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解读 GB 39732-2020《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
一、背景与目的
目前,我国车辆道路事故鉴定中主要以现场勘查、车辆损毁鉴定等手段进行事故还原,较难得到事故发生时车辆状态、人员操作等的数据,对事故的真实性还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满足事故鉴定需要。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能够自动的记录车辆事件发生前后一段时间内的车辆运行和安全系统状态信息。EDR 的引入能够有效解决目前事故原因难以判断、事故责任鉴定困难的问题。他就像飞机中的黑匣子,在汽车发生事故后能从EDR中调出车辆状态和操作运行数据,从而客观公正的进行事故责任界定。GB 39732-2020《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作为强制性标准,要求在M1类乘用车中装配。
二、术语和定义
2.1碰撞事件:达到或超过触发阈值的碰撞或其他物理事件,或者其他任何导致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的事件,以先发生者为准。
2.2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 vehicle event data recorder system(EDR) :由一个或多个车载电子模块构成,具有监测、采集并记录碰撞事件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车辆和乘员保护系统的数据功能的装置或系统。
2.3不可逆约束装置:无法通过自动恢复或手动调整恢复至可再次使用状态的约束装置,如安全气囊展开。
2.4速度变化量 delta-V碰撞前车辆速度与碰撞后车辆速度的矢量差(∆_V)。
2.5坐标方向:采用向下右手法则,即向下为正、向右为正、向前为正。
三、要求
3.1 触发阈值在150ms内,车辆X向或Y向速度变化≥8km/h,此时该事件应被记录。如果事件持续时间小于 150ms,车辆速度变化不小于 8 km/h 时,也认为达到触发阈值。
3.2 锁定条件对于锁定条件,一般认为是比较严重的碰撞事件,此时安全气囊已经点爆展开。当安全气囊(安全气帘)展开或车辆在150ms 时间区间内在 X 轴方向上的车辆速度变化不小于 25 km/h时触发锁定条件,此时该事件数据不应被后续事件覆盖。
对于后碰事件,考虑到只有较少车辆装备了成员保护装置且加速度传感器数值在不同强度碰撞下存在一定差异,难以统一,因此提出了可以由制造商采用自行设定的控制算法作为锁定条件。
3.3碰撞事件记录时刻碰撞事件常用参考数据点如下图,考虑到不同汽车对于安全气囊、安全气帘等成员保护系统的控制算法不同,同时对于唤醒和连续两种控制算法,碰撞事件起点和终点的要求也不同。
3.4 碰撞起点T0
碰撞事件起点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a) 对于使用“唤醒”乘员保护控制算法的系统,T0 为乘员保护控制算法被激活的时刻。
b) 对于使用“连续运行”乘员保护控制算法的系统,T0 为前碰/后碰事件在 20ms 时间区间内,纵向累计 delta-V 最早不小于 0.8 km/h 的时刻;或侧碰事件在 5ms 时间区间内,横向累计 delta-V 最早不小于 0.8 km/h 的时刻。
c) 一个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气囊或气帘展开)的起始时刻。
d) 如果 EDR 功能不由气囊控制器实现,则应以 b)条款作为碰撞事件起点。
e) 气囊的二级(或更高级)点爆不应作为碰撞事件起点,也不应触发另一个 EDR 记录。
f) 如果采用 c)作为碰撞事件起点,则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前的碰撞事件数据也应被采集并记录。
3.5 碰撞事件终点 Tend
碰撞事件终点(Tend)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于“唤醒”乘员保护控制算法,Tend为乘员保护控制算法自身重置的时刻。如果直至记录周期的终点,该条件还未满足,Tend 可被定义为最后记录的数据点的时刻。
b) 对于“连续运行”乘员保护控制算法,Tend 为在 20ms 时间区间内,累计的纵向和横向(如果被记录)delta-V 最早小于 0.8 km/h 的时刻。如果直至记录周期的终点,该条件还未满足,Tend 可被定义为最后记录的数据点的时刻。
c) 如果 EDR 功能不由气囊控制器实现,则应以 b)作为碰撞事件终点。
对于唤醒算法,当其重置时即可认为一个事件结束,因此将其作为事件终点。对于在一个周期内,数据已经全部记录,但算法仍未重置时,也可将最后一个数据记录点的时刻作为终点,实现资源最优化。
四、数据记录于读取
标准中对于记录数据分成了两类:一是所有M1类车辆须强制记录的A级数据元素;一类是具有相关装置或功能时应记录的B级元素(没有相关装置或功能时可不记录)。
在汽车整个生命周期内,会发生多次碰撞事件尤其是非锁定事件,而EDR自身空间有限。为记录最有价值的事件数据,需要规定合理存储覆盖机制。现实情况中,事故鉴定大都分析当前发生的事件,因此当EDR内部没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为记录当前事件,可以将之前的非锁定事件覆盖。然而,锁定事件为较严重事件(如气囊点爆或强烈碰撞),对于车辆安全状态和事故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因此规定锁定事件不能够被替换。然而,对于非锁定事件,不同企业对这类事件分类有自己的规定,为了记录相对更有价值的事件信息可以在满足按照时间序列覆盖的前提下设定其他的存储覆盖机制。
事件发生后,EDR 记录的数据应能被提取,且应防止数据被篡改或删除。一般由交通事故相关管理部门及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将存储的数据读取出来,形成数据读取报告,用于进行事故重建及还原,由此进行事故鉴定及事故判责。数据读取工具应是专用工具,且应有统一的数据读取协议。
五、试验方法
5.1 碰撞试验:主要是验证碰撞发生后 EDR 记录的准确性,车辆动态信息如加速度 、 delta-V 的符合判定以及不可逆约束装置的展开状态等,以及碰撞后数据记录的可被完整读取。
5.2 驾驶操作数据试验 :驾驶操作数据试验的目的是验证整车真实且正确地将驾驶数据发送给EDR,且EDR被触发工作后,能够准确记录驾驶操作数据。驾驶操作数据试验的触发碰撞阈值实现方式有以下几种:
(1) 撞击车辆,使车辆达到触发阈值;
(2) 用板车固定车辆,撞击板车使车辆达到触发阈值;
(3) 物理触发车辆的EDR系统,使车辆达到触发阈值;
(4) 对车辆的EDR系统输入触发信号,使车辆达到触发阈值。
5.3台架试验:该试验主要是为了验证 EDR 的触发锁定机制、存储事件次数、覆盖机制以及断电存储能力等功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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