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动驾驶出事故 第一责任人是驾驶员
关于开启自动驾驶辅助系统产生的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这一问题,一直以来都引发网友们热议。有网友觉得责任应该是属于驾驶员,也网友认为是属于提供自动驾驶辅助的车企。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自动驾驶出事故,第一责任人是驾驶员。其对L3、L4、L5级别的自动驾驶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三个技术等级,对不同等级的车辆都做了明确要求,将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监测的车辆状态和周边环境可以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此外该条例提出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也就是说,车辆在行驶中如果L3级别或L4级别自动驾驶系统开启状态下,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第一责任人是驾驶员。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3月份奔驰对外表示,当配备L3级Drive Pilot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开启辅助驾驶系统后,奔驰将对汽车的运行承担法律责任,当时这一举动也是引发行业内关注。不过该条件也有一定的限制条款,奔驰方面表示,驾驶员在开启Drive Pilot后可以不用目视前方道路,甚至可以分心玩手机、看电影,但限制条件规定,辅助驾驶察觉到异样时会提示驾驶员接管,若驾驶员不接管造成后果,将由驾驶员承担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虽然可以在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稍作放松,但仍需做好随时接管车辆的必要性,否则责任仍需驾驶员承担。只有系统未提醒驾驶员接管时发生事故,才可由奔驰承担责任。对此,有网友指出:玩手机吧,看电影吧,辅助系统提示时还能反应过来就神了!还有网友表示:还是方向盘握在自己手上最安全。
随着汽车的智能化发展趋势,也将有越来越多新科技被应用到汽车产品上,用户也可以感受到科技时代给汽车产品带来的方便和快捷。但目前市场上大部分汽车产品都在2级或者2级以下。换而言之,绝大部分车辆所搭载的辅助驾驶功能仅仅限于辅助驾驶,并不能实现完全自动驾驶,驾驶员本身应当时刻关注道路状况,并实现对车辆的自主控制,不应该过度依赖车辆辅助驾驶系统,将生命交给“机器”。而驾驶员也需要实时关注路面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及时接管车辆。
近年来,车辆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也逐渐变成了新能源汽车宣传的一大卖点,尽管当前这方面技术尚未成熟,但仍有不少车主对这项技术充满自信,频频晒出视频“宣传”。的确车辆具有“自动驾驶”功能,在用户日常的驾驶中确实能够带来很多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驾驶人的行车负担。不过从目前来看,“自动驾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不是很高,遇到一些复杂的路面情况时,电脑始终没有人脑反应来的及时。虽然目前的技术研发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但是距离电脑替代人脑仍还有一段距离,想要用几年的时间就实现“”全自动驾驶”,显然是不现实的。
有业内人士指出:自动驾驶是未来汽车发展的重要趋势。无论是L3级别还是L4级别车辆都必须配备驾驶员,必要时接管车辆,所以驾驶者需要对车辆的行驶状况负责。目前深圳率先公布了自动驾驶的责任划分,也将有利于打破了目前自动驾驶的困境,驾驶员承担第一责任,也有利于驾驶员时刻保持警惕,做好随时介入操控的准备,毕竟车辆一旦出现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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