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用、操作、维护及基础设施——氢气加注基础设施建设

2022-03-10 23:07:27·  来源:汽车测试网  
 
一、加氢站建设审批(1)加氢站建设申报各职责部门职责加氢站申报立项及建设过程中,主要的职责部门及其职责见表6-4 及表6-5。表6-4 立项环节(二)加氢站建设申

一、加氢站建设审批

(1)加氢站建设申报各职责部门职责

加氢站申报立项及建设过程中,主要的职责部门及其职责见表6-4 及表6-5。

表6-4 立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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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氢站建设申报环节流程图

加氢站建设的申报环节流程,如图6-1 所示。需要说明的是,在此仅提供建站审批的参考模式,最终的审批报建以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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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气站改建审批和加油站改建简易审批只在加油站及加气站的设计发生改变时需要。图6-1 加氢站建设申报流程

二、加氢站建设安全要求

承建加氢站及各类合建站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加氢站、加氢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油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GB 50516-2010 有关规定。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的火灾危险类别应为甲类。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应为1 区或2 区。加氢站及各类合建站内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加氢站与充电站合建时,充电工艺设施的设计应遵循GB 50966-2014 和GB/T 29781-2013 的有关规定。

加氢站及各类合建站作业区内不得种植树木、油性植物和易造成氧气聚集、易燃烧的各种植物。

加氢站及各类合建站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加氢站及各类合建站应优先选择环保的工艺与设备,配备可靠的环境保护设施。加氢站、油气氢合建站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要求。加氢站及各类合建站应当根据其储存介质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以满足防火防爆及安全生产的要求。

加氢站及各类合建站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能满足职业卫生的要求,防止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产生健康损害。

三、加氢站验收与安全评价

加氢站施工单位按照项目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合格后即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竣工验收时,由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文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和工程质量“终身制”的依据,必要时应进行抽查检测或试验。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1)综合部份:竣工技术文件说明、开工报告、工程竣工证书、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清单及其相应签证文件,以及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其复验报告。

2)建筑工程: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地基验槽记录、钢筋检验记录、混泥土工程施工记录、混凝土/砂浆试件试验报告、设备基础允许偏差项目检验记录、设备基础沉降记录、钢结构安装记录、钢结构防火层施工记录、防水工程试水记录、填方土料及填土压实试验记录、合格焊工登记表、隐蔽工程记录、防腐工程施工检查记录。

3)还要提交:合格焊工登记表、隐蔽工程记录、设备开箱检查记录、静置设备安装记录、以及设备清理、检查、吹扫、置换、封存记录和设备安装记录,设备单机运行记录、阀门试压记录、安全阀调整试验记录、管道系统安装检查记录、管道系统试验记录、管道系统吹扫/置换记录、设备及管道系统防静电接地记录、电缆敷设和绝缘检查记录、报警系统安装检查记录,接地体、接地电阻、防雷接地安装测定记录和电气照明安装检查记录,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查记录,仪表调试及其系统试验记录。

4)竣工图。

5)观感检查记录表。

6)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合格后即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入投产环节(表6-6)。

表6-6 验收、投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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