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自动驾驶政策现状和挑战 | 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今日生效!
近年来,国际上自动驾驶相关法规的加速落地,标志着自动驾驶真正商业化的前夜正在到来。而相关法律法规在逐渐完善的同时,对于自动驾驶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还有待观望,具体车企会如何响应,是否会增强消费者尝试新功能的信心,新政策与法规的落地都带来了些许不确定性。
国内自动驾驶法规相继出台
7月5日,深圳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并于今日(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率先填补了智能网联汽车法律的空白,有助于推进自动驾驶相关的全国性立法工作。深圳率先对智能网联汽车立法管理,走出了推动自动驾驶驶入“有人区”的第一步,解决各自动驾驶企业的上路权,明确了事故责权划分。深圳率先对智能网联汽车立法管理,走出了推动自动驾驶驶入“有人区”的第一步,解决各自动驾驶企业的上路权。可以预计的是,随着规则的明晰,不同车企可以将不同类型的自动驾驶车辆驶入有关部门规定的区域、路段,从小范围路测到逐步放开应用频次,直至未来的商用,都有了合规发展路径。
事实上,在深圳条例之前,今年4月,北京领先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自动驾驶的商业化运营试点,《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乘用车无人化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在国内首开乘用车无人化运营试点。百度、小马智行成为首批获得先行区无人化示范应用道路测试通知书的企业,相比此前“自动驾驶出租车”在主驾驶位上配备安全员,这次则是试点开放副驾驶有安全员的无人化载人。这意味着“方向盘后无人”的Robotaxi服务首次在中国超大城市放开。
在广州,此前不久的6月28日,《广州市南沙区智能网联汽车混行试点区及特殊运营场景混行试点总体方案》正式通过,南沙区成为广州市首个智能网联汽车混行试点区。随后,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混行试点首发活动在南沙区举行。这标志着,符合南沙区相关资质要求并取得《示范运营资格通知书》的自动驾驶企业,以及取得《示范运营车辆标志牌》的自动驾驶车辆,可在规定区域范围内开展示范运营。其中,小马智行在南沙的自动驾驶出行服务PonyPilot+正式开启收费运营,收费采用广州市出租车统一定价标准。乘客可下载PonyPilot+ App预约车辆,并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完成付费。
可以预计的是,随着规则的明晰,不同车企可以将不同类型的自动驾驶车辆驶入有关部门规定的区域、路段,从小范围路测到逐步放开应用频次,直至未来的商用,都有了合规发展路径。可以说,在新兴技术的法规政策完善方面,当前,中国的头部城市北京、广州、深圳等根据自身特点在自动驾驶运营上各自都取得了亮眼的成果,为自动驾驶未来的商业落地提供了积极的意义。
国外自动驾驶相关法规
除了国内,国外的自动驾驶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中。
在英国,从2022年年初开始,具有自动车道保持系统(ALKS)技术的汽车将成为第一批符合《英国自动与电动汽车法案》(AEV法案)相关要求的自动驾驶汽车。同时,英国计划在2025年之前建立自动驾驶法规及配套细则。
同样在今年3月美国NHTSA发布首个自动驾驶乘员保护安全标准规则。该规则更新了《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中的乘员保护标准,以适用于配备ADS而不具备传统人工驾驶控制功能的车辆。
而在此之前的1月,美国公路安全保险协会(IIHS)传出消息,其正在开发一个新的评级项目,评估部分自动化的车辆所采用的辅助驾驶系统是否拥有足够的保障力。
2021年2月,德国通过《“道路交通法”和“强制保险法”修正案——自动驾驶法》,7月,德国《自动驾驶法》生效。根据该法,自2022年开始,德国将允许自动驾驶汽车(L4级)在公共道路上的指定区域内行驶。德国由此成为了全球首个允许无人驾驶车辆参与日常交通并应用在全国范围的国家。在保险方面,《自动驾驶法》规定自动驾驶汽车的所有人必须购买一份责任险,受益人为技术监督人员。
在日本,允许在高速公路上使用L3级自动驾驶的《道路交通法》于2020年4月生效,这一度被视为最为激进的自动驾驶立法举措之一。按照修订的《道路交通法》,配备自动驾驶装置的汽车使用者应当将操作状态记录装置所记录的数据根据相关法律进行保存。在不满足自动驾驶装置的使用条件时,驾驶人应当使用自动驾驶装置自行驾驶该自动驾驶汽车。
可以看出,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的社会环境条件已经得到各国政府重视,相关立法工作正在加快。自动驾驶是大国之间科技竞争的一个重要议题,关于智能驾驶立法中对于权责界定的问题,都是既高度重视又无比谨慎的态度。如果立法倾向于保障驾驶人权益,意味着让本国车企承担更多责任,会导致厂商在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上趋于保守,也不利于在自动驾驶技术乃至汽车行业与其他国家竞争。
自动驾驶的商业化难题
自动驾驶所搭载的是驾驶员的性命安全问题,也是无范本可参考的新兴领域。因此,每次自动驾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都会引起业界的重视与关注,从而掀起对于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的终极讨论。
各国出台的条例法规,一方面无疑给其他国家地区甚至城市提供了一个先行的范本,也给自动驾驶的商业化落地道路带来了巨大的积极影响,但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不确定因素。
首先,以深圳立法为例,该条例的实施也许会使用户对于自动驾驶的热情大减。由于该项条例将驾驶人认定为L3级自动驾驶系统所引发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可能以后用户为 L3 买单的积极性就不高了。毕竟没有人希望花了大价钱,还为不太成熟的技术来买单,甚至出问题后自身来承担主要责任,这无疑是给了自动驾驶行业在商业落地上的一次打击。
其次,自动驾驶功能的更新也或将面临受限。例如2020年,欧盟网络安全局(ENISA)发布了《智能汽车安全的良好实践》,其中提出了智能汽车网络安全及隐私保护等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框架,极大保护用户隐私的同时,也让对于自动驾驶公司来说极为重要的数据变得难以获取。
而目前要实现更加智能的L3驾驶功能,依然离不开海量的数据采集和广泛的数据共享,数据采集方面的限制对车企和智能驾驶供应商们来说,可能又是一个挑战。
最后,对智能驾驶汽车的用户来说,部分法律法规的提出,可能意味着用车成本进一步提升。如在瑞典,自动驾驶能够合法销售和使用需要通过六项公共道路测试,而通过其中每一项测试对于车企来说都是成本方面的增加,尤其对于新技术而言,更新迭代更加花费时间,而最终这一系列时间成本都会包含在自动驾驶功能费用中。与此同时,用户是否还能为这些高额的新技术买单,便成为了一个问号。
由此可见,每项政策法规的出台,尤其像自动驾驶这种新兴行业,都得经历时间与实际效果的检验从而不断完善及修补,而无论如何,勇敢迈出第一步的先行者都应该得到鼓励及尊重。
总结
虽然目前各方关于自动驾驶的法规标准都在加速推进,但究竟能起到怎样的作用还很难判断。而只有实现了商业化落地,智能网联汽车才能真正从科研测试品成功变成上规模的销售产品,才能使相关企业从只靠资本投入维持,转而进入商业盈利的正常商品经济循环之中,也可以帮助传统运输方式真正全面向智能化、网联化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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