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显车速和实际车速的差异到底有多大
1.R39法规适用范围&定义
2.R39对车速表、里程表的要求
3.车速表精度要求及测试流程
为了安全起见,车辆的实际速度通常会略低于仪表盘上的显示速度,这是汽车厂商出于安全考虑所做的设计。表显车速和实际车速差异到底有多大?联合国法规UN ECE R39《关于批准车辆速度表和里程表设备(包括其安装)的统一规定》法规对表现车速和实际车速的差异是如何要求的呢?
车速表的测量准确性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如胎压、行驶条件等。因此,需要定期校准以确保其准确性。由于传感器、车速表的制造和装配误差,以及车速性能下降、轮胎磨损、轮胎气压不符合规定等因素,都可能引起车速表的指示车速与实际车速之间出现误差。R39法规又是如何测试的呢?
1.R39法规适用范围&定义
R39法规适用于L、M和N类车辆的批准。
就本条例而言:
“正常安装轮胎Tyres normally fitted”:是指制造商在相关车辆类型上提供的一种或多种轮胎;雪地轮胎不应被视为正常安装的轮胎。
“车速表Speedometer”:是指车速表设备中向驾驶员显示其车辆在任何给定时刻的速度的部分。
“车速表测量机构的公差Tolerances of the speedometer's measuring mechanism”:是指车速表设备本身的精度,以一系列速度输入的上限和下限表示;
“速度计的技术常数Technical constant of the speedometer”:是指每分钟输入转数或脉冲与指定显示速度之间的关系。(车轮转动时,速度感应器会感应到转动产生的脉冲信号。车速表内部的相关电路测量两个连续脉冲信号之间的时间间隔,然后将这个时间间隔转换为车辆行驶的距离。再根据行驶的距离和时间的关系计算出车辆的速度,并显示在车速表上。)
“里程表Odometer”:是指向驾驶员指示车辆自投入使用以来记录的总距离的里程计设备的一部分。
“里程表的技术常数Technical constant of the odometer”:是指输入转数或脉冲与车辆行驶距离之间的关系。
“空载车辆Unladen vehicle”:是指运行正常的车辆,配有燃料、冷却剂、润滑剂、工具和备胎(如果车辆制造商作为标准设备提供),搭载一名重75kg的司机,但没有司机搭档、可选附件或负载。
2.R39对车速表、里程表的要求
2.1 符合本法规要求的车载速度表和里程表应安装在待批准的车辆上。
2.2 车速表的显示必须位于驾驶员的直接视野内,并且必须在白天和黑夜都清晰易读。显示的速度范围必须足够宽,以包括制造商所述的此类车辆的最高速度。
2.2.1 M、N、L3、L4和L5类车辆的速度表,刻度应为1、2、5或10km/h。速度的数值应在显示器上显示如下:当显示器上的最高值不超过200km/h时,速度值应以不超过20km/h的间隔显示。当显示器上的最大值超过200km/h时,速度值应以不超过30km/h的间隔显示。指示的数字速度值间隔不必均匀。
2.2.2 在使用英制单位的任何国家(英国、美国)销售而制造的M、N和L3、L4和L5类车辆,车速表也应以mph英里/小时标记;刻度应为1、2、5或10mph。速度的数值应在显示器上以不超过20mph的间隔显示,并从10或20mph开始。指示的数字速度值间隔不必均匀。
2.2.3 L1类(轻便摩托车)及L2类车辆使用的车速表,显示读数不得超逾80km/h。刻度须为1、2、5或10km/h,速度值应以不超过10km/h的间隔显示。显示的数字速度值间隔不必均匀。
2.3 里程表的显示应对驾驶员可见或可访问。对于M类和N类车辆,里程表应显示至少由6个数字组成的整数,对于L类车辆,应显示至少由5个数字组成的整数。然而,如果车辆的预期用途证明其合理性,批准机构也可以接受M类和N类车辆的至少由5个数字组成的整数。
3.车速表精度要求及测试流程
车速表设备的准确度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测试:
3.1 轮胎要求
轮胎须属本法规规定的正常安装轮胎之一,制造商拟安装的每种类型的轮胎均须进行测试。(某车型轮胎有不同的配置:18寸轮胎和21寸轮胎,则两种轮胎需要分别进行测试。)
3.2 车辆重量
试验应在车辆空载的情况下进行。为了测量的目的,可以携带额外的重量。批准通知中应注明车辆的重量及其在车轴之间的分布。
3.3 测试温度
车速表的参考温度应为23±5℃。
3.4 胎压要求
在每次试验中,轮胎的压力应为本法规规定的正常运行压力(冷充气压力加0.2bar)。
3.5 车辆以下列速度进行测试:
3.6 设备精度
用于测量真实车速的测试设备应精确到0.5%。
(a)试验道路表面应平坦干燥,并具有足够的附着力;
(b)如测试使用转鼓测功机,转鼓直径应至少0.4 m。
3.7 表显精度要求
车速表显示的速度不得低于车辆的真实速度。在3.5段规定的测试速度下,表显速度(V1)和真实速度(V2)之间应具有以下关系。
0≤(V1-V2)≤0.1 *V2+4 km/h
3.8 生产一致性速度表精度试验
3.8.1 测试条件
试验条件须如本第5.3.1至3.6段所列。
3.8.2 表显精度要求
如果观察到速度表显示器上显示的速度(V1)与实际速度(V2)之间存在以下关系,则生产应被视为符合本法规:
对于M类和N类车辆:
0≤(V1-V2)≤0.1* V2+6km/h
对于L3、L4和L5类别的车辆:
0≤(V1-V2)≤0.1* V2+8km/h
对于L1和L2类别的车辆:
0≤(V1-V2)≤0.1 *V2+4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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