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合规领域五大主要监管机构

2024-06-06 11:12:18·  来源:合规社  
 

由于特殊的立法渊源,我国的数据合规领域没有统一的执法机关,网信部门、工信部门、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等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相关执法活动。


1.网信部门


国家网信办:统筹协调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安全审查;组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定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制定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等。



网信部门在2011年设立之初的职权范围主要围绕网络信息内容的管理。随着数据合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或更新,相应地,网信部门执法和调查依据不断细化,执法范围也逐渐从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扩展至更广义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


地方网信办:管辖职责范围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行政处罚案件。



2.工信部门


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方通信管理局:



3.公安部门


公安部、地方公安机关(包括内部网络警察总队/支队、网安总队/支队等网络安全保卫机构):监管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数据安全监管工作,以及监管恶意程序设置、违法信息处置行为等其他职责。



4.市场监管部门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工作



5.其它行业主管部门


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原“银保监”):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工作等。



中国人民银行:

2021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个人信用信息的边界,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提供等全流程进行了规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健康医疗数据、人口健康信息等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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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地方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材料出境等审批工作;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对外提供或开放使用等备案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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