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解读丨《功能型无人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解读
为加快推进功能型无人车在深圳市实现规模化、商业化运营,促进智能化、无人化技术在城市物流、环卫领域的应用,推动深圳市无人车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工作专班印发《深圳市推进功能型无人车应用高质量发展2024年工作方案》。
基于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中汽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汽研科技”)编制《功能型无人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用于深圳市功能性无人小车自动驾驶功能牌照测试,满足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工作专班要求。
本测试规程参考依照《深圳市推进功能型无人车应用高质量发展2024年工作方案》、《深圳湾区智联测试场低速无人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场地实验方法及要求GB/T 41798-2022》、《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技术要求 第1部分:高速公路及快速路自动驾驶DB 4403/T 359.1—2023》相关规定及测试内容编写。
规程适用于功能型无人车测试,功能型无人车是指无驾驶座、无驾驶舱、具备无人驾驶功能的电动轮式车辆,能够在无需人工主动操作的情况下,实现在道路上自动、安全行驶,包括无人物流车、无人环卫车等。
测试规程为功能型无人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其中包含8个试验项目,16个测试场景。
中汽研科技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部技术专家李海沧博士表示,功能型无人车属于“小特慢”车型,基于功能型无人小车的定义及其可能应用的现实场景,测试工况除考虑常规乘用车及商用车的机动车行驶场景外,还应考虑非机动车道环境,如非机动车道标志标线的识别及响应等,以实现对于无人小车自动驾驶功能的综合测试。
非机动车信号灯识别及响应场景
除囊括常规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测试中的行人及非机动车辆横穿识别及相应外,规程还增加了紧急避险能力测试,用以检测在横穿距离更近,横穿速度更快的场景中,无人车对于弱势道路使用者的识别及避让能力。
行人突然横穿场景
对于无人化小车的测试还包含了现场/远程人工接管及接管后的可操作性。此工况用以考察无人车自动驾驶及人工接管模式间的切换和优先级区分,以及现场/远程接管后,接管端对于无人车的加减速、灯光、制动,转向等功能的控制能力。
实现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功能型无人小车是极其重要的一环。中汽研科技依托湾区智联测试场的多维度测试工况,以及高精度、高可靠度的自动驾驶测试设备,不仅具备深圳市无人小车牌照测试的能力,更是全面推动深圳市功能型无人车商业化运营试点的建立,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未来,中汽研科技将持续加快高级别无人驾驶小车相关测试的实施,协助政府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无人车测试规程,助力无人车商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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