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GBT 40432-2021 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

2023-06-12 11:11:08·  来源:汽车测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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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交流电压在额定输入电压值的±15%范围内,应能保持输出。

4.2.1.3  交流电压频率在50Hz±1Hz范围内,应能保持额定负载输出。

4.2.1.4  三相交流电压的相位偏差在士3°范围内,应能保持额定负载输出。

4.2.2  启动输入冲击电流

车载充电机的启动输入冲击电流峰值应不超过额定负载稳定工作时输人电流峰值的120%。

4.2.3  直流输出限压特性

具有恒压输出特性的车载充电机,当直流输出电压达到输出限压设定值时,应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增加。

4.2.4  直流输出限流特性

具有恒流输出特性的车载充电机,当直流输出电流达到输出限流设定值时,应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

4.2.5  直流输出限功率特性

4.2.5.1  当车载充电机的输出功率达到额定功率时,应自动限制其输出功率的增加。

4.2.5.2  当车载充电机的输人交流电流达到充电设施及充电连接装置能提供的最大电流值时,应自动限制其输出功率的增加。

4.2.6  直流输出电压误差

具有恒压输出特性的车载充电机,限压输出状态时其输出电压误差应不超过±1%。

4.2.7  直流输出电流误差

车载充电机为限流输出状态时,当输出电流大于10A时,输出电流误差应不超过±5%;当输出电流不大于10A时,输出电流的偏差应不超过±0.5A。

4.2.8  输出电压纹波因数

具有恒压输出特性的车载充电机,限压输出状态时其输出电压纹波因数应不大于5%。

4.2.9  启动输出过冲

4.2.9.1  具有恒压输出特性的车载充电机,在限压工作开机启动过程中,输出电压过冲应不大于限压设定值的10%。

4.2.9.2  车载充电机在限流工作开机启动过程中,当输出限流值大于10A时,其输出电流过冲应不大于限流设定值的5%;当输出限流值不大于10A时,其输出电流过冲值应不超过限流设定值0.5A.

4.2.10  输出抛载要求

车载充电机在输出抛负载时,其输出电压过冲值应不大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电压值。

4.2.11  功率因数

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因数应符合表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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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充电效率

车载充电机在输出电压范围内,以额定功率输出或者最大输出电流工作时,按照5.3.13进行试验。

根据不同能效分级,平均效率应满足表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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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电压范围依据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4.3  保护功能

4.3.1  交流输入过压、欠压保护

车载充电机的交流输入电压大于等于过压保护值或小于等于欠压保护值时,应停止功率输出。故障排除后,可自动恢复输出或经过必要的人为干预后恢复输出。

交流输入过压保护值和欠压保护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4.3.2  缺相保护

三相车载充电机,当交流输人且出现任意相电压缺相时,可降额工作或停止功率输出。故障排除后,可自动恢复输出或经过必要的人为干预后恢复输出。

4.3.3  直流输出过压、欠压保护

车载充电机的直流输出端电压大于等于过压保护值或小于等于欠压保护值时,应停止功率输出。故障排除后,可自动恢复输出或经过必要的人为干预后恢复输出。

直流输出过压保护值和欠压保护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4.3.4  输出短路保护

车载充电机输出端应具备短路保护,当直流输出端发生短路,应停止功率输出。故障排除后,可自动恢复输出或经过必要的人为干预后恢复输出。

4.3.5  过温保护

车载充电机应具备过温保护,当环境温度或冷却液温度达到温度保护值时,应采取降功率输出或停止功率输出。故障排除后,可自动恢复输出或经过必要的人为干预后恢复输出。

温度保护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4.3.6  输出反接保护

对于输出端口回路未做任何结构防反处理的车载充电机,直流输出端正负极与车载储能装置的正负极反接时,通电后应无输出功率。故障排除后,车载充电机应能额定功率工作。

4.4  电气安全

4.4.1  绝缘电阻

车载充电机的绝缘电阻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各独立带电端口回路与地(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

b)  彼此无电气联系的各带电端口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

4.4.2  耐电压性

在车载充电机的各独立带电端口回路与地(外壳)之间、彼此无电气联系的各带电端口回路之间的耐电压性能应满足表4要求, 耐电压试验持续时间为1min, 无击穿和电弧现象,漏电流限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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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接触电流

