,当泄放电压降至60V DC以下后断开K1 和K2。同时开始周期发送通信握手报文。车辆通过检测点2 电压值判断车辆接口是否连接。如检测点2 的电压值为6V,则车辆控制装置开始周期发送通信握手报文。
车辆接触器粘连检测。在绝缘检测前,充电机闭合接触器K1 和K2 且不输出绝缘电压,当检测出外侧电压是否大于10V,确认车辆接触器K5 和K6 发生粘连,充电机应不允许充电。
充电参数匹配性检测。当车辆通信握手报文内的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低于充电机输出电压范围下限值时,充电机应不允许充电。
绝缘电阻符合性检测。在充电机端和车辆端均设置IMD 电路,供电接口连接后到K5、K6 合闸充电之前,由充电机负责充电机内部(含充电电缆)的绝缘检查;充电机端的IMD回路通过开关从充电直流回路断开,且K5、K6 合闸之后的充电过程期间,由电动汽车负责整个系统的绝缘检查。充电直流回路DC+、PE 之间的绝缘电阻,与DC-、PE 之间的绝缘电阻(两者取小值R),当R > 500 Ω/V 视为安全;100Ω/V < R ≤ 500 Ω/V 时,宜进行绝缘异常报警,但仍可正常充电;R ≤ 100 Ω/V 视为绝缘故障,应停止充电。
泄放投切要求。充电机进行IMD 检测后,应及时对充电输出电压进行泄放,避免在充电阶段对电池负载产生电压冲击。绝缘检测结束时,充电机应及时对绝缘输出电压进行泄放,当接口电压降到60V DC 以下时,再断开接触器K1 和K2。
3)充电准备就绪阶段要求
车辆与充电机进入充电参数配置阶段,充电机向BMS 发送充电机最大输出能力的报文,BMS 根据充电机最大输出能力判断是否能够进行充电。当充电参数匹配成功后,车辆首先闭合接触器K5 和K6,使充电回路导通;充电机进行预充电检测,当检测到车辆端电池电压正常且在充电机正常输出范围内闭合K1 和K2,使直流供电回路导通。
电池电压匹配性检测。在配置阶段,当充电机检测到接触器外端电压与通信报文电池电压误差范围>±5%和/或不在充电机正常输出电压范围内,充电机应不允许充电。
预充电压输出要求。充电机输出电压比接触器外端电压低(1V—10V)时闭合接触器K1 和K2,以避免因接触器内外侧电压差太大闭合接触器造成冲击电流。
4)充电阶段要求
充电阶段,车辆BMS 实时向充电机控制装置实时发送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充电机根据电池充电需求来调整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以保证充电过程正常进行。同时充电机和BMS 相互发送各自的充电状态。除此之外,BMS 根据要求向充电机发送动力蓄电池具体状态信息及电压、温度等信息。BMV,BMT,BSP 为可选报告,充电机不对其进行报文超时判定。BMS根据充电过程是否正常、电池状态是否达到BMS 自身设定的充电结束条件以及是否收到充电机中止充电报文(包括具体中止原因、报文参数值全为0 和不可信状态)来判断是否结束充电;充电机根据是否收到停止充电指令、充电过程是否正常、是否达到人为设定的充电参数值,或者是否收到BMS 中止充电报文(包括具体中止原因、报文参数值全为0 和不可信状态)来判断是否结束充电。
通信超时检测。在充电过程中,如发生通讯超时,充电机应停止充电,并在10s 内断开K1、K2,车辆应断开K5、K6;通讯恢复后,充电机重新进入握手辨识阶段时,车辆宜重新建立握手连接。当发生3 次通讯超时即确认通讯中断,充电机应停止充电,并在10s内断开K1、K2、K3、K4,车辆应断开K5、K6,通讯恢复后,车辆应不能充电。
充电需求超BMS 参数限值检测。在充电过程中,当充电需求电压值大于BMS 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时,充电机应发送中止充电报文,并停止充电,或按照BMS 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输出。在充电过程中,当充电需求电流值大于BMS 最高允许充电电流时,充电机应发送中止充电报文,并停止充电,或按照BMS 最高允许充电电流输出。
充电需求超供电设备参数限值检测。在充电过程中,当BMS 充电需求电压值大于供电设备额定电压时,充电机应发送中止充电报文,并停止充电。在充电过程中,当BMS 充电需求电流大于供电设备最大输出电流时,充电机应按照供电设备最大输出能力输出。
充电需求为0 值需求检测。在充电过程中,当BMS 充电需求电流为0 时,充电机应按最小输出能力输出。
实时采集数据超限值的输出响应检测。在充电过程中,当BMS 采集的电压超过BMS 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时,充电机应发送中止充电报文,并停止充电。
