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七法规的“大变化”
欧七法规自2018年10月开始筹备,所成立的汽车排放标准咨询小组(AGVES)在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举行了十余次专项研讨会议,最终在2022年1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最新的欧七提案。
一、前期针对欧七的设想
在最新欧七提案发布前,关于欧七的设想最为大众所熟知的是CLOVE提案。CLOVE提案较为激进,以轻型车为例,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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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对NMOG,CH4,HCHO,N2O,PN 10nm等污染物的管控,设想的污染物限值如表1,参考欧六限值,主要污染物限值均大幅降低,PN仅为欧六限值的1/6;
表1 CLOVE提案的轻型车欧七污染物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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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关注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RDE),在RDE试验中引入PN 10nm、NH3、HCHO、N2O、CH4等污染物,甚至建议在PEMS足够准确的情况下,CH4、THC、PM等污染物也应引入RDE试验,限值与试验室测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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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E试验要求更加宽泛,边界条件包括低温、长怠速、短行程、启停、急加速、高海拔、上坡、全负荷等,温度边界扩展为-10到45℃,海拔边界扩展为0到2200m,对于各段里程距离、里程占比、平均车速等不再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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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E引入新的预算(budget)限值方式,一定里程内的RDE测试需满足一个固定的污染物限值,例如在行程小于16km的测试中,累计的NOx排放需小于480 mg,当行程超过16 km后,NOx排放需低于30 mg/km。
二、最新的欧七提案
最新公布的欧七提案与之前的CLOVE提案相比,有较大程度的“放水”。新欧七提案将柴油车限值加严到欧六法规汽油车的限值水平,而汽油车限值基本与欧六限值持平,此外,污染物管控范围也较原设想有所减少。但欧七提案首次将轻重型车的排放要求合并到一个法案中,首次为刹车和轮胎造成的空气污染设置标准,并新增电动汽车电池的可靠性要求。
欧七提案建议轻型车在2025年7月1日实施,重型车在2027年7月1日实施,小批量轻型车在2030年7月1日实施,小批量重型车在2031年7月1日实施。新公布的欧七提案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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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七提案将所有机动车的排放要求合并到统一规则之下。新提案将采用燃料和技术中立原则,无论是汽油、柴油、电动传动系统还是替代燃料的车辆,都在同一套法案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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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七污染物排放是对目前欧洲二氧化碳排放规则的补充,到2035年将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100%的目标已被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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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注重对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扩大了测试所涵盖的驾驶条件以更好反映车辆在欧洲各地可能遇到的条件,包括45°C的高温上限以及代表典型日常通勤的短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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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刹车和轮胎排放要求,这些要求将逐步应用到包括电动车在内的所有车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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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车辆全生命周期的低污染物排放,大幅提高了对耐久性的要求。欧七提案要求车辆耐久性满足20万公里或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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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电池耐久性首次被纳入到排放标准,以期促进电动车质量提升,并增强电动车消费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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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数字技术确保车辆不被篡改,并采用OBM等方式对车辆全生命周期排放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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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要求,PN 的检测要求从23nm降为10nm,M1、N1类车增加NH3要求,重型车增加N2O要求等,但总体限值较之前的CLOVE提案有较大程度宽松,各类型车辆限值对比如下:
表2 M1,N1类车辆污染物限值比较
表3 M2,M3,N2,N3类车辆污染物限值比较
欧七提案主要解决的问题:
从所公布的欧七提案中,可以看到其主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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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当前欧盟排放标准的复杂性。主要通过将所有机动车的污染物控制纳入一套规则,采用燃料和技术中立等途径实现;欧六体系中轻重型法规是相互独立的,轻型车为(EC) NO 715/2007,重型车为(EC) NO 595/2009,分别基于整车和发动机进行测试。新的欧七体系将轻型车和重型车的(EC) NO 715/2007和(EC) N0 595/2009合并,并确保轻型和重型车辆排放测试规则的内部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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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污染物管控范围及限值。欧六体系现行的轻重型法规限值制定时间为2007年和2009年,均基于当时的技术可达性。而当今技术所能达到的污染物控制水平远高于15年前,因此欧七需重新确定污染物控制范围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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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重对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包括扩大道路排放测试的条件范围、增加污染物管控范围、大幅提高耐久性要求、增加电池耐久性要求、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对车辆全生命周期内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控、增加刹车和轮胎排放要求等。
欧七提案框架:所公布的欧七提案总体框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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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列出了一般性规定,包括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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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列出了制造商在整车、系统、部件等单元的污染物控制及型式检验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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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列出了成员国在型式核准和市场监督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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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列出了委员会和第三方机构在车辆在用符合性和市场监督检查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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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规定了制造商和主管机构为证明符合本法规需对每种车辆类别采用的具体测试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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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列出了相关报告要求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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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列出了法规(EC) NO 715/2007和法规(EC) NO 595/2009的废除及新法规生效的规定。
三、简要总结总体来说,最新公布的欧七提案中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与原定预期目标相比,有较大程度的宽松,但其他方面的要求,如刹车和轮胎排放、电池耐久性等予以保留。关于上述欧七提案,其与欧六法规、国六法规间更加详细的比对将在后续系列文章中一一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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