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七标准(EU)2024/1257对新能源汽车电池耐久性的要求

2024-06-20 08:30:42·  来源:智驾小强  
 

欧盟在2024年5月8日发布了欧7正式法规EU 2024/1257,规定了机动车和发动机以及车辆相关系统的排放和电池耐久性标准。

      

 法规自2024年5月28日生效,分阶段适用于不同类型车辆及其部件,自2026年起对M1和N1类车辆实施,逐步扩展至其他车辆类别。新法规还涉及轮胎磨损、电池耐用性等方面的最低性能需求和测试条件。

       

带有动力电池的车辆,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和纯电动车辆,有助于道路运输行业降低碳排放。为了获得和增加消费者对这些车辆的信任,应该提高动力电池的性能和耐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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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本法规要求动力电池在使用多年后保持其初始容量的很大一部分(80%)是很重要的。这样的要求对二手电动车的购买者特别重要,因为它将确保车辆继续按预期运行。因此,所有使用动力电池的车辆都应要求监测动力电池的健康状况。

      

 从2026年11月29日起,所有M1或N1类新型车辆均需符合本法规的要求;

      

 从2027年11月29日起,所有M1或N1类新车均符需合本法规的要求;

       

从2030年7月1日起,小批量制造商制造的M1或N1类新车均符需合本法规的要求。

小批量制造商是指每自然年在欧盟注册上牌的M1类新机动车辆少于10000辆,N1类新机动车辆少于22000辆,M2和M3类新机动车辆少于450辆,N2和N3类新机动车辆少于6000辆,并且:

这些车辆类型不是一组关联制造商(集团)的一部分(吉利与比亚迪);或者

是一组相关制造商的一部分,该制造商总共负责少于10000辆M1类新机动车辆,或22000辆N1类新机动车辆,或450辆M2和M3类新机动车辆,或6000辆N2和N3类新机动车辆,每个自然年在欧盟注册(比亚迪乘用车与比亚迪商用车);或者

是一组相关制造商的一部分,但拥有自己的生产设施和设计中心(吉利与沃尔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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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七M1类车辆电池耐久性最低性能要求(MPR):


基于电池能量的MPR 生命开始至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超过5年或100 000公里的车辆,以8年或160 000公里中的先到者为准 车辆延长使用寿命(*)
OVC-HEV 80% 72%
PEV 80% 72%

     

OVC-HEV即off-vehicle charging hybrid electric vehicle,可外接充电的混合动力汽车,也就是PHEV,包括油电混合、氢电混合等;

      

PEV,是Purely Electric Vehicle的缩写,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完全电动汽车”,即国内的纯电动汽车(BEV)。


      欧七N1类车辆电池耐久性最低性能要求(MPR):


基于电池能量的MPR 生命开始至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超过5年或100 000公里的车辆,以8年或160 000公里中的先到者为准 车辆延长使用寿命(*)
OVC-HEV 75% 67%
PEV 75% 67%



        

车辆、发动机和污染控制系统的使用寿命:



车辆、发动机和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使用寿命M1、N1和M2N2、 N3≤16 t(*)M3≤7.5 t(*)N3>16 t(*)M3>7.5 t(*)主要寿命最多160 000公里或8年,以先到者为准30万公里或8年,以先到者为准70万公里或12年,以先到者为准额外寿命在主要使用寿命之后,最多可行驶20万公里或10年,以先到者为准在主要使用寿命之后,最多可行驶375 000公里或10年,以先到者为准在主要使用寿命之后,最多875 000公里或15年,以先到者为准(*)最大质量。


       制造商对M1和N1类车辆的测试要求和声明的应用:


测试要求 排放类型认证的测试和要求 生产符合性测试 在役符合性测试
电池耐用性 声明 不需要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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