预估总电量超出蓄电池总电量的输出响应测试。在充电过程中,当动力蓄电池已充满,但允许继续充电时,充电机应停止充电。
输出过压检测。在充电过程中,当充电机输出电压若大于车辆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充电机应在1s 内停止充电,并断开K1、K2、K3、K4。
5)正常充电结束阶段要求
充电正常结束过程,车辆控制装置根据电池系统是否达到满充状态或是否收到“充电机中止充电报文”来判断是否结束充电。在满足以上充电结束条件时,车辆控制装置开始周期发送“车辆控制装置(或电池管理系统)中止充电报文”,在确认充电电流变为小于5A 后断开K5 和K6。当达到操作人员设定的充电结束条件或收到“车辆控制装置(或电池管理系统)中止充电报文”后,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周期发送“充电机中止充电报文”,并控制充电机停止充电以不小于100A/s 的速率减小充电电流,当充电电流小于等于5A 时,断开K1 和K2。当操作人员实施了停止充电指令时,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开始周期发送“充电机中止充电报文”,并控制充电机停止充电,在确认充电电流变为小于5A 后断开Kl、K2,并再次投入泄放回路,泄放回路的参数选择应保证在充电连接器断开后1 秒内将供电接口电压降到60V DC 以下。然后再断开K3、K4。达到解锁条件,车辆插头电子锁应能正确解锁。
当充电机和BMS 停止充电后,双方进入充电结束阶段。在此阶段BMS 向充电机发送整个充电过程中的充电统计数据,包括:中止荷电状态、动力蓄电池单体最高电压、动力蓄电池单体最低电压、动力蓄电池最高温度、动力蓄电池最低温度;充电机收到BMS 的充电统计数据后,向BMS 发送整个充电过程中的输出电量、累计充电时间等信息,最后停止低压辅助电源的输出。
6)充电时序要求
充电连接控制时序和充电状态流程包括检测点1 的电压值、K1 和K2 状态、K3 和K4状态、K5 和K6 状态、充电状态、通信状态、车辆接口锁止状态、充电状态转换的间隔时间,应符合GB/T 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 部分:通用要求》中B.5 的规定,通信状态应符合GB/T 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 部分:通用要求》中B.6 和GB/T 2793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中对应阶段的规定。
7)非正常充电结束要求
通信线路异常状态检测。对于采用充电模式4 的供电设备,在充电前和充电过程中,当通信线路发生短路、断路或接地故障时,充电机应停止充电并发出告警。
保护接地连续性检测。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应能对从本体内部到车辆插头处PE 线的保护接地性检测,当发生保护接地性丢失时,充电机应能在100ms 内切断电源。在充电过程中,当发生PE 断针时,对使用上拉电压U2 大于15.2 V、小于31 V、且精度不大于1%,或U2 大于22 V、小于30 V、且精度不大于5%的车辆应能发送BMS 中止充电报文。
控制导引信号检测。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通过对检测点1 的电压进行检测,当发生开关S 由闭合变为断开或车辆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时,充电机应在50ms 内将输出电流降至5A 或以下,100ms 内断开K1、K2,统计报文交互完毕后断开K3 和K4。
其他不能继续充电故障检测。在充电过程中,当充电机出现不能继续充电的故障,则向车辆周期发送“充电机中止充电报文”,并控制充电机停止充电,应在100ms 内断开K1、K2,统计报文交互完毕后断开K3 和K4。在充电过程中,如果车辆出现不能继续充电的故障,则向充电机发送“车辆中止充电报文”,并在300ms(由车辆根据故障严重程度决定)内断开K5 和K6。
4、交流充电互操作性
1)连接确认阶段要求
连接确认是实现正常充电的基础环节。在供电插头与供电插座(连接方式B)、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连接方式A、C)进行插合过程中,充电设备和电动汽车通过监测控制导引信号(CP 信号)、连接确认信号(CC 信号)的电压,确认供电接口、车辆接口是否完全连接。