车载充电机的交流端口任一相线或中线和可触及金属外壳之间的接触电流应不大于3.5mA。

4.5  电磁兼容

4.5.1  功能特性状态

功能特性状态定义了被测装置(DUT) 在试验环境下功能特性的期望目标, 适于DUT的每一个独立功能,描述了试验中和试验后预期功能的工作状态。以下给出了四个功能特性状态:

状态I:试验中和试验后能够完成设计功能。

状态Ⅱ:试验中不能完成设计功能,但试验后能够自动恢复到常态。

状态Ⅲ:试验中不能完成设计功能,但试验后在试验人员的简单操作下,可以恢复到常态,例如通过对DUT开/关, 或者重新启动。

状态Ⅳ:试验中不能完成设计功能, 试验后需要较复杂的操作才能恢复到常态, 对DUT的功能不应造成任何永久性损坏。

每次试验都应确定最低功能状态,供应商和车辆制造商可以协商附加要求。

4.5.2  电磁抗扰性要求

4.5.2.1  静电放电(ESD) 抗扰度

车载充电机应能满足表5中试验项目和对应的功能特性状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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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2  电波暗室法抗扰度

车载充电机应能承受在80MHz~2000MHz频段内, 电波暗室法抗扰试验严酷等级为75V/m,其功能特性状态应不低于状态Ⅱ。

4.5.2.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车载充电机的交流端口应能承受GB/T17626.4—201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严酷等级3级(重复频率5kHz) 的电快速脉冲群抗扰度试验要求, 其功能特性状态应不低于状态Ⅱ

4.5.2.4  浪涌(冲击)抗扰度

车载充电机的交流端口应能承受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要求,应满足表6中试验项目和对应的功能特性状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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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5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车载充电机应能承受电网故障导致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应满足表7中试验项目和对应的功能特性状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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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电磁发射骚扰要求

4.5.3.1  交流端口传导发射骚扰要求

车载充电机在充电状态下,交流供电端口传导发射骚扰应满足GB 4824—2019中表4要求的B类设备电源端传导骚扰电压限值。

4.5.3.2  高压直流端口的传导发射骚扰要求

车载充电机在充电状态下,高压直流输出端口传导发射电压法的限值应满足GB/T 18655一2018中表I.1中等级2的限值要求。

车载充电机在充电状态下,高压直流输出端口传导发射电流探头法的限值应满足GB/T 18655-2018表6中等级2的限值要求。

4.5.3.3  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骚扰

车载充电机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骚扰应满足ISO 7637-2:2011附录B中等级Ⅲ的要求。

4.5.3.4  辐射发射骚扰要求

车载充电机辐射发射测试应满足GB/T 18655-2018中表7等级2的限值要求。

4.5.3.5  谐波电流发射要求

车载充电机正常工作时通过输人交流线注入公共电网中谐波电流的限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若车载充电机的额定输入电流不大于16A,满足GB 17625.1的要求;

——若车载充电机的额定输入电流大于16A,满足GB/T 17625.8的要求。

4.5.3.6  电压波动和闪烁要求

车载充电机正常工作时产生的交流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值应以下要求:

——若车载充电机的额定输入电流不大于16A,满足GB/T 17625.2的要求;

——若车载充电机的额定输入电流大于16A,满足GB/T 17625.7的要求。

注:若车载充电机需要其他控制器实现控制交流电压波动和闪烁时,试验时需要该控制器同试验。

4.6  环境适应性

4.6.1  环境条件

4.6.1.1  环境温度

若无特殊要求,车载充电机应满足表8规定的环境温度限值,冷却液参数的要求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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