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燃料消耗量”新规发布,燃油车马上要消失了?想错了!
2024年8月,关于汽车燃料消耗量的强制性国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0月20日,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积极推进燃料消耗量管理,提高乘用车能耗要求,持续引导乘用车节能减排。
部分媒体将这份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提出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3.3L/100km”解读为“燃油车将被淘汰”,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读。该标准并非针对单一车型,而是对车企提出的目标要求。我国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管理主要采用“单车限值+企业平均”的双重方式。这份名为《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的标准,重点在于考核车企的整体燃油效率水平,并不会影响单一车型的上市或销售。
公众关心的单车管理实际上依赖于另外两份标准,它们的名称中都包含“限值”一词。这些标准才是决定某款车型能否获得公告批准并投放市场的关键门槛,确保其符合准入要求。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公开意见征求稿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意见征求稿针对搭载内燃机的新车质量规定了相应的油耗标准:
整备质量低于1.09吨的燃油车,百公里油耗需要在2.57L以下;
整备质量1.09吨至2.5吨的汽车,百公里油耗需要在3.3L以下;
整备质量超过2.5吨的车,百公里油耗要控制在4.7L以内。
此标准提出到2030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3.3L/100km”,将进一步降低能耗水平,引导汽车节能减排,标志着我国乘用车能耗管理将进入第六阶段。
平均燃料消耗量
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或创新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汽车行业发展保持高速增长,截至2023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超过3亿辆,石油资源、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我国原油主要依靠进口,2023年进口量超过5.64亿吨,对外依存度约73%,其中车用燃油消耗占社会表观汽柴油消耗超80%。
2004年10月,发布的GB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二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011年12月,我国首次发布GB 27999-201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014年12月,发布GB 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四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021年1月,开始实施GB 27999-201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五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024年8月,公开征求《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意见-第六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并不针对单车,而是对车企提出的目标要求,此强制性标准并非变相“禁燃”,而是应适应发展趋势。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中燃料消耗量指标不断加严,引导企业降低单车能耗的同时也更加注重车队平均能耗的改善,对推动汽车行业节能减排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乘用车节能减排标准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 绿色低碳部副部长 柳邵辉 表示:“对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我国主要采用“单车限值+企业平均”的管理方式(分别对应《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 单车)和GB 27999 企业)这份名为《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的标准是为考核车企而制定,其中的指标不会影响任何单一车型的上市销售。”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院长、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兆表示:“能耗管理的提出与相关产业规划要求一致,并结合了国际主流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做法,在我国汽车节能减排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GB 27999-2019 VS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意见征求稿
GB 27999-2019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是我国面向2025年的乘用车五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
贯彻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双积分”管理办法等产业政策的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推动我国汽车先进节能技术发展和应用,持续降低我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使我国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在2025年下降至4L/100km( NEDC工况),对应二氧化碳排放约为95g/km( NEDC工况)。
能耗目标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意见征求稿是我国面向2030年的乘用车六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目标包括:
加强对乘用车节能管理的规范,新标准考虑将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吨的M1类车型纳入GB 27999的监管框架内;
提出了到2030年我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目标为3.3L/100km,同时为2026至2030年设定了逐年严格的年度达标比例,并对2030年的目标值提供了0.14 L/100km的灵活性,加快汽车工业转型升级,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新增了CO₂核算值,并为不同车型提供了相应的计算方法,支撑2030年碳达峰目标。
3、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
2018年12月28日,我国发布GB/T 36980-2018《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限值》,于2019年7月1日实施,规定使用GB/T 18386-2017的方法测试的车辆能量消耗率作为限制对象,。能量消耗率限制表规定了第一、第二阶段限值。
第一、第二阶段纯电动乘用车能耗限值
本次发布的《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意见征求稿在2018版基础上做了修订,对乘用车车型能量消耗量限值要求进行更新,通过提高车型能量消耗量门槛要求:
具有三排以下座椅且非四轮驱动的车型,车重1090公斤的,电耗最高为10.1kWh/100km;
车重在1090公斤至2510公斤以内的,电耗最高不能超过19.09kWh/100km;
车重超过2510公斤的,电耗上限是19.1kWh/100km。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意见征求稿以行业现阶段平均水平为基准的基础上,维持对三排座椅车型的放宽要求,新增了四驱车型放宽要求,取消最高车速低于工况车型的加严要求,将有效降低车型能量消耗量水平、遏制车辆大型化发展趋势,防止现有总体平均能量消耗量水平出现反弹。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电动汽车的能耗管理也将不断加严,引导电动汽车更节能。
4、总结
本次发布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意见征求稿标志着我国乘用车能耗管理将进入第六阶段,重点研究了我国与欧盟、美国、日本等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差距,充分考虑了我国乘用车行业的节能技术潜力和成本,提出车型燃料消耗量新的目标要求,确保我国节能水平2030年达到国际领先。
轻型乘用车第六阶段节能标准体系管理指标类强制性标准和试验方法主要包括:
第六阶段节能标准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意见征求稿的发布不仅反映了国家在车辆燃料经济性和碳排放控制方面的更高要求,持续加严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促进汽车燃料经济性水平不断提升、减少石油资源消耗,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也展示了行业标准的持续演进,通过更先进的标准推动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以适应技术进步和政策调整的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插混车型并不适用于此次新标准,插混车型的能耗消耗标准将会是燃油车和纯电动车过渡的关键所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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