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38电动车辆低速提示音AVAS法规解读及认证测试要求(中)
1.适用范围
2.定义(本法规)
3.R138对AVAS的要求
4.R138对AVAS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4.R138对AVAS的测试仪器和方法
1 仪器仪表
1.1 声学测量仪器
1.1.1 一般要求
用于测量声级的仪器应是符合1类仪器要求的声级计或等效测量系统(包括推荐的挡风玻璃,如果使用)。这些要求在IEC 61672-1-2013中描述。
应使用符合IEC 60942-2003第1类声音校准器要求的声音校准器检查整个测量系统。
测量应使用声学测量仪器的时间加权“F”和IEC 61672-1-2013中也描述的“A”频率加权进行。当使用包括定期监测A加权声压级的系统时,应在不大于30ms的时间间隔内进行读数。
当测量1/3倍频段时,仪器应符合IEC 61260-1-2014 1类的所有要求。
当进行频移测量时,数字录音系统应至少具有16位量化。采样率和动态范围应适合感兴趣的信号。
仪器应按照仪器制造商的说明进行维护和校准。
1.1.2 校准
在每个测量阶段开始和结束时,应使用第1.1.1段所述的声音校准器检查整个声学测量系统。在不进行任何进一步调整的情况下,读数之间的差异应小于或等于0.5dB(A)。如果超过该值,则应丢弃上次检查后获得的测量结果。
1.1.3 遵守要求
符合IEC 60942-2003要求的声音校准器应每年验证一次。符合IEC 61672-3-2013要求的仪器系统应至少每2年验证一次。所有符合性测试应由授权执行可追溯到适当标准的(有资质的)校准实验室进行。
1.2 速度测量仪器
使用连续测量装置时,应使用符合至少±0.5 km/h精度的仪器测量车辆的道路速度。
如果测试使用独立的速度测量,则该仪器应满足至少±0.2 km/h的精度要求。
1.3 气象仪器
测试过程中用于监测环境条件的气象仪器应符合以下规范:
(a)温度测量装置精度为±1°C或更低;
(b)风速测量装置精度为±1.0 m/s;
(c)气压测量装置精度为±5 hPa;
(d)相对湿度测量装置精度为±5%。
2 声学环境、气象条件和背景噪音
2.1 测试地点
2.1.1 一般要求
试验场地的规范为进行本法规中记录的车辆试验提供了必要的声学环境。符合本法规规范的室外和室内试验环境提供了等效的声学环境,并产生了同样有效的结果。
2.1.2 户外测试
试验场地应基本平整。试验轨道结构和表面应符合ISO10844:2014的要求。
在轨道中心周围50 m半径内,空间应无栅栏、岩石、桥梁或建筑物等大型反射物体。试验轨道和场地表面应干燥,无粉雪或松散碎片等吸声材料。
在麦克风附近,不得有可能影响声场的障碍物,也不得有人在麦克风和噪声源之间停留。仪表观察者的位置应不影响仪表读数。麦克风应按照下图中的规定放置。
2.1.3 室内半消声或消声试验
本段规定了测试车辆时适用的条件,无论是在所有系统都可运行的情况下在道路上运行,还是在只有AVAS可运行的模式下运行。
试验设施应符合ISO26101:2012的要求,并具有适用于本试验方法的以下合格标准和测量要求。
应按下图所示定义被视为半消声的空间。
为了验证半消声空间,应进行以下评估:
(a)声源位置应位于被视为无声空间的中间地板上;
(b)声源应为测量提供宽带输入;
(c)评价应在1/3倍频段进行;
(d)用于评估的麦克风位置应位于从声源位置到本法规中用于测量的麦克风的每个位置的直线上,如上图所示。这通常称为麦克风横线;
(e)麦克风横线至少应使用10个点进行评估;
(f)用于建立半消声限定的1/3倍频段应被定义为覆盖感兴趣的频谱范围。
