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R100法规规定的新能源车辆动力电池的测试方法

2024-09-14 07:47:13·  来源:智驾小强  
 
10.3 测试流程
10.3.1 通用测试条件
下列要求和条件应适用于本测试:
(a)试验应在20±10℃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如果制造商要求,则应在更高温度下进行;
(b)REESS的SOC应通过制造商建议的正常操作(如驾驶车辆或使用外部充电器),在低水平但在正常操作范围内进行调整。只要能启动REESS的正常操作,不需要精确调整;
(c)对于具有车载能量转换系统(例如内燃机、燃料电池等)的车辆的基于车辆的测试,减少来自这种车载能量转换系统的电能,例如通过将燃料液位调节到几乎为空但足以使车辆进入主动驾驶可能模式;
(d)所有影响储能系统功能、与试验结果相关的保护装置均应处于运行状态。
10.3.2 放电
基于车辆试验的REESS放电测试应符合第10.3.2.1和10.3.2.2的要求,或者,基于车辆试验的REESS放电测试应符合第10.3.2.3的要求。对于基于部件的测试,放电测试应符合第10.3.2.4的要求。
       10.3.2.1 基于车辆行驶放电
本程序适用于主动驾驶可能模式下的车辆测试
(a)车辆应在底盘测功机上行驶。如有必要,应通过与制造商协商确定车辆在底盘测功机上的操作(例如模拟稳定速度下的连续行驶),以提供尽可能合理可实现的恒定放电功率。
(b)底盘测功机上的车辆操作须按照(a)中的规定进行REESS放电。底盘测功机上的车辆操作须在车辆的过放电保护控制终止REESS放电电流或REESS的温度稳定到使温度在2小时内变化的梯度小于4℃时终止。如果过放电保护控制未能操作,或如果没有这种控制,则应继续放电,直到REESS放电到其标称电压水平的25%;
(c)在放电终止后,如果车辆没有禁止,则应立即进行一次标准充电,然后进行第一章中描述的标准放电。
10.3.2.2 辅助电气设备放电
本程序适用于静止状态下的车辆测试。
(a)车辆应切换到静止运行模式,允许辅助电气设备消耗REESS的电能。如有必要,应与制造商协商确定这种运行模式。可以适当使用防止车辆移动的设备(例如止轮块),以确保测试期间的安全。
(b)可在(a)中所述条件下接通电气设备、空调、暖气、照明、视听设备等操作使REESS放电。当车辆的过放电保护控制终止REESS放电电流或REESS的温度稳定到使温度在2小时内变化的梯度小于4℃时,应终止该操作。如果过放电保护控制未能运行,或者如果没有这种控制,则应继续放电,直到REESS放电到其标称电压水平的25%;
(c)在放电终止后,如果车辆没有禁止,则应立即进行一次标准充电,然后进行第一章中描述的标准放电。
10.3.2.3 使用放电电阻器对REESS放电
本程序适用于基于车辆的测试,制造商提供信息以将分支线束连接到REESS外部允许REESS放电的位置。
(a)将分支线束连接到制造商指定的车辆上。将车辆置于主动驾驶可能模式;
(b)放电电阻器连接到分支线束,REESS应根据制造商提供的信息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以正常放电速率放电。可以使用放电功率为1 kW的放电电阻器。
(c)当车辆的过放电保护控制终止REESS放电电流或REESS温度稳定到2小时内温度变化梯度小于4°C时,测试应终止。如果自动放电中断功能无法运行,或者如果没有此功能,则应继续放电,直到REESS放电到其标称电压水平的25%;
  (d)在放电终止后,如果车辆没有禁止,则应立即进行一次标准充电,然后进行第一章中描述的标准放电。
10.3.2.4 基于外部设备放电
本程序适用于基于部件的测试
(a)所有相关主接触器应关闭,外部充放电应连接到测试设备的主端子;
(b)应在制造商规定的正常工作范围内以稳定电流进行放电;
(c)应持续放电,直到被测部件(自动)终止REESS放电电流或被测部件的温度稳定,使得温度在2小时内梯度变化小于4°C。如果自动中断功能无法运行,或者如果没有这样的功能,则应持续放电,直到被测器件放电到其标称电压水平的25%;
(d)在放电终止后,如果被测部件未被抑制,则应立即进行一次标准充电,然后进行第一章中描述的标准放电。
测试应在试验环境温度条件下观察1小时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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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过温保护测试
11.1 测试目的
本测试的目的是验证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在运行期间,防止内部过热的保护措施的性能。如果不需要特定的保护措施来防止REESS因内部过热而达到不安全状态,则必须证明这种安全操作。
试验可以用11.2和11.3段所述的完整REESS进行,也可以用11.4和11.5段所述的完整车辆进行。
11.2 使用完整REESS进行测试的安装
不影响测试结果的辅助系统可以从被测部件中省略。测试可以使用修改后的被测部件进行,前提是这些修改不影响测试结果。
如果REESS配备了冷却功能,并且在冷却功能没有运行的情况下,REESS可以保持其正常功率的功能,则冷却系统应在测试中停用。
        在测试期间,应在被测储能系统的外壳内连续测量被测储能系统的温度,以监测温度的变化。如有车载传感器,可与测试工具一起使用以读取温度变化信号。
REESS应放置在对流烘箱或气候室中。如有必要,为了进行测试,REESS应通过延长线束连接到车辆控制系统的其余部分。外部充放电设备可在车辆制造商的监督下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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