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VSS141对纯电动车辆的最低声音要求
为了降低行人撞车的风险,特别是盲人和视障人士的撞车风险,并满足2010年 《行人安全增强》PSEA (Pedestrian Satety Enhancement Act) 的要求,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为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制定了最低声音要求,即FMVSS 141《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的最低声音要求》。
FMVSS 141规定了机动车辆行人警报声音的性能要求,目的是通过提供行人检测和识别电动和混合动力车辆所需的声级和声音特性,减少电动和混合动力车辆与行人相撞造成的伤害数量。
FMVSS标准适用于:
(a)满载质量为4536kg或以下的纯电动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卡车或公共汽车;
(b)满载质量为4536kg或以下的混合动力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卡车或公共汽车;
(c) 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低速车辆LSV(Low Speed Vehicles)。
就本标准而言,混合动力车两仅包括那些能路在任何前进或倒退档位下运动而不需要车辆内燃机运转的混合动力车辆。相关车辆必须满足关健操作场景中的指定声音警报要求,包括:静止,倒车和0~30km/h的恒定速度。还必须满足表示车辆加速和减速的相对音量变化要求。
此外,任何两辆相同品牌、型号、年款、 车辆类型和装饰水平的车辆必须在相同的测试条件下使用相同的行人预警系统和声音。
2021年3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本标准适用的所有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均应符合本安全标准。
受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管辖的任何实体不得:
禁用、更改、更换或修改作为原始设备安装在车辆上的任何部件,以符台本标准,除非与车辆故障维修或修复缺陷或不符合要求有关; 向任何人提供任何机制,设备、过程或装置,旨在禁用、更改.更换或修改符合本标准的车辆的声音发射能力,除非与车辆故障维修或修复缺陷或不符合规定有关。
FMVSS 141规定了静音车辆低速状态下的报警音要求,要分别测试:
静止工况;
倒车工况;
0~20km/h恒定速度工况;
20~30km/h恒定速度工况;
20~32km/h恒定速度工况;
加速和减速的相对音量变化工况。
对于混动车辆,在静止、倒车、恒定速度测试过程中,如果因为发动机的持续启动或断断续续启动,导致连续10次测试无法有效记录测量数据,或20次测试中低于4次有效测量。则混动车辆可以免于该项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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