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蓄电池回收再利用——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和储运安全
一、梯次电池企业的责任及义务
从事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在责任及义务方面应遵循下列要求:
1、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梯次电池企业共享梯次电池运营数据信息
(1)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梯次电池企业共享梯次电池电压、容量、锂离子类别、串并联等信息;
(2)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梯次电池企业共享梯次电池循环次数、电池生产时间等信息;
(3)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梯次电池企业共享电池系统结构设计信息。
二、回收动力蓄电池运输前电池系统处置要求
从事回收动力蓄电池的企业,在责任及义务方面应遵循下列要求:
(1)运输之前电池及电池容量最低及最高数值应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
三、回收动力蓄电池运输前包装要求
1、回收动力蓄电池运输前包装规范,堆叠要求
从事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在回收动力蓄电池时,在包装规范,堆叠方面应遵循下列要求:
(1)综合利用企业制订回收动力蓄电池运输前电池单体及电池系统包装要求,在防振动、防水、防晒、防碰撞等方面作预处理,应采用箱装,包括普通木箱、胶合板箱、金属箱、塑料箱、纸质等符合第九类危险品对应的二类包装的要求,依据包装容器的质量和特点,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动力蓄电池重量进行选用,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2)净重不超过400kg 的A 类及B 类废旧动力蓄电池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的要求实施包装,净重超过400kg 的按照《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2)的要求实施包装;
(3)B 类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
(4)C 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根据其特性选择相应的包装材质,不得与其他货物混合包装,包装应能够有效阻断电池废液等渗漏;
(5)综合利用企业制订回收动力蓄电池运输前电池单体及电池系统在叠放层数上作规定,木箱或者纸箱包装分别对应各自的承重能力规定叠放层数限制, 以防运输中途发生碰撞及摩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6)电池的包装箱上应贴有“准备处理的锂电池组”或“准备回收的锂电池组”等
内容的标签,按照《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要求进行标志;
(7)处理后的电池的包装箱上应贴有“损坏/残次品锂电池或锂电池组”等内容的标签;
(8)电池的包装箱上应贴有紧急联系人信息。
2、回收动力蓄电池运输工具的要求
从事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在回收动力蓄电池时,在运输工具方面应遵循下列要求:
(1)运输电池货物前,综合利用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应共同制定运输路线和运输应急预案;
(2)运输电池货物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3)运输电池货物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排弃车上的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动力蓄电池污染过的车辆,应到具备相应条件的地点进行清洗处理;
(4)运输电池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5)运输电池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
四、回收动力蓄电池信息追溯要求
从事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应遵循《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在信息追溯方面具体应遵循下列要求:
1、专用回收电池系统本体标识要求
(1)回收前在各电池及电池系统上统一位置贴对应的追溯编码序列号标签。
(2)追溯编码序列号标签按GB/T 34014-2017《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进行编制。
2、回收动力蓄电池及电池系统数据信息追溯与实物对应的要求
梯次利用企业将各电池对应的序列号编码分类别进行管控及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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