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CAIPC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事业部组长陈兴彬:车企技术跨境贸易的实践分享

2024-05-30 18:22:39·  来源:汽车知识产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重要论述,更好地推进汽车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深化汽车创新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汽车知识产权合规管理,2024年5月15—17日,以“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赋能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为主题的2024中国汽车知识产权年会在武汉市成功召开。大会期间,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事业部组长陈兴彬发表了精彩演讲。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事业部组长陈兴彬


如果企图精准地定义拟议技术贸易的标的技术,宜先从合同产品的考量开始,从合同产品到标的技术,从标的技术到标的技术的知识产权,再到标的技术的技术文件。


以下为演讲实录:


尊敬的刘院长,各位教授,各位同行专家:


大家好!很高兴再一次在中国汽车业知识产权年会分享知识产权实践的心得和体会。我的分享从当前业界热词“内卷”开始,我的分享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单位的立场或意见。


内卷,正被广泛用于形容各种形式的竞争,尤其是白热化的竞争。以新能源汽车为例,从技术参数、配置到定价等,目前几乎所有新款智能新能源汽车都“卷起来了”。六年前,中国新能源车市场销量靠前的纯电动乘用车是微轿,其外观造型、续航里程、充电速度、空间大小、车机智能化等方面表现欠佳;现在,中国新能源汽车造型设计前卫,续航里程匹敌燃油车,超快充成为现实,轴距达3米以上,全平的后排地台、宽敞的内部空间、流畅的车机、智能的语音助手等;再来回顾2023年一组数据,中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占全球销量的58%,中国品牌销量占中国乘用车市场的83%,中国高端市场的55%。  


与其说中国汽车业在内卷,不如说行业正在进化,即内卷为表,进化为里。进化背后是什么?进化源自创新!创新包括技术和模式的创新。车企技术创新的开发策略都必须由车企自己自研式研发吗?非也。技术贸易协同属车企掌控技术的有效来源之一。


跨境技术贸易,技术进出口,指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或者从中国境内向中国境外通过贸易的合作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报告一共分四个方面。


第一部分,车企技术战略。


关于市场战略,中国车企,以商用车为例,正迎来“五新”的发展机遇(新格局、新技术、新模式、新运营、新合作)。其中新格局,指未来机遇来自国内市场结构性变化和全球市场。图示中国车企正加速国际化布局,乘用车和商用车出口销量及占比均在快速提升。


关于产品战略,在大小三电技术快速迭代解决用户痛点的驱动下,新能源渗透率快速提升;智能底盘、车联网和L3以上自动驾驶具有高用户感知度和技术颠覆性,成为长期主机厂差异化竞争关键技术研发方向。


关于技术战略规划,图示技术战略规划地图可以看出,客户价值层面,有竞争力的商品外在表现着其智能化、网联化、数字化、电动化、轻量化;支撑这“五化”,是车企开发应用的基础技术、平台架构以及应用工程等。


关于技术开发策略,分析产品竞争力的技术力开发策略考量因素包括客户价值、获取代价、研发能力、开发周期、及壁垒等7个方面因素。按照以自制成本水平自高到低为纵轴,以带来的产品竞争力水平由低到高为横轴,则技术开发策略可以自内到外分为直接采购(控制成本)、合资/合作(保障供应链稳定)、自主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三类,技术引进、许可、转让等技术贸易,则是其中提升技术竞争力的重要路径和策略。


第二部分,技术营销。


站在车企研发与制造端,可以用类比思维来审视知识产品和知识产权关系,尤如有形物体和有形物体的物权之间的关系。知识产品是指创造性成果(工业技术,作品及其传播媒介)、经营性标记等,其具有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车企研发人员,做好知识产品的创新;创新结果即技术如何权利化和保护,车企知识产权人员提供更多的支持或保障,两者交融推进,即车企除了关注知识产权以外,要关注知识产权所保护对象——知识产品


我们从知识产品和知识产权的角度,技术营销分四步:明确营销目标、确定营销标的、定义目标客户和实施营销活动。


关于确定技术营销目标。开展有效的技术营销,可以把技术优势转化为商业价值。技术营销要确保技术营销的目标与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保持一致,研究技术营销对企业的经营有什么样的影响和价值。任何技术贸易合同的买卖双方,在某种意义上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开展技术营销,既要有对已有利方面(归纳起来卖方12点,买方7点),也要考虑对自己不利的方面(机会成本,归纳起来卖方和买方各4点)。


