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汽车技术法规制修订动态
2023年1月,日本负责汽车技术法规制修订和实施的政府部门:日本国土交通省发布汽车技术法规的最新修订,此次法规修订主要为根据联合国UN汽车技术法规的最新修订版本,修订所对应的日本汽车技术法规。本期微信稿根据麦唐车合规驻日本同仁跟踪收集的相关资料,对具体法规修订项目和内容介绍如下:
1. 要求所有乘员数量为10人或10人以上的客车,以及车辆总重大于等于3.5吨的载货车所安装的AEBS制动系统,满足如下升级后的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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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车辆,以及车辆---行人的提前紧急制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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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辆在60 km/h及以下的速度行驶时,其减速应至少达到40 km/h或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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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启动范围为10km/h到最大设计车速之间
(对于行人,则系统启动的车速范围为20--60km/h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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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制动启动前0.8秒报警(对于行人则在紧急制动启动前报警)
该法规修订本的实施日期:对新定型的车辆自2025年9月1日实施,对在产车辆自2028年9月1日实施。图1所示为此次修订的中重型车辆AEBS制动系统法规相关内容的总结提炼。
图1 日本修订中重型车辆AEBS法规
2.要求所有乘员数量为10人或10人以上的客车,以及车辆总重大于等于3.5吨的载货车所安装的倒车提示装置(倒车报警等装置),满足如下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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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挂入倒车档且车辆动力源启动时,应自动发出倒车提示(警示)声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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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声响分为低、中、高三档,规定三档声响声级分别为:低档:45—60dB;中档:60—75dB;高档:80—95dB。其中中档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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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倒车提示(警示)装置不得安装有临时中止功能,除非车辆安装有联合国法规UN R158规定的车辆倒车后视野装置,并满足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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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车辆驾驶员显示倒车提示装置功能已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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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辆再启动时,临时中止功能自动取消;
该法规修订本的实施日期:对新定型的车辆自2025年1月19日实施,对在产车辆自2027年1月19日实施。 图2所示为此次修订的中重型车辆倒车提示(警示)装置法规相关内容的总结提炼。
图2 日本修订中重型车辆倒车提示(警示)装置法规
3. 修订乘员数量少于10人的乘用车车辆和车辆总重3.5吨及以下的轻型载货车的车道保持系统法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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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系统操作的速度上限限值,在该速度上限内,要确保车辆安全性,例如根据车速保证车辆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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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车道变道功能要求,对于装备有车道变道功能的车辆,变道时不要让后车强制减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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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根据日本2022年4月生效的道交法修订本,升级在驾驶员缺席状态下自动驾驶装置的相关规定。对于不依赖于驾驶员在场的自动操作系统,当不再满足驾驶环境条件或存在自动操作系统可能无法正常运行的风险时,自动操作系统应能安全地停止车辆。(该条实施日期为2023年1月4日)
该法规修订本的实施日期:对新定型的车辆自2023年9月1日实施,对在产车辆自2027年9月1日实施。图3所示为此次日本修订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辆车道保持系统和自动驾驶系统法规内容总结和提炼。
图3 日本修订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辆车道保持系统和自动驾驶系统法规
4. 修订乘员数量少于10人的乘用车车辆和车辆总重3.5吨及以下的轻型载货车行人头部保护性能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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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发动机盖和前风挡玻璃在内的试验区域,当行人与车辆发生碰撞时,行人头部发生接触的区域,其2/3或更大的区域必须满足头部伤害值指标要求。如图4所示:
该法规修订本的实施日期:对新定型的车辆自2024年7月7日实施,对在产车辆自2026年7月7日实施。图4所示为此次日本修订轿车和轻型商用车辆行人头部保护法规内容总结和提炼。
图4 日本修订轿车和轻型商用车辆行人头部保护法规
5. 对于配备可变配光前照灯(AFS、自适应远光灯等)的车辆(不包括摩托车、三轮车、带履带和雪橇的轻型车辆和拖车),对于驾驶辅助投影,仅限于单独规定的图表中的警告,允许道路路面投影。
该法规修订本的实施日期:自2026年9月1日实施。图5所示为此日本法规修订本中允许通过前照灯投射到路面的驾驶辅助投影标识。
图5 日本法规修订本中允许投射到路面的驾驶辅助投影标识
关于汽车前照灯的路面投影功能,是近年来国际汽车行业出现的新技术,也是汽车智能化发展的一个体现,在这一新发展技术领域,汽车的前照灯除了夜间照明外,还有一项新的功能,就是通过发挥汽车智能辅助驾驶的功能,将相关的车辆驾驶和行车提醒(提示)标识,直接投射到路面上,使驾驶员视线不用离开道路路面,就能看到相关的标识、符号等信息,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性。图6为车辆驾驶员辅助标识路面投影的一个示例,告知驾驶员道路结冰,须小心驾驶。
图6 车辆驾驶员辅助标识路面投影示例
为了规范车辆驾驶员辅助标识路面投影,国际上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已修订其灯具安装法规UN R48,此次日本也是按照联合国法规的最新发展,修订其对应的法规要求。
6. 汽车排放技术法规中增加微粒物排放数量指标要求
日本修订汽车技术法规,对燃用汽油的直喷发动机普通汽车和小型汽车,或车辆总重超过3.5吨,燃用轻油(柴油)的普通和小型汽车(不包括乘员人数少于10人的乘用车),引入微粒物数量指标要求。该法规修订本的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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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汽油车辆,对新定型的车辆自2024年10月1日实施,对在产车辆自2026年10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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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柴油车辆,对新定型的车辆自2023年10月1日实施,对在产车辆自2026年10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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