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使用完整REESS进行测试的测试流程
11.3.1 测试开始时,所有影响被测储能系统功能并与测试结果相关的保护装置均应可运行,但根据11.2段实施的系统停用除外(如关闭冷却系统)。
11.3.2 被测储能系统应由外部充放电设备连续充电和放电,电流将在制造商规定的正常操作范围内尽可能快地提高电池的温度,直到测试结束。
或者,充电和放电可以通过底盘测功机上的车辆行驶操作进行,其中行驶操作应通过与制造商协商来确定,以达到上述条件。
11.3.3 气候室或烘箱的温度应逐渐升高,从20±10℃或制造商要求的更高温度,直到达到根据(a)或(b)确定的温度(如适用),然后保持在等于或高于此的温度,直到试验结束。
(a)如果REESS配备了防止内部过热的保护措施,则温度应升高到制造商定义的作为此类保护措施的操作温度阈值的温度,以确保被测储能系统的温度将按照上文11.3.2的规定升高。
(b)如果REESS没有配备任何防止内部过热的特定措施,则温度应提高到制造商规定的最高运行温度。
11.3.4 测试结束
当观察到以下情况之一时,测试将结束:
(a)被测储能系统抑制和/或限制充电和/或放电以防止温度升高;
(b)被测储能系统的温度稳定,这意味着在2小时内温度变化的梯度小于4°C;
(c)不符合本法规规定的接纳准则,即出现电解液泄露、火灾、爆炸等情况。
11.4 使用整车进行测试的安装
根据制造商提供的信息,对于装有冷却功能的REESS,冷却系统应禁用或处于明显降低运行状态(对于如果冷却系统禁用将无法运行的REESS)进行试验。
在测试期间,应在外壳内靠近电池的地方连续测量REESS的温度,以监测温度的变化。如有车载传感器,可与测试工具一起使用以读取温度变化信号。
车辆应放置在温度设定为40~45°C之间的气候控制室中至少6小时。
11.5 使用整车进行测试的测试流程
11.5.1 车辆应在制造商规定的正常运行范围内以尽可能快的速度不断充电和放电,直到测试结束。充电和放电将通过底盘测功机上的车辆驾驶操作进行,驾驶操作应通过与制造商协商确定,以达到上述条件。
对于可以通过外部电源充电的车辆,如果期望更快的温度升高,则可以使用外部电源进行充电。
11.5.2 当观察到以下情况之一时,测试将结束:
(a)车辆终止充电和/或放电;
(b)REESS的温度稳定,使温度在2小时内变化的梯度小于4°C;
(c)不符合本法规规定的接纳准则,即出现电解液泄露、火灾、爆炸等情况;
(d)从第11.5.1段中的充电/放电循环开始后经过三个小时。
12.过电流保护测试
12.1 测试目的
本测试的目的是验证外部充电期间过DC电流保护性能,以防止REESS因充电电流高于制造商规定的水平而导致的任何严重事件。
12.2 测试条件
(a)试验应在20±10℃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b)REESS的SOC应通过制造商建议的正常操作(如驾驶车辆或使用外部充电器)在正常操作范围的中间进行调整。只要能启动REESS的正常操作,不需要精确调整;
(c)如有必要,应与制造商协商确定过电流水平(假设外部DC供电设备发生故障)和可施加的最大电压(在正常范围内)。
过电流试验应根据12.3或12.4(如适用)并根据制造商信息进行。
12.3 外部电源充电时的过电流
本测试程序适用于具有外部DC电源充电能力的车辆的基于车辆的测试。
(a)车辆的DC充电口须用于连接外部DC供电设备,外部供电设备的充电控制通讯被更改或停用,以容许经与制造商协商而决定的过电流水平;
(b)应启动外部DC供电设备对REESS的充电,以达到制造商规定的最高正常充电电流。充电电流随后在5秒内从最高正常充电电流增加到根据上文12.2段(c)确定的过电流水平。然后在这个过电流水平继续充电;
(c)当车辆过电流保护功能终止REESS充电电流或REESS温度稳定到2小时内温度变化梯度小于4°C时,充电应终止;
(d)充电终止后,如果车辆未禁止,应立即进行第一章中描述的一个标准循环。
12.4 使用分支线束充电时的过电流
本测试程序适用于基于REESS的测试,适用于能够通过DC外部电源充电的车辆,并且制造商提供了将分支线束连接到REESS外部允许充电的位置的信息。
(a)分支线束连接到车辆或制造商指定的REESS;
(b)将外部供电设备连同过电流电源连接到分支线束,并启动REESS的充电,以达到制造商规定的最高正常充电电流;
(c)充电电流随后在5秒内从最高正常充电电流增加到根据上文第12.2段(c)确定的过电流水平。然后在此过电流水平继续充电。
(d)当车辆的过流保护功能终止充电或被测储能系统的温度稳定到2小时内温度变化梯度小于4°C时,充电应终止;
(e)充电终止后,如果车辆未禁止,应立即进行第一章中描述的一个标准循环。
测试应在试验环境温度条件下观察1小时后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