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车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一般要求
商用车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的性能一般要求包括车道保持效果、反应速度、平顺性和适应性等方面。首先,车道保持辅助系统需要具备良好的车道保持效果,即能够稳定控制车辆在车道内行驶,准确跟踪车道线并及时进行车道偏移纠正。其次,系统需要具有较快的反应速度,能够在短时间内对车道变化、车辆间距变化等情况作出及时反应,避免发生意外事故。此外,系统需要具有良好的平顺性,能够平稳地控制车辆行驶,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颠簸和震动。最后,系统需要具有良好的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的路况和环境,如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山区道路等。为了满足这些一般性能要求,车道保持辅助系统需要结合多种传感器和算法,以实现更加精准和稳定的车道保持效果,并提高系统的反应速度和平顺性。
商用车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一般要求
1、启用的系统应能辅助驾驶员将车辆保持在原车道行驶。
2、系统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 34660 的要求。
3、系统应具备自检功能,自检时,不应出现明显的延迟。
4、系统至少能向驾驶员提供如下合适的提示及警告信号:
a) 系统应以声学、触觉及光学中至少1种信号提示系统干预动作的介入和退出;
b) 系统自检及运行期间发生电子电气故障时应发出故障警告,该警告信号不应出现明显的延误, 宜采用常亮的黄色警告信号,可用文字或图形表示;若系统已被驾驶员干预或者关闭,仍应提 供必要的故障警告;
c) 系统功能由驾驶员主动关闭后应发出警告信息以提示驾驶员系统已关闭,该警告信号应采用 声学、触觉及光学信号中的至少1种。
5、系统提示及警告信号应能轻易分辨,车辆制造商应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对提示及警告信号指示方式向驾驶员进行说明。
6、光学信号应清晰可见,信号显示位置应便于驾驶员在正常的驾驶位置观察。
7、系统故障时,应转换为关闭状态,且不应影响驾驶员控制车辆行驶。
8、系统的功能安全宜符合GB/T 41796—2022附录A 的要求。
9、系统应至少具备1种方式供驾驶员关闭和开启系统。
10、系统至少应在表1所示车速范围内能够激活。
表 1 系统激活车速范围
车辆类型
vmim/(m/s)
vmax/(m/s)
N₂ 、N₃
16.7
30或车辆所能达到的最大车速值,取其中的较小值
N₁ 、M₂ 、M₃
20
30或车辆所能达到的最大车速值,取其中的较小值
11、系统的状态和转换过程如图1所示并满足如下要求:
图 1 系统状态和转换
a) 系统应在车辆启动后自动开启,系统可由驾驶员主动关闭;
b) 系统由关闭状态转换至开启状态应首先进入待机状态,系统在待机状态不应执行任何车道保 持动作;
c)系统应在待机状态评估激活条件,激活条件可为系统已确定车辆与所在车道内的可见车道标 记之间的相对位置、车辆速度、驾驶员动作、转向角等;
d) 系统应在满足激活条件后转换到激活状态。当系统处于激活状态时,如车辆发生非驾驶意愿 的车道偏离,系统应控制车辆横向运动,以辅助驾驶员将车辆保持在原车道内行驶。系统激活状态下应持续进行激活条件判定,如不满足激活条件应从激活状态转换成待机状态。如系统 处于激活状态期间发生故障,系统故障反应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 2 系统执行车道保持时故障反应
序号
故障子系统
系统反应
1、车道识别子系统
系统控制不应突然结束,而应先发出故障信号后平顺地退出
2、控制子系统
系统控制应停止,并发出故障信号
3、执行子系统
系统控制应停止,若系统仍然能够完成当前的车道保持动作或平顺退出,则系 统控制完全停止前可执行相应动作
在商用车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的性能试验中,车辆条件、场地条件、试验设备、性能要求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要求和标准。其中,车道保持性能、动作执行提示性能、驾驶员干预性能等都是重要的性能指标。未来的发展趋势将是更高的自动化等级,更为智能化和安全的车道保持系统设计,并且在技术方面,将继续改进车道检测和车道保持的算法,以提高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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