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CAP对驾驶员状态监控DSM的技术要求(下)
1.ENCAP中DSM的分值及定义
2.一般要求和适应性要求
3.分心检测要求
4.疲劳及无响应驾驶员检测要求要求
5.车辆响应要求
3.3 短分心(VATS)
短分心(VATS)事件被认为是指注视点从前方道路视野向一个位置或多个不同位置来回移动。
短分心事件是指注视点从前方道路视野多次移开的累积,当驾驶员的注意力回到前方道路视野足够长的时间以使驾驶员完全掌握道路情况时,被认为是短分心事件的结束。
驾驶员短分心的一个例子是:当司机在30s的时间段内累计10s从前方道路视野移开目光,如果驾驶员的注视点返回前方道路视野的时间大于等于2s,则时间段将被重置。
OEM必须通过留档提供其DSM系统对驾驶员短分心分类的要求。如果OEM的方法符合上述要求,则该系统将被接受。如果OEM的方法与上述要求不同,OEM必须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其方法的安全益处并证明其实施的合理性。OEM可以对驾驶相关和非驾驶相关任务实施不同的策略(例如看后视镜可以不计入短分心统计)。
3.4 手机使用
手机使用被认为是一种特定类型的短暂分心(或视觉注意力时间共享VATS)事件,是驾驶员反复注视他们的手机的事件。手机使用的检测要求与3.3 中的短分心要求相同,并结合3.1中手机使用的注视位置。
4.疲劳及无响应驾驶员检测要求
疲劳是一种随着时间积累的典型行为,ENCAP奖励对疲劳不同阶段(困倦、微睡、睡眠)的检测和反应。针对疲劳监测,从每次旅程开始最多允许30分钟的学习时间。
4.1 困倦
OEM必须通过留档提供信息,证明他们的DSM系统对分类为困倦的驾驶员的要求。
OEM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最迟到驾驶员KSS级别>7或同等措施时,他们的DSM系统会将驾驶员分类为困倦。
卡罗林斯卡嗜睡量表KSS(Karolinska sleepiness scale):是一种完整但主观的疲劳测量,可用于自我评估疲劳。该量表描述了9种嗜睡程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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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警醒(Extremely al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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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常警醒(Very al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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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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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al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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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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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警醒(Rather al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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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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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警醒但也无困意(Neither alert nor slee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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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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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困意倾向(Some signs of sleep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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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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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困意,但是不需要努力保持清醒(Sleepy,but no effort to keep al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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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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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困意,且需要一定的努力保持清醒(Sleepy,some effort to keep al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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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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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困倦,需要极大的努力保持清醒(Very sleepy,great effort to keep alert,fighting sleep)
|
直接和间接监测系统都会因检测到嗜睡而获得对应分值。从2026年开始,只有直接(或直接和间接的组合)监测系统将获得对应分值。
4.2 微睡
微睡眠的常见表征是小于3s的闭眼,尽管ENCAP认识到非闭眼的微睡眠事件也是可能的。OEM必须通过留档提供信息,证明其DSM系统检测微睡眠事件的要求和能力。
一个微睡的例子是:能够在司机出现困倦后检测到短暂的闭眼(1~2s)。如果OEM的方法无法满足这一要求,OEM必须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的方法是合理的,并证明其安全效益。
4.3 睡眠
在睡眠评估中,当显示持续闭眼大于3s时,驾驶员被认为是在睡觉。
OEM必须通过留档提供信息,以证明其DSM系统检测长时间闭眼事件的能力。如果OEM使用其他输入(如心跳、脑电波、油门输入信号、方向盘输入信号灯)来确定驾驶员是否睡着,这是允许的,这些输入应在留档中详细说明。
4.4 无响应驾驶员
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可能因为突发疾病变得无反应,无法应对正常的车辆驾驶。最初,无反应的驾驶员很可能被确定为分心或睡着了。
无响应的驾驶员被确定为:在发出注意力不集中警告后3s内没有将视线转向前方道路视野的驾驶员,或者视线远离前方道路视野或闭上眼睛大于等于6s的驾驶员。
如果OEM使用更先进的系统,使用不同的或额外的输入来确定驾驶员无响应,这是允许的,这些输入应在留档中详细说明。
5.车辆响应要求
当系统能够检测到第3章、第4章中指定的某些驾驶员状态时,需要车辆进行警告和/或干预方面的响应。本章节对于每个注意力不集中的类别,均列出了干预要求,包括适当的干预策略要求。
特别是对于分心,OEM可以根据3.1的要求为某些注视位置选择以下车辆响应策略之一:
(a)警告和干预;
(b)仅干预。
如果OEM提出了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干预措施,OEM必须通过留档提供详细信息,详细说明其干预策略,并提供实施这些策略的安全效益的令人信服的证据。
5.1 长分心
警告要求:
当车辆以≥20km/h的速度行驶时,根据OEM提供的信息,驾驶员长分心后必须立即发出视觉+(触觉和/或听觉)警告。
干预要求:
(a)在驾驶员注视点连续离开前方道路视野≤1s时,将前碰撞预警FCW的灵敏度自动设置为高灵敏度,直到驾驶员注意力恢复。或
5.2 短分心(VATS)
警告要求:
当车辆以≥20km/h的速度行驶时,根据OEM提供的信息,必须在驾驶员被归类为短分心后立即发出视觉+(触觉和/或听觉)警告。
干预要求:
(c)OEM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干预方式。
5.3 使用手机
警告要求:
当车辆以≥20km/h的速度行驶时,根据OEM提供的信息,必须在驾驶员被归类为使用手机后立即发出视觉+(触觉和/或听觉)警告。
干预要求:
5.4 疲劳
警告要求:
根据OEM提供的信息,必须在驾驶员被归类为疲劳(困倦、微睡、睡眠)后立即发出视觉+(触觉和/或听觉)警告。
干预要求:
5.5 无响应驾驶员
干预要求:
根据OEM提供的信息,在驾驶员被归类为无响应驾驶员并进行明显报警后,在小于1s的时间内应启动最小风险策略MRM。
最小险策略MRM(Minimum Risk Manoeuvre)的概念源于功能安全标准ISO 26262,其准确定义为:在驾驶自动化系统或用户无法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或动态驾驶任务接管时,驾驶自动化系统所采取的降低风险的措施。此处定义为:在没有驾驶员输入的情况下,控制车辆停止或速度小于10km/h。
5.6 高灵敏度FCW和LDW
当检测到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时,为确保通过实施更敏感的FCW实现安全效益,OEM应提供留档说明高灵敏度FCW和低灵敏度FCW的报警时间差。在检测到驾驶员注意力集中的情况下,警告可以延迟。
在需要高灵敏度LDW的情况下(嗜睡和微睡眠):必须激活LDW系统并将其设置为可用的最高敏感档位。ENCAP不要求LDW默认开启,如果此前系统是关闭状态,此时需要将LDW系统激活。为了获得奖励,LDW系统必须能够满足ENCAP中SA测试项里面规定的LDW要求。
ENCAP2023不要求LDW上电自启动,欧盟准入法规(EU)2021/646-ELKS要求LDW上电自启动。
ENCAP2023规定FCW和LDW的高灵敏度设置应保持到旅程结束时,直到车辆的下一个点火周期。此要求的例外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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