当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插合后(方式A 下为供电插头与供电插座),车辆的总体设计方案可以自动启动某种触发条件(如打开充电门、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连接或者对车辆的充电按钮、开关等进行功能触发设置),通过互锁或者其他控制措施使车辆处于不可行驶状态。
车辆控制装置通过测量检测点3 与PE 之间的电阻值来判断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是否完全连接(对于连接方式B 和C)。完全连接后,交流充电电流大于16A 的车辆插座内配备有电子锁,电子锁应在开始供电(K1 与K2 闭合)前锁定车辆插头并在整个充电流程中(状态3)保持。如不能锁定,由电动车辆决定下一步操作,例如:继续充电流程,通知操作人员并等待进一步指令或终止充电流程。供电控制装置通过测量检测点1 或检测点4的电压来判断供电插头和供电插座是否完全连接(对于连接方式A 和B)。完全连接后,交流充电电流大于16A 的供电插座内配备有电子锁,供电插座内电子锁应在开始供电(K1与K2 闭合)前锁定供电插头并在整个充电流程中(状态3)保持。如不能锁定,终止充电流程并提示操作人员。锁止功能应符合GB/T 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 部分:通用要求》的相关要求。供电插座和车辆插座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防止充电过程中的意外断开。
供电设备连接确认检测。如供电设备无故障,并且供电接口已完全连接(对于充电模式3 的连接方式A 和B),则开关S1 从连接12V+状态切换至PWM 连接状态,供电控制装置发出PWM 信号。供电控制装置通过测量检测点1 的电压值或检测点4 来判断充电连接装置是否完全连接。
车辆连接确认检测。车辆控制装置通过测量检测点3 与PE 之间的电阻值来判断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是否完全连接。未连接时,S3 处于闭合状态,CC 未连接,监测点3 与PE之间的电阻值为无限大;半连接时,S3 处于断开状态,CC 已连接,监测点3 与PE 之间的电阻值为Rc + R4;完全连接时,S3 处于闭合状态,CC 已连接,监测点3 与PE 之间的电阻值为Rc。车辆控制装置通过测量检测点2 的PWM 信号,判断充电连接装置是否已完全连接。
2)充电准备就绪要求
在车载充电机自检完成,且没有故障的情况下,并且电池组处于可充电状态时,车辆控制装置闭合开关S2。供电控制装置通过测量检测点1 的电压值判断车辆是否准备就绪。
当检测点1 的峰值电压为状态3 对应的电压值时,则供电控制装置通过闭合接触器K1 和K2 使交流供电回路导通。
PWM 信号参数要求。供电设备在各阶段输出的检测点1 电压、PWM 信号参数(正向幅值、负向幅值、占空比、频率、上升时间、下降时间)应符合GB/T 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 部分:通用要求》中表A.5 的规定。
3)6.5.2.4.3 启动和充电阶段互操作性要求
当电动汽车和供电设备建立电气连接后,车辆控制装置通过判断检测点2 的PWM 信号占空比确认供电设备的最大可供电能力,并且通过判断检测点3 与PE 之间的电阻值来确认电缆的额定容量。车辆控制装置对供电设备当前提供的最大供电电流值、车载充电机的额定输入电流值及电缆的额定容量进行比较,将其最小值设定为车载充电机当前最大允许输入电流。当车辆控制装置判断充电连接装置已完全连接,并完成车载充电机最大允许输入电流设置后,车载充电机开始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
充电过程中,车辆控制装置应周期性对检测点3 与PE 之间的电阻值(对于连接方式B 和C)及检测点2 的PWM 信号占空比进行监测,供电控制装置应周期性对检测点4 及检测点1(对于充电模式3 的连接方式A 和B)的电压值进行监测。确认供电接口和车辆接口的连接状态,监测周期不大于50ms。车辆控制装置对检测点2 的PWM 信号进行不间断检测,当占空比有变化时,车辆控制装置根据PWM 占空比实时调整车载充电机的输出功率,检测周期不应大于5s。
供电设备输出能力要求。对于具备可调节占空比功能的供电设备,分别设置输出占空比在5%、10%、其最大供电电流对应的占空比,其充电充电状态应符合GB/T 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 部分:通用要求》表A.1 的要求;对于不可调节占空比功能的供电设备,设置输出占空比在其最大供电电流对应的占空比,供电设备应能输出其对应最大供电电流。
