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细则4.0新鲜出炉
近日,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促进局联合印发了《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细则(试行)V4.0》(以下简称《实施细则4.0》)。该《实施细则4.0》由中汽院智能网联汽车检测中心(湖南)有限公司牵头编制。
此次《实施细则4.0》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意义、目标导向、管理机构、联席小组职责分工、道路测试与示范申请条件、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示范应用申请及审核、示范运营申请及审核、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附则等方面进行规定和说明。相比前期政策文件,主要有以下变化:
启动牌照互认,推进全国测试区测试结果互认进程
长沙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4.0》一大看点是,推动全国各大测试区测试结果认证互通。增加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牌照互认相关内容,优化了各省市国家级智能网联测试区互认流程机制,明确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互认的具体流程。在其他省市具备道路测试资格的测试主体,经过长沙的认定流程即可获得在长沙的测试资格,快捷、简便。
此举一方面将大大降低了各测试区之间测试结果互认的难度,另一方面将大幅减轻企业测试负担,避免重复性申请,提高企业测试效率,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智能驾驶营商环境”。
开展示范运营,探索智能驾驶商业化运营模式
《实施细则4.0》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1年7月30日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统筹考虑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并在示范应用的基础上增加了示范运营,明确了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到示范运营的推进路径。示范主体可在示范应用满三个月后,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联席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开展示范运营活动,示范运营可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
示范运营是智能驾驶汽车从实验室走上公共道路的重要一步,《实施细则4.0》大大缩短了测试企业跨越这一步的时间,明确了实现路径,不仅有助于加速Robotaxi商业化落地,更是整个智能驾驶行业商业化运营的有益探索,长沙再次向“智能驾驶之城”迈出了一大步。
实施安全性自我申明,完善道路测试管理流程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4.0》进一步简化了测试准入程序,拓宽了测试范围。
结合三部委印发的管理规范,《实施细则4.0》取消了对初始申请或增加相同配置车辆前在封闭测试场地内累计测试里程的要求,减轻企业测试的负担。同时,针对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示范运营推行了“安全性自我声明”的管理模式,且相应的主体单位须签订承诺书。
在道路测试范围和管理流程方面,《实施细则4.0》完善了道路测试及应用示范工作的管理程序和基本条件,补充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应用示范申请要求, 明确了高速测试申请/审核对相关材料以及测试里程的要求。
中汽院智能网联汽车检测中心(湖南)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朝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细则4.0》的牌照互认,能够推动长沙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发展。新实施细则落地后,互认国内其他城市的测试结果,将吸引更多外地智能网联汽车来长开展测试。从示范应用到示范运营的推进,有利于推动智能网联产业商业化运营模式的落地。同时新实施细则在管理上也进行了优化,整体提升了对企业服务的效率,降低了研发成本。
近年来,长沙市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出台一系列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和技术规范,建立了丰富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在全国处于领跑地位。作为湖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省级第三方管理机构和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第三方管理机构,中汽院智能网联(湖南)公司将负责智能网联汽车第二级测试区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活动的全过程实施和监管,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提供一站式的技术服务,为湖南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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