测试设施的截止频率应低于ISO26101:2012中定义的最低感兴趣频率。最低感兴趣频率是指低于该频率的被测车辆的声音发射测量中没有相关信号内容的频率。
在麦克风附近,不得有可能影响声场的障碍物,也不得有人在麦克风和噪声源之间停留。仪表观察者的位置应不影响仪表读数。麦克风应按照下图中的规定放置。
2.2 气象条件
规定了计量条件,以提供一系列正常工作温度,并防止极端环境条件导致的异常读数。
应在测量间隔期间记录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气压的值。
气象仪器应提供代表测试场地的数据,并应位于测试区域附近,高度应代表测量麦克风的高度。
测量应在环境空气温度在5°C至40°C范围内时进行。
环境温度可能必须被限制在较窄的温度范围内,使得能够降低车辆噪声排放的所有关键车辆功能(例如,启动/停止、混合动力推进、电池推进、燃料电池堆操作)根据制造商的规格被启用。
如果在测量间隔期间,麦克风高度的风速(包括阵风)超过5 m/s,则不得进行测试。
2.3 背景噪音
2.3.1 A加权声压级的测量标准
应测量背景或环境噪音至少10秒。应使用从这些测量中提取的10秒样本来计算报告的背景噪音,确保选择的10秒样本在没有任何瞬态干扰的情况下代表背景噪音。测量应使用测试期间使用的相同麦克风和麦克风位置进行。
在室内设施中进行测试时,在车辆未安装或不在场的情况下,转鼓工作台、底盘测功机或其他测试设施设备发出的噪音,包括空气处理设施和车辆冷却引起的噪音,应报告为背景噪音。
在10秒采样期间,两个麦克风记录的最大A加权声压级应报告为背景噪音,Lbgn,用于左麦克风和右麦克风。
对于每个麦克风处的每10秒采样,应报告背景噪音的最大至最小范围,ΔLbgn,p-p。
应报告对应于具有最高背景水平的麦克风中报告的最大背景噪音水平的1/3倍频段频谱。
作为背景噪声测量和报告的辅助工具,请参见下图所示流程图。
2.3.2 车辆A加权声压级测量校正准则
根据在定义的时间段内代表性背景噪音A加权声压级的水平和最大值到最小值的范围,应根据下表校正测试条件内的第j次测试结果,Ltest,j,以获得校正后的背景噪音水平Ltestcorr,j。
Ltestcorr,j = Ltest,j - Lcorr。
背景噪音校正仅在最大至最小背景噪音A加权声压级的范围为2 dB(A)或更小时才有效。
在所有情况下,如果最大至最小背景噪音的范围大于2 dB(A),则背景噪音的最大水平应低于测量水平10 dB(A)或更大。当背景噪音的最大至最小范围大于2 dB(A),而背景噪音的水平低于测量水平10 dB(A)时,不可能进行有效的测量。
测量车辆A加权声压级时校正背景噪音水平
背景噪音校正代表性背景噪音A加权声压级在一段限定时间内的最大值至最小值范围ΔLbgn,p-p,单位dB(A)第j次测试结果的声压级减去背景噪音级ΔL=Ltest, j-Lbgn单位dB(A)校正dB(A)Lcorr-ΔL>10无需校正< 2 8≤ΔL<100.56≤ΔL<814.5≤ΔL<61.53≤ΔL<4.52.5ΔL<3无有效测量可以报告
如果观察到与一般声压级明显不符的声峰,则应放弃该测量。
作为测量校正标准的辅助工具,请参见下图所示流程图。
2.3.3 在1/3倍频段进行分析时的背景噪声要求
在根据本规例分析1/3倍频段时,根据第2.3.1段分析的1/3倍频段的背景噪音水平,须比1/3倍频段的测试车辆或AVAS的测量值低至少6dB(A)。背景噪音的A加权声压水平须比测试车辆或AVAS的测量值低至少10dB(A)。
不允许对1/3倍频段测量进行背景补偿。
作为分析1/3倍频段背景噪音要求的辅助工具,请参见下图中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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