PWM 占空比变化要求。当PWM 占空比为10%时,开关S2(若车辆配置S2)保持闭合,车辆应能正常充电,充电电流不大于6 A;当PWM 占空比为90%时,开关S2(若车辆配置S2)保持闭合,车辆应能正常充电,充电电流不大于GB/T 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 部分:通用要求》中A.3.7.1 的要求;当PWM 占空比正常范围内变化时,开关S2(若车辆配置S2)保持闭合,车辆应能正常充电,车辆应在检测到PWM 占空比变化后的5 s 内调整充电电流,充电电流低于PWM 占空比所对应的最大电流。
PWM 占空比超限要求。当PWM 占空比为6.5%、98.5%,车辆应能在8 s 内将充电电流减小至最低(<1 A)。
PWM 频率边界值要求。当PWM 频率在1030Hz 和970Hz 时,开关S2(若车辆配置S2)保持闭合,车辆应能正常充电。
输出过流保护要求。供电设备检测车载充电机实际工作电流,当(1)供电设备PWM信号对应的最大供电电流≤20A,且车载充电机实际工作电流超过最大供电电流+2A 并保持5s 时或(2)供电设备PWM 信号对应的最大供电电流>20A,且车载充电机实际工作电流超过最大供电电流的1.1 倍并保持5s 时,供电设备应在5s 内断开输出电源并控制开关S1 切换到+12V 连接状态。
4)正常充电结束要求
在充电过程中,当达到车辆设置的结束条件或者驾驶员对车辆实施了停止充电的指令时,车辆控制装置断开开关S2,并使车载充电机处于停止充电状态。
在充电过程中,当达到操作人员设置的结束条件、操作人员对供电装置实施了停止充电的指令时,供电控制装置应能将控制开关S1 切换到+12V 连接状态,当检测到S2 开关断开时在100 ms 内通过断开接触器K1 和K2 切断交流供电回路,超过3s 未检测到S2 断开则可以强制带载断开接触器K1 和K2 切断交流供电回路。连接方式A 或B 时,供电接口电子锁在交流供电回路切断100ms 后解锁。
5)充电时序要求
充电连接控制时序和充电状态流程包括检测点1 的电压值、检测点3 的电压值、PWM信号、充电状态、供电接口锁止状态和车辆接口锁止状态(对于充电电流大于16A 且采用连接方式A 或连接方式B)、充电状态转换的间隔时间,应符合GB/T 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 部分:通用要求》中A.4 和A.5 的规定。
6)非正常充电结束要求
车辆CC 回路异常状态检测。车辆控制装置通过检测PE 与检测点3 之间的电阻值(对于连接方式B 和C)来判断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的连接状态,在充电过程中,当判断开关S3 由闭合变为断开(状态B)时,车辆控制装置控制车载充电机在100 ms 内停止充电,然后断开S2(若车辆配置S2);当判断车辆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状态A)时,车辆控制装置控制车载充电机停止充电,然后断开S2(若车辆配置S2)。
车辆CP 回路异常状态检测。车辆控制装置通过对检测点2 的PWM 信号进行检测,在充电过程中,当信号中断时,车辆控制装置控制车载充电机应能在3s 内停止充电,然后断开S2(若车辆配置S2)。
供电CC 回路异常状态检测。供电控制装置通过对检测点4 进行检测(对于充电模式3 的连接方式A 和B),在充电前,当检测到供电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状态A),供电控制装置控制开关S1 切换到+12V 连接状态且且不闭合交流供电回路。在充电过程中,当检测到供电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状态A),供电控制装置控制开关S1 切换到+12V连接状态并在100 ms 内断开交流供电回路。
供电CP 回路异常状态检测。在充电前,当检测出检测点1 的电压值为12V(状态1)、9V(状态2) 或者其他非6V(状态3)的状态,供电控制装置应在100ms 控制开关S1 切换到+12V 连接状态且且不闭合交流供电回路。在充电过程中,当检测出检测点1 的电压值为12V(状态1)、9V(状态2) 或者其他非6V(状态3)的状态,供电控制装置应在100ms断开交流供电回路。
5、非正常充电结束要求
无论是车辆端以及充电设备端,一当充电连接启动,严禁发送互操作要求的对方报文,避免导致造成充电控制的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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