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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L3级自动驾驶上路的56个国家和地区

2024-06-13 08:03:07·  来源:智驾小强  
 

1.我国L3现状

2.联合国L3法规

3.允许L3上路的地区清单


1.我国L3现状


L3级自动驾驶技术属于有条件自动驾驶,意味着在特定的条件下车辆不需要驾驶员的操作就能自主完成全部的动态驾驶任务(允许脱手、脱眼)。在我国,针对个人的L3级自动驾驶是不允许上路的,但是车企已经可以通过L3试点进行上路测试了。


2024年6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联合公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首批进入试点的九家车企联合体,包括长安汽车、比亚迪、广汽乘用车、上汽集团、北汽蓝谷、一汽集团、蔚来汽车、上汽红岩和宇通客车。



L3试点标志着中国车企在高阶辅助驾驶能力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特别是在大算力芯片和智能底盘等硬件以及AI大模型赋能下的不断升级。试点将促进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的形成。对于装备L3级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汽车公司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随着L3试点的推进,预计未来将有更多车企和车型加入到试点行列中,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同时,政府和企业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完善自动驾驶技术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运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2.联合国L3法规


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了统一各国对于自动驾驶车道保持系统的要求和标准,促进自动驾驶技术的全球发展,联合国制定了L3级自动驾驶法规。即《自动车道保持系统(ALKS)》法规(R157),是针对(高速公路)L3级自动驾驶技术的首个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规。


2020年6月24日,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车辆法规协调世界论坛(WP.29)首次通过了R157法规。


2021年,梅赛德斯-奔驰成为全球首个获得联合国ALKS法规“自动车道保持系统认证”的汽车企业,标志着全球汽车企业自动驾驶系统认证工作的正式开启。


2022年3月21日的R157第二修订版中增加了软件版本管理R157SWIN的要求。


2022年6月22日的R157第三修订版中扩展了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由M1类车辆扩展到了M和N类车辆。


2023年3月3日的R157第四修订版中扩展了车速上限,特定交通环境中的自动驾驶系统车速上限从60km/h扩展到了130km/h。


R157法规内容与要求


系统安全:要求系统激活后可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确保在L3级自动驾驶模式下的车辆行驶安全。


故障安全响应:要求系统具备驾驶权转换、碰撞应急策略和最小风险策略,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故障情况。


人机界面:规定系统的激活和退出条件,并明确系统的应提示信息及形式,确保驾驶员与系统的有效交互。


自动驾驶数据存储系统(DSSAD):要求记录系统的驾驶状态,以便后续的数据分析和事故调查。


信息安全和软件升级:要求系统应满足R155“信息安全法规”和R156“软件升级法规”,确保系统的信息安全和软件更新的及时性。


3.允许L3上路的地区清单


R157法规于2021年1月起正式生效(最初限速为60km/h),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规支撑。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鼓励汽车制造商、技术供应商和科研机构加大研发力度。促进了自动驾驶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和应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认可并采纳这一法规。具体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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