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灯光:理解UN R48中的几个概念,避免车灯设计不合规
特别声明:下文中的内容仅限于对UN R48的特定版本的分析,相关的示例并不代表实车上的应用情况,仅用于知识交流。相关的思路可以扩展到对其他类似标准法规的理解,但是切勿与具体产品关联!切勿用于对实车进行合规性判断!
近期遇到了多个与汽车灯具有关的合规性问题。稍微总结了一下,发现有些问题是因为工程师对UN R48(联合国有关汽车灯具的技术法规)的基本概念理解不清导致的,或者是因为只关注了法规的技术要求而忽视了对基本概念的理解。
联合国法规UN R48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汽车技术法规,作为车辆上最早开始实施的安全技术标准,UN R48有着非常长的发展历史。该法规从1982年开始生效,至今已经完成了8次重大的技术修订,并且不出意外的话第9次重大的技术修订将在未来2个月内生效。(参见:汽车灯光:UN法规将允许装备新的灯光信号)
频繁的修订,一方面使法规适应了不断发展的灯光技术,完善了相关的应用场景,另一方面也埋下了不少的隐患。因此,谈到UN R48法规就一定不能脱离法规的具体版本。下面要介绍的概念是基于UN R48的08系列技术修订04增补的版本。
概念1:Lamp
在UN R48法规中,第2.1.5.条专门对Lamp进行了定义,但是在法规的全文中对Lamp的使用却明显超出了定义中的一个装置(” a Device”)的范畴。
请注意,法规对于外部的状态指示灯("External status indicator")的规定:只有在车辆驻车时工作的、属于车辆警报系统或防盗系统的状态指示灯才被认为不是灯具。
问题:下图所示的车辆上的盲区监测指示灯是否属于受到UN R48约束的Lamp呢?
概念2:Lamp的结构
事实上,从UN R48法规对Lamp的定义中,可以发现Lamp至少包含了两层含义,包括从物理结构的角度和从灯光功能的角度。
从物理结构的角度看,对于1个具体的装置UN R48中定义了两类结构中的4个定义,包括"Independent lamps"(第2.4.2.条)、"Grouped lamps"(第2.4.3.条)、"Combined lamps"(第2.4.4.条)和"Reciprocally incorporated lamps"(第2.4.5.条)。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下,且多功能的1个装置中可同时存在组合、复合、混合中的多种情况。
问题:参考法规中的下列规定,多功能的1个装置中的一个功能是否可以认证为“D”型灯?
概念3:Lamp的功能
从光学功能的角度看,UN R48中定义了两类功能中的数十个不同用途,一类是照明功能(Lighting),另一类是信号功能(Signal)。
对于1个具体的光学功能,UN R48中的定义还包括了不同的实现方式。例如法规第2.4.11.1.条对"A single lamp"的定义。
归纳起来,对于一个信号功能,可通过如下方式实现"A single lamp"的功能。
问题:参考法规中的下列规定,条状或带状的偶数灯(或2个灯)是否意味着相当于两个"A single lamp"?
概念4:Lamp的数量
明确地区分Lamp在结构和功能这两个方面上的概念差异,可以更好的理解法规中对灯具数量的要求。例如UN R48法规对制动灯数量的规定如下:
从文字上来看,对S1或S2类制动灯的要求是2个装置(Two Devices),对应于物理结构上的数量。
但实际上所有的认证机构在实践中都是按照光学功能来判定数量的,即将上述要求解读为车辆需安装2个满足S1类或S2类的制动信号功能,而在物理结构上则可能需要4个甚至6个装置(Devices)。
编后:
UN R48法规的驳杂程度或许与欧盟的排放法规可以相提并论。因此参考欧盟的车型,包括所谓大厂的车型,并不能保证设计的合规。因为制造商没有申报(比如盲区监测指示灯)、检测机构未进行核查或者认证机构的知识欠缺,都会导致不合规的产品获得型式认证和市场准入。
目前,WP29正在着手对UN R48进行新的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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