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智能网联汽车中的无线电装置标准法规

2022-05-30 15:38:32·  来源:车合规CVRegs  
 
随着近年来全球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的快速发展,所涉及的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修订也在快速的发展,麦唐旗下的车合规作为国内外(全球)汽车标准和技术法规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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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全球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的快速发展,所涉及的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修订也在快速的发展,麦唐旗下的车合规作为国内外(全球)汽车标准和技术法规的专业研究、咨询平台,通过驻全球各个不同区域市场的站点和专业人员,及时收集各个不同市场汽车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修订资讯和文本,这其中就明显看到汽车自动驾驶和智能网联方面的新制修订的标准、技术法规的数量和占比越来越大。

 

近来麦唐车合规与企业的交流和合作中,涉及自动驾驶和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议题和项目也是越来越多,在这过程中,车合规感到整个行业在汽车自动驾驶和智能网联标准法规的研究和贯彻应对方面,有一个共性的问题,即:对汽车产品本身的标准和法规,企业大都或多或少有些基础,因此麦唐车合规平台在与其进行交流和合作过程中,工作相对比较好开展,相关咨询合作也比较容易达成预定的目标和效果,但对于目前快速发展的自动驾驶和智能网联车辆而言,众所周知,为实现各种的自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功能,车辆大量装备使用了各种无线电装置,这是目前汽车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新领域,因此广大的企业对于这些无线电装置所涉及的标准和技术法规,则普遍缺乏研究基础,对标准法规体系也没有全面、清晰的认识,很多的主机厂对于配套厂商无法明确提出产品相关的标准法规要求,反之,部件装置的生产商对于全球各个不同市场的标准法规也缺乏全面准确的认识,因此这也成为很多企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成为和车合规交流合作过程中提出问题最多的领域。

 

针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上述问题,本期车合规微信稿,专门就此议题做一介绍和探讨。


1/汽车无线电装置进入欧盟市涉及的

主要标准法规项目」


一般而言,汽车上装用的无线电装置,诸如目前自动驾驶和智能网联车辆使用最多的诸如雷达、传感器,RFID装置,以及各种无线信号发送、接受器等部件,首先需要满足专门针对无线电装置的标准法规,尽管这类标准法规不是专门针对汽车产品的,但作为无线电装置,不管是否装用在汽车上,首先是应符合这类标准法规的相关要求,并且需要通过相关法规的认证,获得认证标志,才能进入市场上使用。在相关要求中,特别是各类装置的无线电兼容性,更是各国法规中严格管控的安全项目。 其二车辆上装用的各类无线电装置除了满足针对装置本身的标准法规外,还需要满足各个市场的无线电频率的分配和限制方面的要求,特别是自动驾驶和智能网联车辆使用最多的短程装置(即SRD装置),诸如车用短程雷达,其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更是各个国家严格管控的项目,为此不同的国家,有的通过制定实施专门的技术法规,对无线电装置使用的频率范围进行规定,有的通过各自国家的无线电频率(频谱)分配表这类法规对对无线电装置使用的频率范围进行规定。 为了更精准说明此议题,本文以某款汽车碰撞规避系统中使用的雷达传感器产品为例,列举该产品在欧盟市场所涉及的标准法规项目,具体项目见表1:


表1  某款汽车碰撞规避系统中使用的雷达传感器

在欧盟市场所涉及的标准法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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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1中可以看出,包括车用雷达在内的无线电装置,进入欧盟市场所涉及的标准法规项目中,核心的法规项目即专门针对无线电装置的技术法规2014/53/EU,法规规定的各种无线电装置必须满足其技术要求,并获得欧盟的CE认证,方可进入其市场投入使用。由于该法规是针对各种无线电装置,而非专门针对汽车产品或汽车上使用的无线电装置的法规项目,因此围绕该RDE法规的具体细节和实施,欧洲电信标准协会,即ETSI被法规2014/53/EU授权,制定发布全欧盟协调、统一的无线电装置标准。因此对于车辆上使用的无线电装置,除了主体技术法规2014/53/EU之外,一定还需要配套使用、实施相关的欧盟ETSI标准。 同时在上表1中,由于示例中的某款汽车碰撞规避系统中使用的雷达传感器产品,其完整配套的产品还需要向车辆驾驶员传递相关的音频、视频信号,因此又需要用到EN IEC 62368-1 音频/视频、信息和通讯技术装置---第1部分:安全要求。其生产制造工艺上,又需要用到DIN EN ISO 13894系列标准。 至于有毒有害、禁限用物质的法规,则是所有产品进入欧盟市场都会涉及到的法规项目,作为汽车用雷达也不例外,直接相关的法规包括欧盟的电子电气装置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欧盟RoHS法规和欧盟化学品REACH法规。


2/欧盟无线电装置法规2014/53/EU的

最新发展」


近期麦唐旗下车合规驻欧洲的同仁发回的欧盟技术法规制修订资料中,就包括一份对欧盟无线电装置法规2014/53/EU的最新修订本,而且该修订本也与汽车产品密切相关,车合规平台利用本微信稿,对该法规最新修订本做一简要介绍。

 

欧盟最近发布的无线电装置法规2014/53/EU最新修订本为: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EU)2022/30,其标题为:就指令2014/53/EU第3(3)条中第(d)(e)(f)款要求的实施增补指令2014/53/EU。

 

从法规标题中就可以看出,这个最新的法规修订本是专门针对欧盟RDE法规2014/53/EU第3(3)条中第(d)(e)(f)款要求的实施而做的修订,这些条款实际上都是针对无线电装置应具备的安全性基本要求,包括:

  • 对网络、网络功能和网络资源的安全性要求;即:2014/53/EU第3(3)条中第(d)款要求

  • 对个人隐私和数据的保护;即:2014/53/EU第3(3)条中第(e)款要求

  • 防止造假、欺诈的安全性特性。即:2014/53/EU第3(3)条中第(f)款要求

 

如图1截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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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欧盟RDE法规2014/53/EU第3(3)条中

第(d)(e)(f)款要求截图


欧盟无线电装置法规2014/53/EU的最新修订本:法规(EU)2022/30的主要内容就是进一步扩展和明确了所有(任何)能连接(无论直接或间接)互联网的无线电装置,除了法规中特殊规定的装置或条件外,都必须符合、满足欧盟RDE法规2014/53/EU第3(3)条中第(d)(e)(f)款的要求。 图2为欧盟RDE法规2014/53/EU最新修订本(EU)2022/30主要内容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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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欧盟RDE法规2014/53/EU最新修订本

(EU)2022/30主要内容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RDE法规2014/53/EU最新修订本(EU)2022/30还专门针对包括汽车在内的产品做了一条特殊规定,即:对于已涵盖在汽车安全框架法规(EU)2019/2144和欧盟电子道路收费系统法规(EU)2019/520实施范围内的无线电装置可以不实施欧盟RDE法规2014/53/EU第3(3)条中第(e)(f)款的要求,即对个人隐私和数据的保护要求;防止造假、欺诈的安全特性要求。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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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EU)2019/2144和(EU)2019/520范围内无线电装置

豁免实施2014/53/EU第3(3)条(e)(f)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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