关于确定营销标的,明确对哪些技术开展营销,评估技术相应权利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中国车企可以持开放与协同的立场,除了“核心市场的核心技术”不宜作为营销标的物以外,“核心市场的非核心技术”、“非核心市场的核心技术”和“非核心市场的非核心技术”,都可进一步地识别或判断,是否可以成为技术贸易的标的物。诚然,此后三种标的的类别不同,其管控策略也不一样的。


关于定义目标客户。技术的导入,不应仅仅是标的技术的知识产权许可或授权等之纸面约定,不应仅仅是标的技术的技术文件交付,就能达成技术的转移或者许可的目的。定义目标客户,至少要从潜在客户的公司规模和发展战略来匹配是不是最佳对象,包括考查其技术团队状况、技术能力、现有技术的相容性、相关设备状况等。


关于营销策略有六大类。一是权利组合策略,二是诉讼威胁策略,三是专利的引证分析,四是孵化策略,五是市场细分策略,六是技术联营策略。


关于尽职调查。分准备、实施、分析、应用四个阶段。常见的问题清单包括;是否已授权、授权前景;权利法律有效性状态;权利归属地域;权利有效期;权利归属人是谁,是否有权处置;共有人是否同意;是否曾有过许可/授权;是否曾有质押、担保;是否曾经或当前存在法律纠纷;权利是否稳定;是有依赖背景技术;是否是成熟技术;其改进技术、配套技术的情况;是否易于模仿、规避/规避设计;许可方是否能支持技术实施;权利组合是否有问题、有瑕疵;权利人是否有足够的技术能力等等。


第三部分,技术贸易的合同安排。


车企技术跨境贸易类型较多,这里以整车技术进出口为例,其技术许合同,其框架或结构,通常地,如图所示的21条(定义、许可的范围、权利的授予、技术资料、技术援助和技术培训、许可车辆规格及其变更和技术改进、本地化、商标、技术对价、付款方式、质量控制、访问合同工厂、保密、保证与侵权、税款和其他费用、进口零部件的供应、期限和终止、不可抗力、仲裁、适用法律、其他)。这里也择其中个别条款进行释明。


关于“第一条 定义”条款。


车企技术跨境贸易合同的定义条款,宜由外部律师的合伙人律师或企业内部法务顾问的资深人士亲自起草或严格把关。换句话说,定义条款的安排,应能折射出该合同架构的核心安排。车企所经营的是车辆和服务的提供,进出口技术最终落脚点是车辆或者是核心总成零件。车企技术贸易背后一定是许可产品的制造或生产的转移。也就是说,技术贸易首先从许可产品开始,从许可产品到许可技术,再到许可技术的技术文件,最后到许可技术的知识产权。


许可产品系指许可车辆及许可零部件。


许可车辆系指许可人根据许可合同同意被许可人在区域内生产的车型及其变型车,详见附件。


许可零部件系指许可人拥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的、和/或许可人有权许可被许可人在区域内组织生产、进行销售及用于售后服务的所有零部件。


专有技术系指许可人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时和/或有效期内拥有和/或有权向被许可人披露并许可被许可人使用的、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以任何形式存在的,用于许可产品的设计、制造、生产、装配、试验、质量控制、销售、售后服务及本地化的图纸、规格、数据、电子数据、标准、工程控制图、手册及任何其他技术信息、经验及知识、及其任何改进、变更或更新,无论有形还是无形。


许可人知识产权系指许可人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时和/或有效期内拥有和/或有权向被许可人披露并许可被许可人使用且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用于许可产品的设计、制造、生产、装配、试验、质量控制、销售、售后服务及国产化的所有和任何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版权和任何其他知识产权(不包括商标)。


技术资料系指已由或将由许可人准备的、许可人在许可合同签订日之前已经使用、在签订日正在使用【和/或在各技术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使用的】包含许可人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的、无论何种形式的有关许可产品的技术文件,详见技术文件清单。


关于“第二条,许可的范围”条款。


许可人同意向被许可人授予本合同第3条所规定的与许可产品有关的权利,根据本合同第4条的规定向被许可人提供与许可产品有关的设计、生产、制造、装配、试验、质量控制、采购、销售及售后服务方面的技术资料,以及向被许可人提供本合同第5条所规定的技术援助和技术培训。


第四部分,交易程序遵从。


车企技术跨境贸易,无论是技术的提供方还是技术的接受方,双方各自均应遵从输出国和输入国政府有关技术进出口的报批或报备,如图所例,列示中国和美国技术进出口的技术分类管理及各自程序。


最后,受限于时间,本次分享期待能概要地释明“车企技术跨境贸易的实践安排,应遵循许可产品→许可技术→许可知识产权→技术文件→技术援助和培训”的商业逻辑。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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