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52使用仿真测试代替物理测试的方法

2024-05-28 10:32:47·  来源:智驾小强  
 

近期法国专家提出了在R152法规中使用仿真测试代替物理测试的方法,该提案将在2024年6月25日的统一车辆法规世界论坛上正式表决,以确定是否将该提案加入R152法规01系列的修订版中。


提案内容如下:


增加仿真测试的定义:


“仿真测试Virtual testing”:使用一个或多个仿真模型测试系统的过程。



增加正文:


6.7 动态测试的仿真测试


6.7.1 应车辆制造商的要求,可使用附件4提供的仿真测试作为第6.4至6.6段所述物理测试的替代方法。所提供的仿真测试应根据附件4进行测试和验证。


6.7.2 根据1958年协定第3修订版附表3和附表8第1.8段,仿真试验可用于评估警告和启动试验。


[6.7.3 除仿真结果外,应型式批准机构和技术服务部门的要求,仿真试验运行[应/可]也作为物理试验进行。]


6.7.4 如果制造商选择仿真测试,则应在测试报告中附上一份单独的报告,其中至少包括附件4第1.5段规定的附加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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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个新的附件4,内容如下:


附件4:动态测试的仿真测试


0.简介(仅供参考)


本附件描述了可用于根据制造商的要求将仿真测试视为物理测试的替代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基于两个独立的支柱:


(a)支柱1:通过与物理结果的比较验证仿真测试方法;


(b)支柱2:用于批准流程的仿真测试结果。


1.验证仿真测试方法(支柱1)


1.1 通用要求


1.1.1 制造商应提供留档以证明仿真测试结果的可信度。


1.1.2 车辆制造商应确定仿真测试适用的有效域,本附件仅适用于该有效域。


1.1.3 车辆制造商应向型式认可机构和技术服务部门证明用于仿真测试的仿真工具链的置信度。为此,应考虑以下五个标准:


(a)能力——仿真工具链能做什么,相关风险是什么;


(b)准确性——仿真工具链重现目标数据的程度;


(c)正确性——仿真工具中使用的数据和算法有多健全和可靠;


(d)适用性——仿真工具链在其有效性领域内是否适合评估(例如车辆动态模型、传感器模型、系统控制模型、环境模型、情景模型、目标模型等)。


(e)可用性——需要哪些培训和经验,以及仿真工具链使用过程的管理质量如何。


1.2 物理验证测试


1.2.1 应技术服务部门的要求,除了车辆制造商提供的留档外,还应进行或目击物理测试,以确认物理测试结果和仿真测试结果之间的准确性。

应在制造商和技术服务部门之间的协议中确定要测试的物理测试的数量,以充分覆盖车辆制造商规定的仿真有效性领域。


1.2.2 进行的测试数量应确保物理测试和仿真测试结果之间的统计比较。


1.3 仿真模型


1.3.1 仿真(包括仿真模型的开发)应由车辆制造商负责运行。它应反映与指定有效性域的当前法规要求相关的待测试车辆、系统和组件的架构。


1.3.2 开发和测试的仿真模型应能够准确地表示正在建模的物理AEBS的相关方面。这些模型用于工具,这些工具被纳入工具链,以在声明的有效性范围内以适当的质量模拟AEBS的整体物理行为。


1.4 仿真模型验证流程


1.4.1 仿真模型应与根据第1.2段进行的物理验证试验进行比较验证,并应证明试验结果的可比性。


1.4.2 验证策略应基于科学方法,由汽车制造商定义,并与型式批准机构和技术服务部门达成一致。


1.4.3 为了验证,应评估关键性能指标,如碰撞时间、剩余距离或撞击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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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附加数据和信息


对于本申请,除了本法规第3.2段所列的数据和图纸外,还应向批准机构和技术服务提供以下信息。


1.5.1 已使用的仿真方法的描述,如模型、分析软件、制造商、商业名称、版本和开发商的详细联系方式的识别。


1.5.2 输入参数的说明。


1.5.3 影响AEBS系统性能的因素的有效域的描述。


1.5.4 仿真工具链的所有部分,如相互关联的仿真模块和工具,应由制造商描述。


1.5.5 用于生成物理验证数据的方法论,如数据记录设备、数据处理、标量值计算,应记录在仿真报告中。


1.5.6 制造商应提供数据管理系统的描述。


1.5.7 制造商应提供版本控制和在仿真工具链中修改时的审查过程的描述。


2.用于批准流程的仿真测试结果(支柱2)


2.1 先进紧急制动系统AEBS符合本法规第5.2.1至5.2.3款规定的性能要求,可由车辆制造商通过对本法规第6.5至6.7款的动态操纵进行仿真测试,向型式认证机构或技术服务部门证明。


2.2 制造商根据本法规第4章申请批准时提供的所有仿真结果应参考根据本附件第1章描述的评估和验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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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附加数据和信息


对于使用仿真测试的批准申请,除了本法规第3.2.段中列出的数据和图纸外,还应向技术服务提供以下信息。


2.3.1 已使用的仿真方法的描述,如模型识别、分析软件、制造商、商业名称、版本和开发商的联系方式。


2.3.2 所有输入参数的说明。


2.3.3 本附件第1章中使用的经过验证的仿真方法的证明(参考文献)。


2.3.4 仿真工具链的所有部分,如相互关联的仿真模块和工具,应由制造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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